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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11-27 11:32:24 制度 我要投稿

        【薦】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薦】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凡化工企業(包括化學礦山、化工機械、化工基建施工單位)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3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4條 企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5條 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6條 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7條 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8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9條 廠長(經理)安全職責

          1廠長(經理)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 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3 批準、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4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 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6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 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8 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9 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考核。

          10 廠長(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1 副廠長(副經理)在廠長(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10條 總工程師(或技術總負責人)安全職責

          1 在廠長(經理)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2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3 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 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 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 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7 副總工程師(或專業技術負責人)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11條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 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4 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5 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6 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廠部書面報告。

          7 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8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9 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長)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12條 工段長安全職責

          1 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 組織班組(工段)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并填寫安全作業證。

          3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4 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5 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第13條 班級長安全職責

          1 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 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3 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 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5 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 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 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14條 車間安全員職責

          1 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2 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 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4 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5 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6 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7 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8 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 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10 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15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1 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2 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3 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條 工人安全職責

          1 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3 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4 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5 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6 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7 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 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17條 科研(包括新產品開發)部門安全職責

          1 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進)新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2 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

        3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

        4 提供原料、產品(中間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18條 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1 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凡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礦企業和革新、挖潛改造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得削減。)

          2 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衛生設計總則》(GB5083-)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4064-)執行。3 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4 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19條 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1 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2 對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3 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20條 生產技術(含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

          2 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3 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4 負責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21條 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1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2 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并監督檢查。

          3 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4 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5 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6 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臺帳。

          7 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8 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9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

          10 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11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12 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13 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22條 防火(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1 負責企業內的劇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 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3 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4 負責明火采暖(動火)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筑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

          5 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6 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23條 設備動力部門安全職責

          1 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管理。

          2 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3 制訂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4 在計劃和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措施。

          5 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6 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24條 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制訂(修訂)并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2 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3 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25條 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要求。

          2 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并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3 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 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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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凡化工企業(包括化學礦山、化工機械、化工基建施工單位)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四條 企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 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六條 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七條 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八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九條 廠長(經理)安全職責

         。ㄒ唬⿵S長(經理)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ǘ┲匾暵毠さ膭趧訔l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ㄈ┡鷾、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ㄋ模┙洺I钊氍F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ㄎ澹┙⒔∪踩M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六)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ㄆ撸┙M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ò耍﹫猿帧拔逋瑫r”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ň牛┢髽I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考核。

          (十)廠長(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ㄊ唬└睆S長(副經理)在廠長(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條 總工程師(或技術總負責人)安全職責

          (一)在廠長(經理)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ǘ┙M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ㄈ﹨f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ㄋ模┙M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徟厥鈩踊鹱C,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ㄆ撸└笨偣こ處煟ɑ驅I技術負責人)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ㄒ唬┸囬g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ǘ⿺M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ㄈ┙M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ㄋ模┙M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五)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六)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廠部書面報告。

         。ㄆ撸┙M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ň牛└敝魅危ㄖ蛋嘀魅、值班長)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二條 工段長安全職責

         。ㄒ唬┙M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ǘ┙M織班組(工段)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并填寫安全作業證。

         。ㄈ└愫帽竟ざ伟踩a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ㄋ模┙M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ㄎ澹└愫帽竟ざ蔚陌踩a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第十三條 班級長安全職責

         。ㄒ唬┙M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二)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ㄈ┒ㄆ诮M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四)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ㄎ澹﹪栏駝趧蛹o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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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條 車間安全員職責

         。ㄒ唬┸囬g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ㄈ﹨f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ㄋ模┲朴嗆囬g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ㄎ澹⿲Π嘟M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ㄆ撸┥钊氍F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ò耍┴撠熫囬g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ň牛┴撠焸鍪鹿实慕y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十)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五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ㄒ唬﹨f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ǘ﹪栏駡绦杏嘘P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ㄈ┍O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 工人安全職責

          (一)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ǘ┱J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ㄋ模┌磿r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五)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六)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ㄆ撸┎贿`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 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 科研(包括新產品開發)部門安全職責

         。ㄒ唬┭芯亢烷_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進)新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ǘ┴撠煱才虐踩夹g、工業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

         。ㄈ⿻嘘P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

          (四)提供原料、產品(中間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十八條 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ㄒ唬﹫绦猩a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凡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礦企業和革新、挖潛改造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得削減。)

          (二)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衛生設計總則》(GB5083-)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4064-)執行。

          (三)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ㄋ模﹨⒓禹椖康目⒐を炇展ぷ鳌

          第十九條 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ㄒ唬┲朴嗛L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ǘ⿲λ枰扇〉陌踩夹g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三)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二十條 生產技術(含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ㄒ唬┙M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

         。ǘ┰谶M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ㄈ┯龅缴a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ㄋ模┴撠熒a(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條 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ㄒ唬┴瀼貓绦邪踩a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二)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并監督檢查。

         。ㄈ┙M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ㄋ模┙M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ㄎ澹﹨⒓尤珡S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六)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臺帳。

          (七)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ò耍﹨⒓有陆ā⒏慕、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ň牛﹨f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

         。ㄊ┙洺_M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ㄊ唬┙M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ㄊ┚C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ㄊ┴撠焸鍪鹿实恼{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 防火(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ㄒ唬┴撠熎髽I內的劇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ǘ┙洺_M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ㄈ┚幹苹蛐抻喥髽I的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ㄋ模┴撠熋骰鸩膳▌踊穑┑裙ぷ鞯膶徟;參加建筑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

          (五)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M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二十三條 設備動力部門上報工作。

         。ㄒ唬┴撠煂υO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管理。

         。ǘ┴撠熃M織對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超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三)制度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ㄋ模┰谟媱澓筒贾脵z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措施。

          (五)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六)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 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ㄒ唬┙M織制訂(修訂)并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ǘ┴撠煾鞣N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ㄈ┴撠熧|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二十五條 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ㄒ唬┙M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衛生要求。

         。ǘ┰诤炗喪┕ず贤瑫r,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并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ㄈ┙M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ㄋ模┌醇竟澨攸c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ㄎ澹┌础叭瑫r”原則,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和使用。

         。﹨⒓邮┕み^程中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條 供銷、運輸部門安全職責

         。ㄒ唬⿲Σ少彽钠鞑、設備、防護用品、器具必須有驗收記錄制度,并對上述產品的質量負責。

         。ǘ⿲ιa、試驗、研究所需的新化學物品、采購時(包括國外進口)必須了解其物理化學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并索取書面資料。

         。ㄈ﹪栏駡绦杏嘘P防火和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防盜、危險物品、氣瓶和貯運設施的管理工作。

          (四)銷售化學危險物品時,必須檢查運輸單位的化學危險物品經營、運輸許可證,有證方可發貨。

         。ㄎ澹┒ㄆ趯︸{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衛部門做好廠管車輛檢審工作。

         。⿲\輸工具、車輛和駕駛人員嚴格管理,督促有關人員對車輛、船舶的維護保養。

          (七)參加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八)按規定或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條 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一)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要單獨立項,?顚S。

         。ǘ┯砂踩胧┎宦鋵嵉募夹g措施項目,未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不得撥款。

         。ㄈ┮WC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及職業病防治費用的合理使用,沒有安全部門簽注同意的費用,不準報銷。

          第二十八條 勞資、教育部門安全職責

         。ㄒ唬┙M織調入職工和有關人員(實習、培訓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

         。ǘ﹫绦谢び卸居泻しN工時制度的規定和女工勞動保護的規定,并根據職業禁忌證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臨時工錄用)和職工調配工作。

         。ㄈ﹫绦袆谝萁Y合的原則,控制加班、加點。

         。ㄋ模⿵S辦技校應開設有關勞動保護課程,并作為各專業的必修課。

          (五)在就業前的教育和各種在職培訓中都應有安全的內容并列入技術考核之中。

         。﹨⒓佑嘘P事故的調查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九條 行政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ㄒ唬┴撠煴=∈称、清涼飲料的供應發放工作,搞好食品飲食衛生。

         。ǘ┴撠煴静块T的鍋爐、氣瓶(罐)、熱交換器及機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ㄈ└愫眉w宿舍、倉庫的安全衛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條 醫療、工業衛生部門安全職責

         。ㄒ唬└愫寐毠んw檢、職業病防治和健康監護工作。

         。ǘ﹨⒓庸b定,提出鑒定依據。

          (三)參加事故搶救,負責醫療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 工會安全職責

         。ㄒ唬┴瀼睾托麄鲊矣嘘P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監督行政做好企業的各項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

         。ǘ┙M織和健全群眾勞動保護管理監督網絡,協助開展班組安全客運,教育職工遵章守法。

         。ㄈ┒ㄆ谘芯科髽I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向行政部門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四)參加群眾性的綜合安全檢查和季節性安全檢查,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ㄎ澹┒酱儆嘘P部門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嘘P部門組織安全生產競賽,評選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ㄆ撸﹨⒓觽鍪鹿实恼{查、分析和善后處理工作。

          (八)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一節 入廠教育

          第三十二條 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廠人員等),均須經過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一)廠級教育(一級),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本廠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廠規廠紀以及入廠后的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車間及單位。

         。ǘ┸囬g級教育(二級),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制度、事故教訓、防塵防毒設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項等,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工段、班組。

         。ㄈ┌嗉墸üざ危┘壗逃ㄈ墸,由班級(工段)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規程、事故安全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級的教育時間,均應按化學工業部頒發的《關于加強對新入廠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廠內調動(包括車間內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二級或三級安全教育,其后進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方準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 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人員參加勞動亦應經過接受單位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節 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條 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職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十六條 應舉辦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學習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覽、宣傳畫、安全專欄、報章雜志等多種形式,以及先進的電化教育手段,開展對職工的安全和工業衛生教育。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應定期開展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一次(即完全活動日)。

          第三十八條 在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含重點施工項目)時,安全技術部門應督促指導各檢修(施工)單位進行檢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條 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入“安全作業證”內。

          日常教育的時間應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號文的有關規定。

          第三節 特殊教育

          第四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四十一條 對特種作業人員,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

          第四十二條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第四十三條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節 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條 廠級干部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第四十五條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術考核,由人事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ㄒ唬﹪矣嘘P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ǘ┢髽I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本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ㄋ模┍酒髽I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ㄎ澹┧懿块T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囬g(單位)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ㄆ撸┍酒髽I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八)化學工業部頒發《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單位)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內容包括:

         。ㄒ唬﹪矣嘘P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ǘ┍拒囬g(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三)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ㄋ模┍拒囬g(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ㄎ澹┍緧徫坏膭趧颖Wo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緧徫坏墓に嚵鞒毯烷_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七)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 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安全作業證

          第一節 發放范圍

          第四十七條 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第四十八條 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技術復雜的化工崗位工人,必須經所在工段(車間)轉崗學習并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四十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二節 考核內容和辦法

          第五十條 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一)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二)通用工樣(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第五十一條 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

          第三節 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 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五十三條 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五十四條 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五十五條 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五章 工藝操作

          第一節 運行

          第五十六條 必須編制產品的工藝規程,并根據工藝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編制操作法,嚴格按操作法進行操作。

          第五十七條 改變或修正工藝指標,必須有工藝管理部門以書面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

          第五十八條 操作者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工業部頒發的《操作工的六嚴格》規定,不得擅自離開自己的崗位。

          第五十九條 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第六十條 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第六十一條 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運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條 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后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第六十三條 在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準隨意進行交接班。

          第二節 開車

          第六十四條 必須辦理開車操作票,檢查并確認水、電、汽(氣)必須符合開車要求,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必須齊備、合格。投料前必須進行分析驗證。

          第六十五條 檢查閥門開閉狀態及盲板抽加情況,保證裝置流程暢通,各種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等均應處在完好狀態。

          第六十六條 保溫、保壓及洗凈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應重新置換、清洗 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條 安全、消防設施完好,通訊聯絡暢通,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開車,應通知消防、氣防及醫療衛生部門的人員到場。

          第六十八條 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入現場。

          第六十九條 各種條件具備后開車,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遵守升降溫、升降壓和加減負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七十條 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的變化和設備運行的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發現異,F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

          第三節 停車

          第七十一條 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于正常停車、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

          第七十二條 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第七十三條 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后停輔機。

          第七十四條 設備(容器)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條 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

          第四節 緊急處理

          第七十六條 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先盡最大努力作出妥善處理,同時向有關方面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后報告。

          第七十七條 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第七十八條 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汽)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壓、跑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

          第七十九條 發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物料)源,同時盡速通知相關崗位并向上級報告。

          第六章 生產要害崗位管理

          第八十條 凡是易燃、易爆、危險性較大的崗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倉庫,貴重機械、精密儀器場所,以及生產過程中,具有重大影響的關鍵崗位,都屬于要害崗位。

          第八十一條 要害崗位應由安全、防火(保衛)部門共同認定,經廠長審批,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崗位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思想、技術素質,由企業勞資、保衛部門與車間共同審定。

          第八十二條 應建立、健全嚴格的生產要害崗位管理制度。凡外來人員,必須經廠主管部門審批,并在專人陪同下經登記后方可進入要害崗位。

          第八十三條 施工、檢修時,要設監護人,進行安全保衛工作,并做好詳細記錄。

          第七章 防火與防爆

          第一節 生產裝置

          第八十四條 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其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規程),以及《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YHS01-)等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第八十五條 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第八十六條 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匯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條 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第八十八條 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采用向閥。

          第八十九條 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槽等設施。

          第九十條 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第九十一條 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CD90A3-)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二條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第九十三條 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等工業下水出口處,除按規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下水系統。

          第九十四條 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節 動火、用火

          第九十五條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第九十六條 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ㄒ唬┕潭▌踊饏^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ǘ┚嘁兹肌⒁妆瑥S房、罐區、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

          (三)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它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ㄋ模┥a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

         。ㄎ澹┕潭▌踊饏^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潭▌踊饏^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第九十七條 在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如:化驗室用的電爐、電熱器、酒精爐、茶爐等),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許超過一年。生產區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第九十八條 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第九十九條 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生產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第一百條 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ㄒ唬┨厥鈩踊穑冈谔幱谶\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

         。ǘ┮患墑踊,易燃、易爆區域(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的動火作業。

          (三)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ㄋ模┓踩珡S、一個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ㄎ澹┯龉、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黝悇踊鹱鳂I區域應由各廠明文規定,并在廠區平面圖上標明。

          第一百零一條 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六天(144小時)。

          第一百零二條 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第一百零三條 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一)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二)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含動火停歇超過30分鐘的再次動火)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化工班組長呈驗動火證。

         。ㄈ﹦踊鸨O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ㄋ模┗ぐ唷⒔M長(值班長、工段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ㄎ澹﹦踊鸱治鋈藢Ψ治鼋Y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

          (六)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第一百零四條 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如下:

          一級動火,是動火單位所屬車間主任復查后,報廠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準。

          二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基層單位主管主任終審批準。

          特殊動火由廠安全(防火)部門復查后,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準。

          第一百零五條 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右写硇,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

         。ǘ┤优c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三)使用測爆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條 動火分析應執行以下標準:

         。ㄒ唬┤羰褂脺y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體積比。以下同)。

         。ǘ┤羰褂闷渌治鍪侄螘r,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10%時,其濃度應小于1%;當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當爆炸下限濃度小于4%,其濃度應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條 動火尚應執行下列有關規定:

         。ㄒ唬┓部赡芘c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ǘ┯幸兹、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三)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制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ㄋ模﹦踊鸩课粦獋溆羞m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ㄎ澹┪寮壱陨洗箫L,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第三節 消防組織與設施

          第一百零八條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第一百零九條 企業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第一百一十條 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第一百一十一條 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 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范、規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條 企業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 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條 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第四節 其它消防安全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 執行化學工業部《關于在化工企業中禁止吸煙的決定》(〔87〕化生字第892號)。

          第一百一十七條 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條 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條 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條 廠區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第一百二十一條 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第一百二十二條 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搭桿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條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制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條 采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交付生產。

          第一百二十五條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條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條 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條 對生產或使用氯氣、煤氣、乙炔氣、氧氣、氫氣的企業,還應分別遵照《氯氣安全規程》(GB11984-)、《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城市煤氣設計規范》、(TJ28-)、《乙炔站設計規范》(TJ31-)、《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試行)》(〔81〕勞總鍋字(10號)、《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試行)》(〔89〕化工字第0073號)、《氧氣站設計規范》(TJ30-)、《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GB4962-)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二十九條 汽車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GBJ67-)等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 各種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有關物資倉庫管理的規定外,還必須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其它有關防火、防爆規定按本制度有關章節及其它有關制度的要求執行。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1生產部是安全檢查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廠安全檢查管理工作。

          1.2車間安全生產工作由車間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

          二、檢查方式、組織方法和檢查內容

          2.1公司級安全檢查,由生產部組織安全人員、技術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每周檢查一次。檢查需填寫《安全檢查整改記錄》。

          2.2班組級安全檢查,由班組長組織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圍內,按時按點進行巡回檢查,并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日常安全檢查以查違章、查隱患、查管理為主要內容。

          2.4季節性安全檢查

          2.4.1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為重點檢查內容;

          2.4.2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傷害為重點檢查內容;

          2.4.3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保溫為重點檢查內容;

          2.4.4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防滑、防毒為重點檢查內容;

          2.4.5季節性安全檢查由生產部組織技術人員、安全員進行檢查。

          2.5專業性安全檢查:

          2.5.1檢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設施;

          2.5.2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保護器具、通風、除塵、噪聲等;

          2.5.3檢查防爆、防觸電、防雷、防靜電接地、防雷接地等;

          2.5.4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各種氣瓶、特殊工種及用具等;

          2.5.5檢查設備、儀表、安全聯鎖、報警儀器、安全狀況;

          2.5.6檢查工藝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5.7檢查設備開停工等安全狀況;

          2.5.8檢查文明生產、環境衛生等;

          2.5.9專業性安全檢查由生產部組織技術人員、安全員和車間主要領導進行聯合大檢查,每月檢查一次。

          2.6節假日安全檢查

          2.6.1重要節假日(如: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前,為保證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生產,應進行安全檢查;

          2.6.2節假日安全檢查由生產部組織技術人員、安全員進行自查并做好記錄;

          2.6.3節日前需認真檢查下列情況

          a:生產原料、燃料、輔助原料及備品準備情況;

          b: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況;

          c:貯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區的防火和安全保衛情況;

          d:假日生產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實情況;

          e:勞動紀律、操作規程的執行以及節前安全教育情況;

          f:各類設備的安全運行以及隱患整改情況;

          g:節假日值班人員的落實情況。

          2.7不定期安全檢查

          2.7.1新、改、擴建裝臵運行、試運、投產驗收檢查,裝臵開停工前、檢修后檢查,臨時性專業檢查及生產出現問題必須進行安全檢查。

          2.7.2各級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做好記錄。

          2.7.3對查出的隱患應逐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車間、班組兩級管理逐項落實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7.4對檢查出的隱患進行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日期),"兩不交"(即: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2.7.5檢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限于物質或技術條件暫不能解決的,必須采取并落實風險消減措施,然后定出計劃,按期解決。廠里無力解決的,及時向公司主管部門寫書面報告,申請安排解決;

          2.7.6凡查出的重大隱患,在未徹底整改前,各有關部門、各車間應采取有效的風險消減措施并由生產部監督執行;

          2.7.7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分別列入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和檢修計劃限期解決;

          2.7.8對未按期整改的隱患,實行《隱患整改通知單》辦法,由安全管理人員填寫,經生產辦簽發,由車間負責人簽收并在規定時間內負責處理完畢,《隱患整改通知單》應存檔檢查;

          2.7.9各類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和節假日檢查,其檢查結果和整改情況必須認真保存備案;

          2.7.10凡查出的各類隱患,因沒及時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車間安全負責人的責任。

          三、隱患整改

          3.1事故隱患范圍

          3.1.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

          3.1.2導致事故發生或擴大的生產設施、安全設施隱患; 3.1.3可能造成職業病、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

          3.2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管理、實施、驗收

          3.2.1事故隱患治理項目實行分級管理,生產部需建立治理完成情況和效果考核驗收等管理檔案,并負責日常的隱患治理項目的監督檢查及備案工作;

          3.2.2對各類事故隱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資金來源、定項目負責人、定整改期限),"兩不推"(班組能解決的不推給車間,車間能解決的不推給公司);

          3.2.3對一時不能整改的事故隱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強監護;

          3.2.4安全主管領導須對事故隱患的整改負首要責任,技術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負責。

          3.3各部門及車間負責對所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治理項目進行全面的組織實施,按計劃完成,并做好治理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3.4治理項目竣工驗收

          3.4.1已竣工的隱患治理項目經試運轉基本正常后的2個月內,報請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進行組織考核、驗收,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填寫竣工驗收表,建立竣工檔案;

          3.4.2項目驗收合格后,由車間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組織操作人員學習,轉入正常維護管理。

          3.5車間要高度重視事故隱患的管理工作,落實責任。安全生產檢查小組依據發現事故隱患的難易程度,隱患危險性,發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隱患處理情況等內容,進行綜合評定,對發現重要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進行不同程度的獎勵,同時對不認真進行事故隱患整改而釀成事故的,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安全檢查的形式、內容,及時發現隱患、有效預防事故,消除事故隱患和安全死角,逐步實現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種安全檢查的管理。

          3、職責

          3.1安全科負責安全檢查的組織工作;

          3.2各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負責協調配合;

          3.3安全科負責安全檢查工作的匯總、通報;

          3.4安全科負責糾正、預防措施的跟蹤執行。

          4、具體內容

          4.1安全檢查的形式:巡回檢查、例行檢查、專項檢查、綜合檢查。

          4.2巡回檢查指生產車間內部的自檢自查,由各生產車間負責人組織。

          4.2.1各車間安全員根據檢查內容制定安全檢查表,檢查表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識別并糾正不當的可能導致傷害的作業環境;

         。2)識別并糾正不當的可能導致傷害的行為;

          (3)識別不安全的設備、設施與工具;

         。4)識別員工對個體防護用品依從情況;

         。5)識別人機功效的需求;

         。6)識別糾正和預防行動的效力。

          4.2.2各生產班組及崗位員工必須每班對生產現場的作業環境和生產條件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4.2.3安全員對檢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及時通知有關崗位整改。

          4.2.4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為立即報告公司安全科并采取防范措施。

          4.2.5安全科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為的整改意見及時反饋給提交報告的部門。

          4.2.6安全員將整改行動和進度及時通報員工。

          4.3安全科負責組織例行檢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帶隊,安全檢查組成員由安全科、生產技術部、勞資科、生產車間等相關部門組成。

          4.3.1檢查內容包括:

         。1)為實施標準化系統所提供的組織保障情況;

         。2)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安全檢查與糾正措施的執行情況;

          (4)員工參與標準化系統活動情況;

         。5)應急響應的準備與演練情況;

          (6)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

          (7)員工的安全行為狀況。

          4.3.2例行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并將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進行通報。

          4.3.3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為立即報告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并

          4.3.4安全生產委員會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為的整改意見及時反饋給安全科。

          4.3.5有關部門將整改行動及進度傳達給受影響的員工。

          4.4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專項檢查。

          4.4.1各車間負責以下專項安全檢查:生產設施設備檢查、供電系統檢查、供排水系統檢查、緊急通訊系統檢查;

          4.4.2安全科負責應急救援系統檢查;

          4.4.3生產科負責設備檢查、機械安全裝置檢查、供配電系統檢查;

          4.4.4保衛部負責消防設施系統檢查;

          4.4.5危害氣體監測設施的定期檢查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4.4.6專項檢查各單位和部門必須每月組織一次。

          4.4.7各種專項檢查要根據相關要求編制安全檢查表。

          4.4.8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通報并督促整改。做好檢查記錄。

          4.5綜合檢查主要分為節日前安全檢查、換季前安全檢查、特殊時期安全檢查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安全檢查。

          4.5.1節日(如元旦、五一、十一、春季)前、換季前、特殊時期各單位、部門必須進行安全檢查。

          4.5.2主管部門要求的安全檢查必須認真落實執行。

          4.5.3安全檢查人員主要由公司主管安全的負責人、安全科、勞資科、生產科、及各生產車間的負責人等組成。

          4.5.4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并提出整改要求

          4.5.5節假日前的安全檢查內容至少包括:重大風險控制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遵守情況、專項工作開展情況等。

          4.6糾正與預防措施的保障

          4.6.1保障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包括:

         。1)各檢查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提出糾正與預防措施要求;

         。2)各單位必須將糾正與預防措施落實到部門、人員,并規定完成日期;

         。3)各單位必須將糾正與預防措施按時反饋到檢查組;

         。4)安全科按時向上級主管領導匯報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執行情況;

         。5)安全科每季度組織有關單位對糾正與預防措施的效果進行檢驗、并按照公司《安全獎懲管理制度》對相關單位進行獎勵與懲罰。

          4.6.2對下列過程、活動出現的問題提出糾正與預防措施:

         。1)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活動;

          (2)培訓程序評估;

         。3)變化管理流程;

         。4)檢查系統;

         。5)職業衛生監測;

         。6)事故調查;

         。7)標準化規范評價;

         。8)系統評審;

         。9)風險評價;

         。10)內部評價。

          4.6.3對沒有按照計劃執行的糾正與預防措施各相關部門要做出書面解釋,安全科要制定跟進計劃,保證計劃的實施。

          5、相關記錄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5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臨時用電及合格制度、職責要求及《廠區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本制度不適用于公司固定用電作業場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JGJ 46-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GB/T 13869 《用電安全導則》

          GB 5005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94《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3、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 、低壓

          交流額定電壓在1 kV及以下的電壓。

          3.2、高壓

          交流額定電壓在1 kV以上的.電壓。

          3.3、安全了變壓器

          為安全特低電壓電路提供電源的隔離變壓器。

          它的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至少由相當于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絕緣隔離開來。

          它是專門為配電電路、工具或其他設備提供安全特低電壓而設計的。

          3.4、開關箱

          末級配電裝置的通稱,亦可兼作用電設備的控制裝置。

          3.5、外露可導電部分

          電氣設備的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它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但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

          3.6、人工接地體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體。

          3.7、外電線路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配電線路以外的電力線路。

          4 、臨時用電作業危害識別

          4.1、臨時用電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4.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5 、臨時用電作業要求

          1.1、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促進建設事業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范圍為各單位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電源。

          1.3、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1.4、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6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6.1、本企業內部單位(以廠為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施工作業單”、“特種作業(電工)操作證”到電檢車間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2、本企業以外單位所需臨時用電,必須由用電單位向企業機動部門提出臨時用電申請,由機動部門批轉電檢車間組織實施。施工單位負責人持“施工作業單”、“特種作業(電工)操作證”到電檢車間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3、在用火管理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用電單位必須先辦理施工地點及電源箱處的“用火作業許可證”,然后再申辦“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4、電檢車間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5、臨時用電主要安全措施和其他補充安全措施,由供電執行人負責確認簽字;

          6.6、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7、作業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停電,施工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并由供電執行人組織施工單位對現場進行驗收,合格后分別在“完工驗收”一欄簽名。

          7、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措施

          7.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6

          一、整合目的

          為了提高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和標準化管理水平,實施安全生產管理與安全標準化管理的整合。

          二、整合方式

          1、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標準化管理在組織架構方面進行整合,設立統一管理部門和崗位。

          2、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標準化管理在流程方面進行整合,形成統一的管理流程,即:預防、識別、評估、管控、應對、制定、實施、監督和改進。

          3、在管理措施方面進行整合,建立安全生產和標準化管理的聯動機制,做到同步落實。

          4、在評估方面進行整合,建立基于安全生產和標準化管理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方法。

          三、整合實施的具體措施

          1、制定安全生產和標準化管理的整合實施方案。

          2、建立安全生產和標準化管理的聯絡機制和工作協調機制。

          3、制定統一的安全生產和標準化管理體系文件,包括管理標準、檢查規范和操作規程等。

          4、加強員工培訓,提高安全生產和標準化管理的意識和技能。

          5、開展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并制定相關的改進計劃。

          四、整合實施的評估

          通過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評估整合實施的效果,并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相關的.改進措施。

          五、結論

          整合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標準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和標準化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7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于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體內容和要求

          2.1認真做好裝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成立臨時檢修領導小組,組織機構中必須設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檢查.驗收。車間檢修現場必須有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

          2.2停工檢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規定)。

          2.3裝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的物料,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放空管線末端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2.4對盛裝可燃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應按規定進行徹底的清洗及蒸氣吹掃氮氣換,使其內部不含有余氣,并用儀器測試指標合格后方可作業。

          2.5在吹掃過程中,裝附近禁止動火。

          2.6嚴格禁止裝停車后就使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管線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檢修中,罐.塔.管線.容器等設備如有易燃易爆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設備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處應掛“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檢修中的用火規定

          2.8.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2.8.2施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管理規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揮發的溶劑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裝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10嚴禁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交叉作業時,應采取保護措施,否則不許作業。

          2.11高空作業使用電焊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電源要獨立設電閘,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必須絕緣良好。在潮濕地點電焊作業時,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12使用氣焊時,氣焊作業施焊點與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五米,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氣瓶上的防護膠圈.防護罩要保證完好,搬運氧氣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裝檢修期間的臨時用電,均應按有關臨時電源使用標準,認真架設,達到使用要求,手持電動工具要配備漏電保護器,并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工作前要檢查電源.線路是否絕緣良好,如有漏電現象一定要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不得私自維修。在進行電氣修理時,要設專人監護。

          2.14裝上拆卸的設備及螺絲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塔.架上嚴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傷人。

          2.15保證裝檢修現場消防設備.器材齊全.完好,嚴禁將拆卸的物品堆至路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2.16檢修過程中如有改動,要繪出圖紙,并做好記錄和備案工作。以免裝運行時發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時如要進入,必須先用儀器測試有毒氣體的含量不超過國家標準后方可進入,并加裝送.排風安全設施。

          2.18在裝.管線清洗排污時,要規范管理,裝檢修中的帶油污的廢棄物要放進指定的垃圾箱,然后進行統一處理。

          2.19加強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特別是外部施工隊伍四輪車的安全管理,要加強檢查,確認車輛性能良好,嚴禁超速行駛,進入生產區必須掛滅火裝。

          2.20任何施工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2.21對外來施工維修隊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2.22檢修期間要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現違章操作,除處罰當事人還要處罰車間領導。對外部違章施工人員也要進行經濟處罰。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8

          一、總則

          為了提高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制定本《安全標準化管理文件》。

          二、標準化管理組織架構

          1、設立標準化管理部門,負責化工企業的標準化管理工作。

          2、在生產車間設置標準化管理崗位,加強標準化管理工作的'落實。

          3、成立標準化管理領導小組,制訂出具體的標準化管理目標和計劃。

          三、標準化管理流程

          1、標準化管理的流程包括:制定、實施、監督和改進。

          2、制定階段:制定標準化管理標準和檢測規范。

          3、實施階段:將標準化管理標準和檢測規范落實到化工生產過程中。

          4、監督階段:對落實標準化管理標準和檢測規范的過程進行監督。

          5、改進階段:根據監督結果,制定改進方案并執行。

          四、標準化管理的具體措施

          1、建立標準化管理檔案,對標準化管理的過程、計劃、檢查、評估等進行記錄。

          2、制定標準化管理標準和檢測規范,按照標準進行生產操作,并定期進行檢測。

          3、提高員工標準化管理意識,進行標準化管理培訓。

          4、根據監督結果,總結經驗,制定改進措施,提高標準化管理水平。

          五、標準化管理評估

          1、設立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體系,對標準化管理水平進行評估。

          2、收集評估結果,制定改進計劃,并定期進行跟蹤檢查。

          3、通過評估,提高標準化管理水平,從而保障化工生產的安全。

          六、附則

          1、本管理制度自審批后執行。

          2、本管理制度的修改或補充,需經公司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實施。

          3、未盡事宜,可根據需要進行補充規定。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節 防護與治理

          第二百九十六條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二百九十七條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并定期進行監測和體檢。

          第二百九十八條 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第二百九十九條 凡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崗位,要列科研計劃,進行攻關。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標準、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者,停業整頓。

          第三百條 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第三百零一條 對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第三百零二條 機械鑄造和清砂作業,應積極采用“七○”砂、水爆清砂、濕式開箱清砂和密閉落砂等。噴砂作業應積極采用密閉機械噴砂、噴丸、擲丸及密閉除塵等措施。

          第三百零三條 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第三百零四條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或報請廠長(總工程師)批準,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第三百零五條 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第二節 組織與搶救

          第三百零六條 生產、使用、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應成立化學毒物急性中毒搶救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廠長(副經理)擔任組長。

          第三百零七條 企業應成立救護站,并配備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組織訓練合格的救護隊員晝夜值班。

          第三百零八條 生產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車間應成立搶救組,100人以上的`車間,至少有4名兼職救護員,并備有急救箱。

          第三百零九條 職工醫院、職防所或保健站等基層醫療機構,均應設立由職業病科、內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醫務人員組成的搶救組,并配備充足的急救器材和藥品。

          第三百一十條 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第三百一十一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搶救網絡系統和搶救方案,強化聯絡和報告制度。

          第三百一十二條 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應嚴格按照《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86〕化生字第1078號文)中的具體要求執行。

          第三節 體檢與職業病

          第三百一十三條 新職工入廠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患者的工作。

          第三百一十四條 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百一十五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第三百一十六條 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了規范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1、管理職責

          1.1、變更申請人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確認;

          1.2、分管經理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審核;

          1.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1.4、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2、變更分類

          2.1、工藝技術變更

          2.1.1、生產主要原料變更

          2.1.2、工藝流程和主要生產條件的重大變更

          2.1.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2.1.4、操作規程的重大變更

          2.1.5、工藝參數的變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等的變更

          2.2、設備設施變更

          2.2.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設施的.變更

          2.2.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和配件

          2.2.4、設備的材料變更

          2.2.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

          2.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2.2.7、設備運行程序軟件的變更

          2.3、管理變更

          2.3.1、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變更

          2.3.2、公司人員的變更

          2.3.3、___機構的重大變更

          2.3.4、管理職責的變更

          2.3.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3、工作程序

          3.1、變更申請人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的具體情況及相關依據,并對變更存在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2、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將變更報告送交分管副經理審核。

          3.3、分管副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3.4、變更審批后,變更申請部門___人員進行變更的實施。

          3.5、變更實施前,實施部門要對變更的實際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后,實施變更。

          3.6、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的的實施結果進行檢查驗收。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1

          1、檢修人員應熟悉工作中碰到的酸、堿和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物質的性質,避免發生灼傷、燃燒、爆炸和中毒事故。

          2、檢修人員應明白沙箱、防毒面具、消火栓、滅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確使用。

          3、檢修受壓容器,設備和管路之前必須將其壓力降到等于大氣壓。

          4、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5、在檢修時不要觸及電動機有電部位,以及電纜和照明線。

          6、使用手電鉆時,工人必須戴上橡膠手套,電鉆外殼應接地。

          7、在起重和其他危險工作區域都應掛警告標志,不許外人進入工作區域。

          8、檢修完畢后應拆除腳手架,臨時電器線路,警告牌和標志,搬走檢修用的機具,清理設備,屋頂上,地面上等的雜物垃圾,到達工完、料凈、場地清。

          9、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10、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11、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12、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13、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14、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15、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16、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2

          1、目的

          本制度確定了本公司適用于其生產活動和其它應遵守的安全責任要求,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等方面,確保本公司各級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其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

          3、職責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其相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績效測量的相關事項。

          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產責任制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

          4.2 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后提出修改意見。

          4.3 安全管理部門修改后下發相關至各級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

          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5.1 安全管理部門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及時下發相關至各級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并征求意見。

          5.2 安全管理部門將征求的意見匯總后反饋給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5.3 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代表召開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會。

          5.4 安全管理部門根據修訂會結果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定稿。

          6、培訓

          6.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解釋。

          6.2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對其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學習。

          6.3 每次培訓學習應有學習記錄。

          7、評審

          7.1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小組由分管安全的'副總及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門等部門組成。

          7.2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小組對已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評審。

          7.3經評審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從上至下層層互相簽字實施。

          7.4根據評審情況,對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進行修訂,每年一次。

          8、考核

          8.1每年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8.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門根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

          8.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結果報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認可,年終獎懲兌現。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節、安全作業證

          第1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第2條、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技術復雜的化工崗位工人,必須經所在工段(車間)轉崗學習并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3條、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二節、考核內容和辦法

          第1條、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1.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2.通用工種(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第2條、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

          第三節、使用管理

          第1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2條、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3條、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4條、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本企業屬化工類生產企業,應嚴格遵守本規章制度。

          第3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4條 企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5條 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6條 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制。

          第7條 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領導負責。

          第8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9條 公司總經理安全職責

          1公司總經理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 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3 批準、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4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 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6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 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8 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9 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考核。

          10 公司總經理不在時,由副總經理負責。

          11 副總經理在公司總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10條 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 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2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3 協助總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 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 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 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7 副總工程師(或專業技術負責人)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11條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 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4 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5 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6 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公司書面報告。7 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8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安全員的工作。

          9 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長)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13條 班組長安全職責

          1 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 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3 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 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5 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 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 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14條 車間安全員職責

          1 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2 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 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4 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5 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6 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7 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8 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 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10 車間技術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16條 工人安全職責

          1 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3 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4 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5 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6 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7 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 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17條 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1 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凡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礦企業和革新、挖潛改造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得削減。)

          2 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衛生設計總則》(GB5083-)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4064-)執行。3 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4 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19條 生產技術(含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

          2 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3 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4 負責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20條 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1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總經理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2 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并監督檢查。

          3 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4 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5 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6 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臺帳。

          7 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8 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9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

          10 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11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12 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13 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21條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1 負責企業內的易燃品、爆炸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崗位、消防的管理工作。

          2 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3 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4 負責明火采暖(動火)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筑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

          5 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6 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22條 設備動力部門安全職責

          1 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管理。

          2 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3 制訂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4 在計劃和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措施。

          5 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6 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23條 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制訂(修訂)并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2 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3 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24條 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要求。

          2 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并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3 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公司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 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5 按“三同時”原則,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和使用。

          6 參加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第25條 供銷部門安全職責

          1 對采購的器材、設備、防護用品、器具必須有驗收記錄制度,并對上述產品的質量負責。

          2 對生產、試驗、研究所需的新化學物品、采購時(包括國外進口)必須了解其物理化學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并索取書面資料。

          3 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和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防盜、危險物品、氣瓶和貯運設施的管理工作。

          4 按規定或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

          第26條 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1 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要單獨立項,?顚S。

          2 凡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技術措施項目,未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不得撥款。

          3 要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及職業病防治費用的合理使用,沒有安全部門簽注同意的費用,不準報銷。

          第27條 醫療、工業衛生部門安全職責

          1 搞好職工體檢、職業病防治和健康監護工作。

          2 參加工傷鑒定,提出鑒定依據。

          3 參加事故搶救,負責醫療事故的管理。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一節 入廠教育

          第28條 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廠人員等),均須經過廠、車間、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1 廠級教育(一級),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5

          1、總則

          1.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規范生產作業行為,控制和防止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三違”行為,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簡稱。

          1.3、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范圍內生產作業行為。

          2、“三違”的范圍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行為:

          2.1.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的;

          2.1.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的;

          2.1.4、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

          2.1.5、習慣性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

          2.1.6、未按個人規定穿戴、使用勞保用品的;

          2.1.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為:

          2.2.1、違反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2.2.2、施工、作業場所不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安全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4、不采納安全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意見而下令施工蠻干的;

          2.2.5、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的;

          2.2.6、不按規定給操作人員發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的;

          2.2.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2.3.1、上班之前飲酒的;

          2.3.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間打鬧、斗毆的;

          2.3.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定的。

          3、反“三違”的管理

          3.1、公司安全辦公室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傳、教育工作,并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為監督檢查與處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3.2、公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在布置、檢查安全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進行布置、檢查,并對此負責。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三違”行為,情節較輕且未造成后果的應及時予以處理,情節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

          3.4、各級專兼職安全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糾正生產作業中的“三違”行為,并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罰結果應上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未履行職責,隱瞞不報或沒有處罰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3.5、對“三違”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糾正,“三違”行為人不得為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

          4、特別規定

          4.1、生產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熟悉工作環境和操作規程而發生違章作業行為,不予處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應處罰。

          4.2、生產作業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處罰,其他人不予處罰。對負責人的處罰,沒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五、十六條執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條執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除行為人受處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處罰。本條適用于專兼職安全員。

          5、“三違”行為的處罰

          5.1、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50元。

          5.2、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雖未造成后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30元處罰;一年內出現第二次,給予行為人100元的經濟處罰。

          5.3、由于“三違”行為造成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于100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意見。

          6、獎勵

          6.1、反“三違”成績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6.2、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為而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予以獎勵,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先考慮。

          7、附則

          7.1、本規定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7.2、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

          7.3、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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