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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船廠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造船廠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造船廠安全管理制度1
為使公司各類安全設施正常、有效,保證生產和人身財產安全,保證公司正常運營,按照新《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評審標準》(安監總管三[20xx]93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車間安全設施及安全附件的管理。
1、安環部:對公司范圍內所有安全消防設施和安全附件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負責建立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臺賬,同時對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
2、公司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全面工作,對本部門所屬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正常、可靠運行負責。
3、設備組:負責公司與安全有關的所有電氣儀表及防爆電器等的安裝、調試和檢驗工作,并應保證能可靠運行。負責安全附件及相關安全設施的安裝、調試,保證安全設施的有效、可靠運行,使其滿足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4、供應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等安全設施的購買,并應對所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可靠性負責。
5、技質部:負責安全附件及相關安全設施的參數、性能是否匹配等方面的技術審核工作。
。ㄒ唬、安全設施建設
1、安全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三同時”)生產和使用。
2、本公司根據危化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3、各部門需增置的設施經批準購買后,須報安環部備案。
4、安全設施項目確定或購進后,各相應項目組或設備部負責組織安裝,并負責監督檢查安裝的質量。
5、對新置設備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
。ǘ踩O施使用
1、各類安全設施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
2、使用人員應達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方可上崗操作。
3、按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機器開動和停車,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并通知有關人員檢修。
4、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嚴重事故時,按照操作規程要求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報告班組長或有關人員。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
5、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玩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處分。
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準確填寫規格的各項運行記錄。
7、為保證安全設施安全、合理的使用,部門應設兼職設備員,協助安環部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
8、實行操作者包機管理,做到各類安全設施有專人負責。
。ㄈ、安全設施維護
1、所有動力設備不經車間、設備主管允許,不準私自拆卸,不準在電氣設備上搭濕物和放置金屬、棉紗類物品。
2、嚴禁私拆或改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發現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損壞或失效立即報告設備維修人員維修。設備部應建立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維修保養檔案。
3、操作工負責安全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對本崗位設備、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凍、不腐蝕,及時消除跑、冒、滴、漏,認真做好交接記錄。
4、對封存、閑置的設備,不經設備部批準,不得隨意啟動、轉移、拆卸。
。ㄋ模、安全設施報廢和拆除
1、各類安全設施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
2、報廢、報損舊設備由安環部安排人員按有關規定及時拆除或另行處置,在安全設施臺帳中注銷。
3、安全設施拆除前,拆除負責人要組織人員做好拆除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完全可靠。如需辦理安全作業證時,按規定要求辦理。
4、安全設施拆除前,其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和置換,確保無殘留物質,不會對環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5、拆除作業過程中,負責人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安全作業。
。ㄎ澹踩O施管理
1、各種安全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設置專人進行管理,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2、對各種設施除按規定進行效驗外,還應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各部門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磁、防銹、防腐蝕、防霉變、防蟲蛀等工作。
3、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
5、對安全設施進行檢維修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維護。
造船廠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落實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工人注意安全生產的思想意識,正確懸掛安全標志,使用統一的安全色,真正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各項目部必須按規定做好施工現場防護設施工作。
第二條: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和條件,按標準搭設臨建用房,滿足施工現場及項目部的需要,創造良好的辦公及工作環境。
第三條:施工現場的四口’必須按標準進行防護,人行通道口搭設防護棚。
第四條;攪拌機、卷揚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必須搭設標準操作棚。
第五條:鋼盤下料制作,木工作業現場必須搭設標準作業棚。
第六條:采用外腳架施工時,建筑物加周必須用密目網進行立體維護密閉,按建筑物高度設置水平安全網。
第七條:施工現場出入口按標準搭建門樓,橫楣為企業名稱,兩側門柱書寫標語口號,門口外設入場須知和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施工現場、謝絕參觀’或’施工重地、閑人免進’等警句。
第九條:施工現場內設置櫥窗,內容包括:項目部管理人員組成、工程概況表,安全知識掛圖、安全須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相關的內容。
第十條:塔機超過30m高時項部和兩端白天用紅旗,認間用紅色燈做為高度警告標志,塔機正面是懸掛’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標語,白底紅字。
第十一條;架體上應懸掛’以人為本、注意安全’,’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等相關警句。
第十二條:下列部位必須設置安全標志:通道口設置’安全通道’,高處作業處設置’當心落物傷人’,總配電箱、分電箱、電閘箱門應設置’危險有電’,機械防護棚處設置’小心機械傷人’,木工操作棚處設置’小心扎腳’,易燃易爆物品處應設置’當心中毒’,基坑邊緣處應設置’小心地坍塌’,其它危險源部位根據危險應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
第十三條:安全標志應統一使用《安全標志》gb2894—1996《安全色》gb2893—20xx,《安全標志使用細則》gb16179—1996。
第十四條:項目部根據不同工程特點及需要品種,數量提出作使用計劃,報公司經理審批后,統一組織購買,供貨單位;承德市三定商行,所需費用由安全防護措施費中列支。
第十五條:項目部必須按規定和要求配備安全標志,正確懸掛,如不按規定和要求配備和懸掛時,經公司檢查發現,扣罰項目經理,和現場專兼職安全員50—200元罰款。
第十六條;項目部提出計劃后,如公司不進行落實,扣罰公司有關責任人100—200元罰款。
第十七條:施工現場由項目經理及安全員負責全面落實。
第十八條:公司由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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