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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采購管理規范化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采購管理規范化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采購管理規范化制度1
一、學校成立物資采購領導小組,全面協調管理學校的物資采購工作。
二、學校各部門需添置日常辦公用品、消耗性小額物資、低值易耗品(即采購金額低于人民幣500元的采購項目),到總務處填寫物資采購申請單,由總務主任把關,負責采購,500元以上的由校長批準。
三、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規定的設備、物品,進行政府集中采購由總務處提出申請報告,經鎮分管領導批準,報教育局采購中心進行采購。
四、凡通過招標定點供應的校服、簿本、教學實驗操作材料、學生床上用品,以及學校食堂米、面、油、醬油、醋等按規定進行定點采購。
五、購回的所有物資都必須由部門管理人(或使用人)按發票上的數目清點驗收物資、簽名負責,關于性能、質量較專業的.物品無法檢驗的,可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檢驗。
六、所有物資的發票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經辦人(驗貨人)簽字,然后經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入帳。
學校采購管理規范化制度2
1、新購物品要隨時驗收、賬物要相符,財務和總務要同時造帳登記,做好注冊工作。
2、學校各處的物品要分別列帳,各處要有專人負責并保管,如有遺失,要隨時上報,并追究責任?倓仗幟繉W年末和學年初各清點一次,結果由責任人簽字,如有遺失和損壞,要追究責任。
3、非正常使用損壞物品要按價賠償,由總務處確定賠償金額,由財會收取現金并出示收據。
4、正常使用損壞的物品或消耗品由學校更新,但需要到總務處說明并以舊換新。
5、外借物品由領導簽字,貴重物品由校長簽字。學校所有物品沒有領導簽字而擅自動用或帶出校外,一經發現按偷盜學校財務處理。
6、學校大門處要加強外出管理,特別是攜有物品物資外出人員和車輛,要有綜治辦和總務處的批條或批示。學校內的'財產和物資任何個人和部門無權拿出校外。
7、校園各處戶外物資如配電照明設施,排水排污設施,清潔設施等,任何人不得亂動,因擅自亂動而造成損失和后果的,由亂動者完全負責。
8、調離人員離校前,要到各處室領導處簽字確認已無借用學校物品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9、報廢物品要由總務處批準,報財會室備案。
學校采購管理規范化制度3
為了確保學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私有財產的安全,防止學校財產流失,進一步規范物品出入管理秩序,切實做好門衛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凡攜帶教育教學設備、基建材料、實訓設備器材等公物出門,須持后勤處和保衛處共同開具的物品外出單,方可出門。安保人員須收回物品外出單預留備查。同時安保人員有權查驗,對可疑、手續不全物品有權扣留待查。各類公物夜間(非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出門。
二、師生攜帶電腦或其它私物出門,請自覺接受安保人員核實和登記后方可外出(學生須憑借班主任簽條認可)。
三、部門或個人有處理廢棄物需要出門,必須要有主管部門領導和保衛處的'簽字認可,再憑借“物品出入單”方可出校門。
四、校園內食堂、超市及各類營業場所的物品進出校區時,請相關負責人主動提前到保衛處辦理相關證明,在進出校園時向安保人員出示,在安保人員核實登記后方可進出。
五、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準將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帶入校園,一經發現立即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置。如因工作需要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校園,須事先持有關證件到保衛處登記,并由相關部門到校門口接洽確認后,由專人負責,方可進入。
六、處理的廢棄物、污染物等有害物品,應預先告知保衛處,并由后勤處協同相關部門安排專人回收并在指定地點統一銷毀處理。
七、所有出入物品,須按安保人員指定的路線搬運,以免影響校園正常秩序。
八、校園“物品出入單”由學校保衛處統一印制,發放各處室系部。
學校采購管理規范化制度4
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是對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氣體、液體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為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發放、使用過程中不發生意外事故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學校危險物品主要包括保管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學校危險物品的配備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在實際教學中確需該類物品須經學校領導批準,派專門的教師外出購買。
3、危險物品的采購、存放、保管由學校安排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師負責,該教師要嚴格保管、經常檢查、檢測、嚴格領取、使用、銷毀登記制度。
4、負責對危險物品管理的教師要作到防火、防盜、防曬、防光。
5、學生使用危險藥品進行實驗時,必須嚴格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動聽指揮。
6、若因有關人員不按上述要求去做,發生的后果將由其本人負全部責任。
學校采購管理規范化制度5
為加強市級政府采購管理,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及其法規和制度,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購運行機制和工作程序,提高政府采購效率,保證采購公開、公平、公正,特建立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凡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購買性支出,嚴格按程序向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申報,依法實行集中采購;財務科和總務處共同負責政府采購工作,編制、匯總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向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提交采購立項、資金繳撥、合同驗收、單一來源采購和特例采購等審批申請手續,配合采購代理機構辦理招標采購、詢價采購、競爭性談判采購等集中采購活動,負責政府采購信息情報的收集、匯總和上報,以及其他與政府采購有關的工作事項。
需要采購時,由相關業務科室提出申請,政府采購管理員審查其預算和資金等內容,屬定點采購的.,按定點采購規定辦理;屬集中采購的,每月集中匯總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按集中采購規定及程序辦理。
1、根據政府采購法嚴格執行政府采購。
2、大宗采購由校行政集體討論形成決議后組織實施。
3、采購工作由總務處組織實施,校長室監管。
4、采購辦理人員不得與供應商串謀提前透露標底。
5、采購后與供應商簽訂有效的購買、維修、服務等相關合同。
6、定期公示學校的采購,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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