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設備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靜設備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1為加強和明確公司石油化工生產用塔、反應器、換熱器、空冷器和貯罐類等靜設備的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石化行業設備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1.本制度確定了塔、反應器、換熱器、空冷器和貯罐類等靜設備的管理職責分工,凡設計、選型、購置、安裝、使用、維護、檢修、改造、報廢和更新等全過程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2.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有上述設備的車間的管理。
3.1.失效:設備在工作過程中,因某種原因“喪失規定功能”的現象。
3.2.規定功能:指在產品的技術文件中明確“規定的”功能。
4..1設備部
4.1.1.負責歸口管理生產用的塔、反應器、換熱器、空冷器、和儲罐類等設備,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管理制度、規定、規程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
4.1.2.組織或參與塔、反應器、換熱器、空冷器、和貯罐類等靜設備的設計、購置、安裝、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報廢等全過程管理,保證靜設備安全、穩定、長周期運行。
4.1.3.組織建立健全靜設備的設備技術管理檔案,掌握設備狀況,做好設備技術狀況分析。
4.1.4.負責檢查指導各使用單位對該類設備的使用維護管理工作。針對靜設備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組織技術攻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不斷提高靜設備的技術管理水平。
4.1.5.組織編制和審核靜設備的年度修理及檢測計劃,審定主要靜設備的檢修方案,及時合理地安排靜設備的修理檢測時間,并組織實施。
4.1.6.組織編制和審核靜設備的更新改造計劃,參加新、改、擴建項目中靜設備的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
4.1.7.組織或參與靜設備的故障和失效原因分析,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負責靜設備備品配件的技術管理,組織編制并審定備品配件計劃。
4.2.供銷部
4.2.1.按設計單位和設備部的技術要求委托制造或購置。
4.2.2.組織設備到貨后的質量驗收和裝箱資料的交接,并做好記錄。按照公司驗收制度進行。
4.3.安環部
4.3.1.賣力塔、反應器、換熱器、空冷器、和貯罐(含氣柜)類等靜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4.3.2.賣力制定公司罐區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組織編寫和審定各類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和督促隱患整改工作。
4.3.3.參加新、改、擴建項目中靜設備的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檢查“三同時”工作的落實情況。
4.3.4.組織或參與靜設備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統計上報工作。
4.3.5.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與靜設備有關的安全、消防設備、報警檢測設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4.4.生產部
4.4.1.組織制定、審查靜設備的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保證靜設備在設計規定的工況下運行。
4.4.2.根據靜設備的年度修繕、檢測計劃,及時合理地安排靜設備的修繕檢測時間。
4.4.3.參加新、改、擴建項目中靜設備的設想計劃檢察和竣工驗收,賣力協調與出產相關聯的問題。
4.3.4.參加靜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4.屬地車間
4.4.1.嚴格執行公司有關管理規定,加強對塔、反應器、換熱器、空冷器、和貯罐(含氣柜)類等靜設備的綜合管理,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保持設備完好狀態,提高設備綜合效能,確保靜設備的安全、穩定、長周期運行。
4.5.檢修車間
4.5.1應建立健全響應的設備技術檔案。做好設備技術狀況分析和管理工作總結,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4.5.2.負責本單位靜設備的日常檢查工作,做好靜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4.5.3.賣力體例、上報靜設備的修繕及檢測計劃,并組織實施。賣力靜設備的定期外部檢查工作。
4.5.4.負責編制和上報靜設備更新改造計劃,參加新、改、擴建項目中靜設備的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4.5.5.負責編制和上報備品配件計劃。參與靜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6.電氣車間
4.6.1.按規定定期對靜設備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檢查。對不合格的,及時整改使之達到合格。
5.1.所有符合壓力條件的塔、反應器、換熱器、空冷器、和貯罐(含氣柜)類等靜設備及其附件等屬于特種設備的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還執行公司《壓力管理制度》,以高要求為準。
5.2.設計、選型與購置
5.2.1.塔、反應器是石油化工出產裝置的主體工藝設備,對其設想、選型與購置要出格給予重視,由相關人員按規范和制度落實。靜設備的設想必須選擇具有響應天分的設想單位,有關部門應對設想單位天分進行檢察和確認,設想計劃應符合最新版本的技術標準和規范。5.2.2.前期管理要按《設備管理責任制度》關于設備前期管理要求進行。
5.2.3.車間要主動介入前期管理。
5.2.4.設想部門要重視和同步設想防腐蝕措施,要貫徹延長設備利用壽命的設想原則。
5.2.5.設備部對冷換設備設想選材和制造質量進行監督,應按技術要求進行采購,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保證質量,最大限度減少冷換設備內漏故障的發生。
5.3.利用與維護
5.3.1.全部按引用標準規范中與各類設備有關的使用維護規程執行。具體執行中個別需要修改或補充的,相關車間提出申請,得到公司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
5.3.2.操作人員應通過技術培訓,查核合格前方可上崗操作。操作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5.3.2.1.嚴格遵守操作、利用和維護規程。做到操作前認真準備,操作中巡回檢查,運行中及時調解,停車后妥善處理。認真執行操作指標,嚴禁超溫、超壓、超量運行。
5.3.2.2.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定時按巡回檢查路線和標準進行檢查,防止跑油、混油、冒頂和突沸等事故發生,認真填寫運行、交接班等相關記錄。
5.3.2.3.嚴格執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加強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提高靜設備的齊備水平。封存、閑置的靜設備應按有關劃定采取響應的保護措施,定期進行檢查。
5.3.2.4.保持靜設備及附件的完整、干凈,加強靜密封點管理,努力降低泄漏率,做到文明出產。
5.3.3.在塔類設備操作中,不準超溫、超壓,在巡檢中應按時檢查安全附件的可靠性,檢查人孔、閥門、法蘭等密封點是否泄漏,檢查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等受壓元件的齊備狀況,檢查塔體是否存在局部變形、腐蝕、振動、異常聲音等現象。塔類設備經吹掃置換后應利用鈍化劑進行鈍化和水清洗,在裝置開停工過程中,換熱器應緩慢升溫和降溫,避免造成壓差過大和熱沖擊,同時應遵循停工時“先熱后冷”,開工時“先冷后熱”的操作程序。
5.3.4.在裝置系統蒸汽吹掃時,應盡可能避免對有涂層的換熱設備進行吹掃,工藝上確需的,應嚴格控制吹掃溫度(進口)不大于200℃和適當的吹掃時間,以免造成涂層破損。
5.3.5.在開工前應確認螺紋鎖緊環式換熱器系統通暢,避免管板單面超壓。
5.3.6.在換熱設備運行操作中,嚴禁超溫、超壓。對按壓差設計的換熱器,在運行中不得超過規定的壓差。巡檢中應檢查換熱器支座穩固、泄漏、振動等情況。管束堵漏時,堵管數一般不超過10%。
5.3.7.在空冷器設備運行中,嚴禁超溫、超壓、超負荷。巡檢時對各密封面翅片管進行檢查,發現泄漏及時處理。檢查維護時,人員不得在管束的翅片上行走,定期用壓縮空氣吹掉翅片上的灰垢,保證換熱效率。堵管時一般不得超過管子總數10%。
5.3.8.反應器在操作時,嚴禁超溫、超壓、超負荷。巡檢時應檢查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熱偶等安全設施是否靈活好用,檢查彈簧支吊架是否靈活好用,變型量是否正確。對催化三器及煙道的膨脹節要定期檢查,定期監測冷壁反應器的器壁溫度和煙氣酸露點。對于熱壁反應器及奧氏體合金設備,開停工時應嚴格遵守響應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和保護。
5.3.9.為保證安全出產及長周期運行,對塔、反應器、換熱器、空冷器、儲罐等靜設備材質應不低于SH/T3096-20xx劃定的要求,對不符合劃定的或根據出產部位實際腐蝕狀況,應及時進行材質升級或采取適宜的防腐蝕措施。
5.3.10.應加強對靜設備的防腐蝕管理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各種物料的腐蝕性,采取相應的防腐蝕措施。
5.3.11.當靜設備符合報廢條件需求報廢時,應由利用單位提出申請,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進行技術鑒定,并按公司牢固資產管理劃定管理報廢手續。
5.3.12.嚴禁使用單位任意修改儲罐操作參數,如確需修改,應由使用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進行校核,并向設計單位提供全面檢驗報告和相關文件,經設計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文件,到公司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由使用單位將有關材料整理并重新填寫報表后,方能修改操作參數。
5.4.大修、維修和更新
5.4.1.需進或進罐檢查或在殼體或罐體動火的檢修項目,在檢修前屬地單位、檢修單位、施工單位進行風險評估,并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防中毒、窒息措施,屬地單位協助辦理相關作業票證,在檢修中嚴格執行。
5.4.2.檢修要有詳細的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并經公司有關部門審批。
5.4.3.應加強對檢修過程中焊接質量的管理,焊工必須持證上崗。
5.4.4.檢修驗收應具備齊全的交工資料,包括檢修方案、檢修記錄、中間驗收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有關的試驗和檢驗記錄等。驗收記錄要有車間、施工和設備部三方簽字。施工單位應向公司提交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其中至少有一份交使用車間。
5.5.安裝與驗收
5.5.1靜設備的安裝與防腐蝕工程施工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有良好業績的施工隊伍,有關部門應對其資質進行審查和確認。Ⅲ類壓力在安裝前由施工單位到政府安全監察機構辦理備案手續。
5.5.2.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范、標準體例施工計劃,經施工管理單位審核后,方可進行施工。
5.5.3.新建或改造的儲罐,必須進行充水試驗,充水試驗結果應滿足有關規范要求。
5.5.4.靜設備安裝結束后,施工單位應向公司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
5.5.5.有靜設備在交付利用單位前,都必須遵照有關的設想、施工規范對施工質量進行驗收。驗收檢查出的所有問題應全部進行整改,經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簽署意見后方可投入使用。
6.1.本規定由公司設備部門負責檢查與考核,考核項目具體內容依照《設備設施管理考核細則》執行。
6.2.本規定由公司設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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