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盤點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盤點管理制度1
1、由辦公室負責管理性文件的收發、傳閱、編制清單歸類保管。
2、各種檔案的文字書寫,必需用藍黑或黑墨水書寫,禁用其它筆書寫。
3、檔案一般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時,均應在檔案室按有關要求借閱。
4、檔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檢查,積極制造檔案保管條件,做到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失密,保持常常通風。
5、檔案室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電器。
6、外單位查閱檔案時,必需持有介紹信,注明查閱人的`姓名、政治面貌及查閱內容或范圍。
7、查閱黨組、局長辦公會議記錄、紀檢工作等有關檀卷和絕密數字時,需經辦公室主任批準;查閱一般檔案資料時,檔案員需進行登記,經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查閱。
8、凡查閱檔案者,一般不準將檔案帶出檔案室,如需要借出時,必需經有關領導批準;查閱者必需按規定查閱,與查閱內容無關的文字材料不準任意翻閱、摘抄。
9、查閱檔案者要珍惜檀卷,不得將檀卷拆毀、拆頁、勾抹、圈點,嚴防污染檔案;查閱時不得吸煙;也不得將檀卷轉借他人或帶回家中。
10、查檔抄錄的材料經檔案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簽字蓋章,否則無效。
11、借出的檀卷一般不能超過七天,如延期使用,需補辦延期手續。借出或還回的檀卷,必需嚴格履行登記、注銷和檢查手續,當面點清,如發覺差錯,適時追究責任,并實行挽救措施。
12、資料管理工作作為考核依據之一。
盤點管理制度2
為了規范店鋪財務運作,確保公司財產物資安全、規避資金、財產損失等風險,現對相關業務流程規范如下:
一、盤點規定:
1、盤點方法:定期、不定期、全盤、抽盤等
(1)不定期抽查盤點:指由財務部組織不定期的對店鋪各庫區及賣場的庫存商品進行抽盤或全面盤點。
(2)定期盤點:是依據每日或每周營業完成后進行的盤點,定期盤點要求進行的是全面盤點。
2、盤點前的準備工作:
。1)清點全部貨品數量,與電腦庫存數據初步核對;
。2)核對貨品標簽與貨品(貨品印記)是否相符;
。3)將各類票據進行分門別類的整理與清點;
。4)更新電腦數據庫;
。5)準備盤點所用的計量器具及各類銷售票據;
。6)由盤點總負責人指定人員參加盤點,盤點期間短時間停止進、退貨;
。7)躲避銷售高峰期(周末、雙休日,節假日)。
3、盤點操作流程:
。1)由專門指定人員對柜臺珠寶首飾進行盤點,盤點時按珠寶首飾商品分類、品名、編號、單價、數量進行逐一核對,用掃描槍將標簽條碼逐個掃入盤點系統,確認系統內貨品圖片與實貨相符;
。2)全部掃描后查詢盤點差異,核對實盤數量及貨品是否與數據庫相符;
(3)依據柜臺實物盤點情況,電腦自動生成盤點結果報審表,打印并由全體盤點人員簽字確認,分送會計、商品等有關部門。(日盤、周盤由店鋪主管組織銷售人員進行;
由銷售人員按實盤數量照實填寫盤點表,店鋪主管或主管要指定專人負責監盤,盤點完成后,雙方和主管要在盤點表上簽名確認)。
4、盤點結果處理:
每次盤點完成后將制成盤點表,由相關盤點人員及監盤人、店鋪主管簽名確認,盤點表要先與店鋪臺賬核對確定是否存在差異,如有差異要立刻找出差異原因并分析。
正確無誤的盤點表將上交財務部,由財務部相關人員負責核對賬實是否相符,如有差異,要適時跟進和找出差異原因。
對于盤虧的'物品,要落實到相關責任人,要對責任人和店長等相關人員進行考核。
為了實時對店鋪的現有庫存進行監控,要求店鋪每天要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銷售日報表至財務部(實在看格式),由財務部相關人員核對庫存商品是否正確,從賬面上對商品進行監控,如確有必需,財務部將派出專人至店鋪進行突擊或通知盤點形式進行實地盤點,以確保賬實相符。
二、店鋪的現金及備用金管理規定:
1、店鋪營業款(碎銀)和備用金必需分開管理,營業款(碎銀)不得挪作備用金使用,一經發覺,將對相關責任人罰款?元。當天的營業額與碎銀分別獨立存放,當天營業款現金由店長清點審核獨立上鎖存放,第二天店長本身取出存款;如店長休息,營業款由組長鎖好存放,直至存錢人員(店長/銷售主任)在同事見證下,開鎖復核。要求在有監控攝像頭下復核。
2、店鋪備用金的金額按店鋪面積大小、商場經營模式(專賣店/商場租賃柜臺)決議。商場租賃柜臺500元/月;專賣店面積小于50㎡的1000元/月,專賣店面積大于50㎡小于100㎡的1500/月。
3、備用金應用于日常店鋪開支及低值易耗品等購買,購買物品需要保存憑證及票據,并每兩個禮拜按既定報銷流程到財務部報銷一次。
4、備用金由店長保管,和費用票據單獨存放于保險箱內。
5、各店鋪要對備用金的領用、報賬等情況進行登記,合理領用備用金,登記本上要求有日期,用途、收入、支出、報賬日期或是返還日期等事項,要求經領人和批準人簽名。備用金報賬后的余額要適時進行返納,返納要求在事項完成后三天內辦理完畢(如有特別情況應先與店鋪主管溝通,可以推遲二天辦理),備用金登記本要求專人登記保管(實在格式如附表)。每天營業終了店鋪要把當天的備用金情況上報財務人員,上報內容包含:上日余額,本日支出(認真說明支出內容),本日收入(列明收入內容),本日余額。
6、店鋪營業款(碎銀)必需鎖入保險箱,第二天當班人員上班后應適時清點并確認是否與臺賬相符。
7、原則上店鋪的每日庫存現金金額不得超過3000元(除碎銀、備用金外),超出規定金額必需在當日下午四點前,由店長或主管如數存入公司為店鋪開設的指定銀行賬戶中,并保存存款回執以備核查;店長或主管外出存款時必需在其他員工見證下,在存款簽出本上登記、簽名。
8、公司及店鋪任何人員都不得挪用店鋪錢款,店鋪需使用備用金支出日常開支的,100元以下有店長批復,超過100元不滿200元的由主管批復,200元以上需經經理同意后方可開支,店鋪備用金要設置專門登記本(登記本相關規定按第二條規定執行)。未經規定的程序請示同意,擅自挪用營業款者做貪污或盜竊公款處理,除追回贓款外,按公司財務制度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懲罰,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收銀規定:
1、日常工作中要求嫻熟使用收銀機和POS系統,收銀時要堅持唱收、唱驗、唱找、唱付;認真檢查貨幣真偽,用視覺和觸感檢查貨幣真偽并用驗鈔機正反兩面復驗;如違反操作規定,誤收假鈔的,由責任人承當,無法分清責任人的由當班人員集體承當;
2、在使用POS機刷卡收銀時,應嚴格依照流程操作,要求顧客輸入密碼、簽名確認,并保管好刷卡單據,于每月規定日期將POS機刷卡交易單與銷售小票、銷售報表一起交給公司財務部;由公司財務定期與POS機刷卡銀行進行對賬,以保證轉賬情況的真實性;
3、在發生POS機交易成功與否難以確認的情況時,不得發出商品或退還現金給顧客,應適時與銀行聯系,查實并確認POS機交易實際情況后,做實在處理。違反操作流程,造成損失的,一律由責任人承當損失;
4、營業結束時,營業員按銷售憑證第二聯進行統計匯總,記錄當日銷售總金額(與財務對賬方法詳見財務管理規定)。
5、清點當日銷售貨款和POS機交易小票,是否與銷售總額相符,現金和票據,是否與店鋪臺賬相符,此過程一人清點,店長/組長復核,核對完畢后由兩人在柜組臺賬上同時簽字確認。
盤點管理制度3
1目的
規范倉儲物資管理,有效降低庫存,適時處理存貨、盤活公司資產,確保賬、卡、物相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浙江美欣達印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坯布(原坯、割絨坯)和成品倉庫盤點管理。
3職責
財務部儲運科負責倉儲物資盤點的歸口管理,各倉庫負責實施,相關部門搭配實施。
4工作程序
4.1盤點對象
本制度盤點對象系指貯存于股份公司所屬倉庫的原坯、割絨坯和各廠生產入庫的'成品布。
4.2盤點方式
4.2.1盤點分為月度、季度、年度盤點三種;
4.2.2月度盤點由倉庫每月末進行自盤,財務部不定期抽查;4.2.3季度、年度盤點由財務部派人監盤,倉儲管理負責人布置倉庫人員進行全面盤點。
4.3盤點實施
4.3.1月盤由倉庫組長(負責人)組織倉貯人員進行帳、卡、物現場清點,做好盤點匯總記錄,備份在月初3號前報財務部,如發生盤虧、盤盈或異常情況,適時向主管和財務部報告處理;
4.3.2季盤和年度盤點由財務部派出監盤人員,到現場進行監督盤點,財務部要負責編制盤點計劃,做好盤前入賬結存,并在25號前將盤點計劃通知倉庫,各倉庫主管依據財務部計劃布置好倉貯人員進行帳、卡、物現場清點,盤點時財務監盤人必需到現場實施監督,倉庫負責做好盤點匯總記錄。盤點匯總表一式三份,在下月3號前分別報財務、經營部各一份,倉庫留存一份。
4.4盤點處理
4.4.1各倉庫經過月度自盤,季、年度監盤,發生盤虧、盤盈或顯現超過規定期限的存貨,倉庫主管和相關責任部門應適時做出針對性處理看法,能處理的按公司規定自行處理,不能處理的上報公司財務部,按公司領導審批看法處理;
4.4.2在盤點過程發覺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情況嚴重者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酌情承當賠償責任;
4.4.3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有虛構數字者,將酌情處理和懲罰;
4.4.4倉管人員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或誤發致使公司財物損失的,相關責任人應承當相應賠償責任。
4.5盤點管理
4.5.1倉庫在盤點過程中相關人員應適時做好庫存物資規范堆放和狀態標識,確保消防暢通、堆放整齊,標識,記錄清楚有效;
4.5.2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各倉庫可參照本制度適時建立盤點制度,對所屬各類倉庫按制度規定要求適時做好盤點和盤點記錄,并將季盤、年盤匯總表報相應財務部門;
4.5.3財務部負責做好倉庫盤點監督管理,發覺倉庫不按本制度適時盤點或不能適時供應盤點匯總表的,財務部有權實行經濟手段予以懲罰,并責令限期完成盤點和補報盤點匯總表。
5相關記錄:J0606倉庫盤點匯總表
盤點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保證公司商品數量精準,做到賬、貨一致,特訂立此制度。
2.范圍:
本制度所稱盤點范圍包含公司庫存商品。
3.方式:
3.1每半年進行全面盤點;不定期進行動態盤點,動態盤點品種不低于門店庫存數五分之一。
3.2動態盤點重點在于寶貴商品及特別管理藥品盤點。
4.人員以及職責:
4.1公司盤點工作由倉儲物流部負責組織、實施;財務部負責監督盤點及審核盈虧。
4.2公司倉儲物流部為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 4.3財務部有權對庫存商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盤。
5.盤點計劃
5.1固定盤點前由倉儲部發出盤點通知,擬定盤點計劃并召集盤點會議布置各項盤點事宜。
5.2不定期盤點可隨時進行,不需預先通知。
6.盤點前準備工作
6.1盤點前各參加盤點人員應對本身須盤商品存放地點、商品規格,批號效期等數據查詢嫻熟把握。
6.2盤點期間停止開票及收發貨物,系統預留相關信息必需適時處理,保證商品賬目清楚,實物保持靜止狀態。
7.盤點工作
7.1盤點時由兩人一組,依據分發的盤點表清點實物并登記。
7.2盤點人員注意把握盤點技巧,避開誤盤、漏盤與重復盤。
7.3實際盤點時應認真核對數量,清點數量后應將商品整齊擺放。盤點人員必需核對庫存實物與盤點表記錄,按實填寫。
8.盤點數據
8.1盤點完畢,負責人將全部盤點表回收,對比庫存表領取情況,保證庫存表完整無缺后交由錄入人員錄入電腦系統。
8.2錄入員發覺差異應交由復盤人員進行復盤。
8.3盤點差異應注明原因,區分責任人,無原因視同責任人完全過失。
8.4復盤人員將復盤結果交由錄入人員錄入電腦系統。
9.盤點報告
9.1盤點結束后,倉儲物流部適時與財務部核對差異,核算差異金額。
9.2盤點結果以盤點報告形式出具,全面敘述盤點過程以及發覺問題、改進方法。
9.3經總經理批準后盤點差異允許調整。
10.盤點紀律
10.1盤點數據以實際為主,嚴禁弄虛作假、隱匿、涂改,一經發覺,嚴格處理。
10.2盤點人員無條件服從組織人指揮,任何擾亂盤點秩序者,嚴格處理。
10.3盤點時間為月末最后一個周六上午,視為工作時間,沒有特別情況不得請假。
11.盤點處理
11.1對所保管商品有盜賣、轉換或營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其余則由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決議處理方法。
11.2對帳務保管不善,遺漏單據、錯誤處理賬務者、帳面不清楚者,予以警告或調離原崗位處理。
11.3對于未盡職責導致保管商品損失、被竊或者無原因盤虧者,由責任人承當原價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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