合同施工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合同施工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1、對工程承包單位進行嚴格控制
合同管理過程中對工程分包要進行嚴格管理。承包單位出于自身能力考慮,可能將部分自己沒有實施資質的特殊專業工程分包,也可能將部分較簡單的工作內容分包?刂乒こ谭职幕驹瓌t是,主體工程的施工任務不允許分包,主要工程量必須由承包單位完成。
承包單位選擇分包人需要提請監理工程師同意,監理工程師主要審查分包人是否具備實施分包工程的資質和能力,未通過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分包人不得進入現場參與施工。
2、按合同質量標準進行工程質量管理
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進行質量檢驗與控制
。1)承包單位施工的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建設單位對部分或者全部工程質量有合同約定外特殊要求的,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與順延。
。2)監理工程師依據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達到或超過約定標準的,給予質量認可;達不到要求的,則與聚首,并要求承包單位返修。承包單位應按照建立工程師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單位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單位承擔翻修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因建設單位原因達不到標準的,由建設單位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向應順延。因雙方原因達不到標準的,責任由雙方分別承擔。
。3)如果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3、按合同工期進行工程施工進度管理
對進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管理。工程開工后,合同履行即進入施工階段,直至工程竣工。這一階段監理工程師進行進度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控制施工工作按進度計劃執行,確保施工任務在規定的合同工期內完成。
。1)監理工程師應至少每月檢查一次承包單位進度計劃執行情況,由承包單位提交一份上月進度計劃執行情況和本月的施工進度計劃,同時監理工程師還要進行現場的實地檢查。無論實際進度是超前還是滯后于計劃進度,只要與計劃進度不符時,監理工程師都有權通知承包單位修改進度計劃,以便更好地進行后續施工的協調管理。承包單位應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修改進度計劃并提出相應措施,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2)由承包單位原因造成實際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所有的后果都應由承包單位自行承擔。監理工程師不對確認后的改進措施效果負責,這種確認并不是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延期的批準,而僅僅是要求承包單位在合理狀態下施工。因此,如果修改后的進度計劃不能按期完成,承包單位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工程暫停及復工的管理
由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其影響范圍和程度,按照合同約定簽發《工程暫停令》。
ⅰ 建設單位要求工程需要暫停施工。
ⅱ 由于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必須進行停工處理。
ⅲ 由于出現質量或安全隱患,為避免造成工程質量損失及危及人身安全。
、 承包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部管理。
、 發生必須暫停施工的其他情況,如后續法規政策的變化導致工程停、緩建;地方法規要求在某一時段內不允許施工等。
無論發生上述何種情況,監理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單位暫停施工,并在發生暫停施工通知后的48h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單位應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
承包單位實施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可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當在收到復工通知后的48h內給與相應的答復。
停工責任在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單位由此造成的損失,向應順延工期;如果停工責任在承包單位,由承包單位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延期的管理
施工過程中,由于社會條件、自然條件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可能導致工期延誤,不能按時竣工。是否應給與承包單位合理延長工期,應根據合同責任來判定。
、 工程延期事件發生后,承包單位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理部提交書面工程延期意向報告;承包單位因按合同約定,提交有關工程延期事件的詳細資料和證明材料;
工程延期事件終了之后,承包單位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理部提交《工程延期申請表》。
、 監理工程師評估工程延期的原因:
工程延期事件屬實;工程延期申請依據合同條款準確;工程延期事件必須發生在被批準的網絡計劃的關鍵線路上。最終評估出的延期天數,再與建設單位協商一致后,由總監理工程是簽發《工程延期審批表》。經確認順延的工期應納入合同工期,作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如果承包單位不同意監理工程師的確認結果,則按合同規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4、工程變更的管理
工程變更可以由建設單位、承包單位、設計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監理工程師在合同履約過程中應嚴格控制變更,施工中承包單位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不允許對工程設計隨意變更。
。1)建設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應填寫《工程變更單》,經項目監理部簽轉。必要時應委托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并簽轉項目監理部。
。2)設計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應填寫《工程變更單》并附設計變更文件,提交建設單位,并簽轉項目監理部。
。3)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應填寫《工程變更單》報送項目監理部。項目監理部審查同意后專程建設單位,需要時由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并轉項目監理部。
。4)承包單位只有收到項目監理部簽署的《工程變更單》后,方可實施工程變更。
。5)如有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單位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建設單位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
(6)導致合同工期延長的,工期相應順延。
(7)工程變更的工程完成并經項目監理部驗收合格后,應按正常的計量和支付程序便于變更工程費用的支付。
。8)確定變更費用價款的程序
承包單位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可提出變更涉及的追加合同價款的要求的報告,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后相應調整合同價款。如果承包單位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未向監理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單位的變更合同價款報告14天內,對承包單位的要求以與確認或做出其他答復。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或答復時,資承包單位的報告送達14天后,視為變更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因承包單位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單位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9)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
確定變更價款時,應維持承包單位報價單內的競爭水平。
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單位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監理工程師與建設單位協商一致確認后執行。
5、工程量的確認
由于簽訂合同時在工程量清單內開列的工程量是估計工程量,實際施工可能與其有差異,因此建設單位支付工程進度款應對承包單位完成的實際工程量予以確認或核實,按照承包單位實際完成永久工程的工程量進行支付。
。1)承包
單位提交工程量報告
承包單位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本階段(月)已完工程量的報告,說明本期完成的各項工作內容和工程量。
。2)工程量計量
監理工程師接到承包單位的報告7天內,按設計圖紙和已完工程量,并在現場實際計量前24h通知承包單位共同參加。承包單位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如果承包單位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監理工程師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工程量計量的原則
監理工程師對照設計圖紙,對承包單位完成的永久合格工程量進行計量。因此,屬于承包單位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包括超挖、漲線)的工程量不與計量。因承包單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與計量。
6、支付管理
。1)合同價款的情況
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施工中如果遇到以下情況,合同規定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以對合同價款進行相應調整:
、 投標工程量計算誤差超過5%的部分。
、 單份洽商造價超過3000元或者單份設計變更造價超過1500元進行調整。
。2)調整合同價款的管理程序
發生上述事件后,承包單位應在情況發生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確認調整的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
。3)不可抗力發生后的合同管理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單位應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向監理工程師通報受災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算情況和修復情況。建設單位應盡力協助承包單位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繼續發生,承包單位應每隔7天向監理工程師報告一次受災情況,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結束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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