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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設備綜合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22 13:47:36 制度 我要投稿

        設備綜合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設備綜合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設備綜合管理制度

        設備綜合管理制度1

          1.0目的

          從總體上確立物業管理公司各類設備的管理要求,確保各類設備管理工作的進行。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各類設備的綜合管理工作。

          3.0職責

          3.1維修部負責所轄小區的各類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

          3.2行政人事部負責各類設備檔案的.管理工作。

          4.0程序要點

          4.1設備檔案的建立要求。

          4.1.1機電維修部在接管物業后一周內應將管轄范圍內的《設備設施清單》價值5000元以元以上的設備建立《機電設備臺賬》(見附表),并在建檔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臺賬移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4.1.2機電維修部應在接管物業后一周內將所轄物業內的所有設備進行設備標識及設備編號:

          a)所有設備應單機單臺或按功能系統進行'設備標識'。

          b)'設備標識'用標牌形式予以實施,標牌應有下列內容:

          -設備名稱;

          -設備編號。

          c)設備編號按下列規則編制:

          設備流水號

          設備名稱縮寫(取漢語拼音字頭)

          物業點編碼

          d)標識的制作規范:

          -標識材質用金屬薄板制作,表面拋光呈本色;

          -設備編號用凹形字體,涂黑色磁漆;

          -長*寬*厚為70mm*20mm*1mm。

          4.1.3所有設備應按單機單臺或功能系統建立《設備卡》。

          4.1.4設備臺賬應保持與設備現行狀態一致,為此,設備管理人員應將諸如設備封存、停用、限制使用范圍、調遷、報廢和更換零部件及檢修情況及時分別在設備臺賬或設備卡片上予以登錄。

          4.1.5《設備臺賬》和設備出廠原件(合格證、說明書、保修協議等)統一由行政人事部保存。維修部保存復印件。

          4.2設備的日常操作、運行、維修保養管理。

          詳見機電維修部各類設備操作、運行、維修保養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4.3設備的購置管理。

          4.3.1設備的購置包括原有設備的更新和新添設備的購置。

          4.3.2設備購置應遵循滿足服務提供需要的原則。

          4.3.3設備購置的資金來源按相關法規或規定執行。

          4.3.4設備更新需在原設備辦理了報廢手續后進行。

          4.3.5新添設備由機電維修部提出服務用途或配套功能以及主要技術指標的需求。

          4.3.6采購設備應遵循《采購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相關規定進行采購。

          4.3.7采購設備到達公司后,由維修部進行清點核對,接收相關資料,并組織安裝調試或試運行。

          4.3.8符合要求的,辦理驗收手續;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或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4.3.9經驗收符合要求的采購設備按本規程相關規定納人臺賬,建立卡片等進行日常管理。

          4.4設備狀態標識。

          4.4.1維修部應對設備狀態進行標識,以防止因設備誤操作造成人員傷害和設備損壞。

          4.4.2設備狀態分為運行、備用、停用、封存、報廢、檢修及嚴禁合閘等。

          4.4.3標識的方式方法:

          a)設備狀態用標識牌進行標識,標識牌用300mm*150mm*3mm(長*寬*厚)的白色塑料板制作,字體為紅色一毫米塑料板粘于底板上;

          b)設備狀態標識牌應在設備狀態確定后,由設備操作人員及時懸掛于應予標識設備的顯眼位置;設備狀態改變,標識應隨之改變。

          4.5設備的停用和封存。

          4.5.1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設備應予停用或封存:

          a)多余設備,含服務提供有再需要的設備;

          b)設備功能已不能滿足提供服務需要的設備。

          4.5.2停用或封存的設備應采用適當措施防止銹蝕、碰磕和其他形式對其狀態的損壞。

          4.5.3維修部應定期(如一個季度)對停用或封存的設備進行檢查,以保持其適用性。

          4.5.4設備主管人員應填寫設備停用或封存的報批單,經管理處經理批準后實施。

          4.6設備的報廢。

          4.6.1無修復價值的設備應予報廢。

          4.6.2報廢設備應由機電維修部組織鑒定。參與鑒定的人員應包括:設備主管人員、

          運行人員、管理處經理等。

          4.6.3設備主管人員應填寫《設備報廢審批表》,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4.6.4需報廢設備在未獲報廢批準、實施前,應懸掛'待報廢'標識。

          4.6.5報廢設備應及時撤離原安裝或使用場所,未撤離前應懸掛'報廢'標識。

          4.6.6維修部應將批準的《設備報廢審批表》報公司財務部一份。

          4.7機房評比。

          4.7.1維修部主管負責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各類機電設備房進行評比。

          4.7.2評比內容:地面潔凈度、墻面潔凈度、門窗潔凈度完好狀況、管道潔凈完好狀況、設備表面潔凈度、設備性能完好狀況、檢修保養記錄、室內其他設備狀況、總體印象。

          5.0記錄

          5.1《設備臺賬》。

          5.2《設備卡》。

          5.3《采購設備驗收表》。

          5.4《設備停用/封存/報廢/審批表》。

          5.5《設備定點管理檢查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維修部所有標準作業規程》。

        設備綜合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設施、設備的安全技術管理,保證公司設施、設備的技術狀況良好、安全生產、節能增效,充分發揮設施、設備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國際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 設施、設備前期管理

          1、設施、設備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主管負責,公司生產部為設施、設備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設施、設備管理,銜接好設施、設備的前期和后期管理工作。

          2、設施、設備選配,要進行調查研究和技術論證,對設施、設備的先進性(技術、安全、節能、環保)、經濟性、可靠性和可維修性進行綜合分析,擇優確定。不得使用國家明文規定的淘汰或未經國家認定的設施、設備。

          3、公司生產部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企業技術改造發展規劃以及生產實際需要,制定年度車輛設備的新增及更新計劃。計劃外購置車輛設備,由公司提出申請,經總公司總經辦按選型條件審核后,報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或建設。

          4、為滿足生產的需要,設施、設備的購置(建設)根據“先審批,后購置(建設)”的原則,按總公司要求選型配置,以便進一步調整公司設施、設備結構。

          二、設施、設備安全技術管理

          1、設施、設備的技術檔案管理

          設施、設備技術檔案是設施、設備從接收到報廢全過程的歷史記錄,是設施、設備安全技術管理的重要內容,各使用單位必須逐一建立車輛安全技術檔案。要認真填寫,妥善保管,記載及時,完整和準確,辦理車輛過戶和內部調撥時,檔案必須隨車移交。

          2、投入使用時,必須按總公司規定的式樣,進行編號,并將自編號報總行政部處備案。

          3、設施設備技術使用

          投入運輸之前,生產部應及時組織操作人員進行認真學習,掌握設施、設備的技術性能和熟悉其使用維修中的技術數據及注意事項。

          4、加強設施、設備的技術管理,保證設施、設備技術狀況良好,準確掌握其實際技術狀況,必須每年進行一次設施、設備技術等級鑒定。

         、旁O施設備技術等級劃分為四級:

          一級:完好;二級:基本完好;三級:需維修;四級:停用

          ⑵評定標準:按照各設備具體由技術部匯同生產共同制定。

          5、設施、設備設備封存、報廢

          ⑴設施、設備封存:設施、設備功能良好,確因生產需求不足、款式差異等原因,需要停用三月以上,由生產部提出申請,說明封存原因,期限,報總經辦批準,由行政部封存。

         、茣和J褂:凡因主要總成基礎件和零配件損壞,待件以及修理技術等原因,短期內不能參加生產,仍按封存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欠獯婀芾:封存設施、設備,要派專人負責管理,未經總經辦同意,一律不得啟封、臨時動用,不得拆卸或挪用任何零配件。如需啟封時,要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作業,經檢驗合格后,方能投入生產運行。

          三、 設施、設備的報廢

          設施、設備經長期使用,技術性能日趨下降,技術狀況不穩定,消耗嚴重,維修費用高,繼續使用不經濟,不安全的設施、設備,可予以報廢。

          1、報廢標準: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作報廢處理。

          (1)達到使用年限。

          (2)經長期使用,主要部件總成磨損過甚無修復價值,或雖能修復但全部修理費用超過原值的50%以上,可作報廢處理。

          (3)設施、設備使用性能不穩定,形成安全隱患者,經技術部鑒定,無維修價值者,可做報廢處理。

          2、設施、設備未經報廢以前,應保持零部件完整,嚴禁拆卸和挪用任何部件。

          3、設施、設備具備報廢條件,且達到規定使用年限,又提足固定資產折舊,無修復價值可提出報廢申請。報廢申請由公司技術部組織技術人員,對總成部件進行技術鑒定,認定符合報廢條件后,填報《固定資產報廢簽定審查表》辦理固定資產報廢手續,并通知財務部注銷固定資產。

          4、凡未到規定使用年限,因各種原因確需提前報廢,可先向總經辦申報,經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固定資產報廢手續。

          5、凡經總經理批準報廢的車輛應及時向有關部門相關資料及技術檔案封存備查。

          6、報廢后殘值處理

          凡經批準報廢的設施、設備應進行部分解體,對可利用部件要分別入庫保管使用,并以質論價,按財務規定辦理手續。不可用部件、總成,湊足噸位后交市金屬回收公司。收回殘值扣除清理費用后,財務部按產權比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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