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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食品衛生安全保衛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學食品衛生安全保衛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學食品衛生安全保衛制度1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妥善處理學校突發重大事故的危害,保證廣大師生生命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和社會穩定,建立起“信息暢通,反應快速,指揮有力,責任明確”的工作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嚴格實行學校重大事件信息報告制度,確保突發事件及時得到有效控制。學校突發事件的信息傳報的第一責任人為學校校長,相關責任人為學校工作分管或負責人員。相關責任人確認突發事件的第一時間報告學校領導,學校在核實情況后立即報教管中心安全科,并同時報相關的衛生、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門或單位。發生重大事件時,要實行“首報告”和日報告制度,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和信息暢通制度。對不報、瞞報、漏報、緩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與安全有關信息的,第一現場的責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時將情況報告給該學生的班主任、學校值班領導,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惡化。
2、發生嚴重安全事故,學校在了解情況后,按照安全信息報送程序將安全信息報教管中心安全科。發生食物中毒或傳染病疫情,還要報衛生防疫部門。
3、發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主動協助解決,不遲延。
4、發生安全事故,為了保證學校穩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將情況向全體學生通報。
5、班主任應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6、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班主任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 3 —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小學食品衛生安全保衛制度2
1、負責對本校(園)點、本責任轄區的疾病防控、食品衛生安全的具體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承辦。
2、協助校(園)長制訂本校(園)、本單位、本責任轄區的疾病防控、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計劃,修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管理措施、考核辦法、獎懲方案、應急預案等。
3、負責辦理本校(園)食堂、小賣部的`《衛生許可證》,查驗校醫資質證書和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的《健康證》。
4、經常對水源防投毒、防污染的情況及設施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并做好記錄,遇有可疑情況,立即報告校(園)長。負責按衛生專業人員的要求對自備水源或水質不達標的自來水進行消毒。
5、督促所有食品從業人員持證、統一穿戴工作衣、帽上崗,隨時察詢每位從業人員有無生病跡象,若發現有不適宜從事食品加工、服務工作的病患者,應立即報告校(園)長,并明確告之當事人,且現場監督其停止食品加工、銷售、服務工作。同時,要做好全程監督檢查的相關記錄。
小學食品衛生安全保衛制度3
一、食堂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師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二、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ㄒ唬┕ぷ髑、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ㄈ┎坏昧糸L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四、認真執行“食品驗收、儲存、加工制度”,蔬菜和食品按當天的需要量定購和烹調。
五、嚴格執行“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制度”、“食堂環境衛生保潔、檢查制度”等一系列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學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落實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嚴防集體性食物中毒。
六、每天下班前,檢查灶具、各電器開關是否關閉。
七、冬夏季節供應點心、午餐,做到“五熱”、“五涼”,出食堂的飯、菜、湯必須加蓋。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和職責為確保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和職責。
管理員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管理員按相關規定,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管理員組織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學習培訓,培訓合格后才能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管理員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管理員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小學食品衛生安全保衛制度4
為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園交通安全,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二、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路。
三、學生進出校門在指定區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四、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出校園時,要注意觀察,并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在學生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五、教職工的摩托車、自行車、電瓶汽車、機動車需?吭趯W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六、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經學校批準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七、保安人員負責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外來車輛未經學校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如需進校,做好登記。
八、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總務處人員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將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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