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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31 11:45:12 制度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制度(經典)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印章管理制度(經典)

        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章 印章的領取與保管

          1、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2、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4、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六章印章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章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八章 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2、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九章違紀處理

          1、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十章 附則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印章管理制度2

          一、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1、辦公室內禁止吸煙。

          2、妥善保管好公、私財物,外出時應鎖好門窗及更衣柜。更衣柜及辦公桌內嚴禁存放貴重物品、現金、有價證券。辦公室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3、辦公室內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電爐子,不超負荷用電。

          4、保管好消防器材和設施,會使用,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

          5、下班時關閉空調、電扇、計算機,切斷室內電源,關窗鎖門。

          二、保密管理規定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保密法》和有關保密工作的政策、條例、決定,遵守各項保密紀律。

          2、專人負責管理機要文件、資料,并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因工作需要查閱時,應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和限定范圍,經請示領導批準后,方可閱讀、并及時做好登記。

          3、對于簽收和發出的機要文件應做好登記、分發、傳遞等環節記錄,按要求做到件件清楚,不丟、不混。取送機要文件時,指派專人,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直去直回,確保文件安全。

          4、不向任何人泄露公司辦公會、黨總支委員會研究的.會議內容和文字記錄,不泄露尚未公開涉及企業和項目利益的決定和決策。

          5、復印機、傳真機復印文件要按批準的件數進行復印、傳真。不私自擴大、擅自復印、傳真“機密”文件和不易對外擴散的內部資料。

          6、嚴格手續,落實企業印章使用規定,保證企業印章使用安全。

        印章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化,保證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指定的人員負責印章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公司印章分為正式印章、專用印章、鋼印、名章、戳記五大類。

          (一)正式印章是代表公司領導機構一定職責、權力的印信憑證,如:董事會章、公司公章等。

          (二)專用印章代表某項專門業務內容和權力,適用于印章上標明的使用范圍,超過其限定范圍就失去法律效力,如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審計專用章等。

          (三)鋼印是用金屬材料制作的上下凹凸相對,可以直接在文件材料上壓出印跡的印章,多用于加蓋各種證件。

          (四)名章是刻有某人姓名的圖章,加蓋個人名章可做為個人對某事負責的憑信。

          (五)戳記是刻有一定字樣的,帶有標識性質的印章。如財務單據上的“現金收訖”,公文處理中所用的收文專用章等。

          第三章印章的效用

          第五條印章的效用有以下三點:

          (一)權威性。代表一個公司、部門或個人的權利。

          (二)憑信作用。代表本公司、本部門或本人對事務起證明作用。凡是以公司、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加蓋本公司、本部門印章才能生效。

          (三)標志作用。代表一個公司或一個部門的合法標志。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或在工商登記機關完成名稱變更后,即可刻制董事會章、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讨破渌≌聭顚憽犊讨朴≌聦徟鷨巍(格式見附表1),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印章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單位刻制,嚴禁個人或部門私自刻制。

          第五章印章的啟用

          第八條公司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印章備案手續,載明印章名稱、印模和保管人員姓名等事項(備案表格式見附表2),然后頒發正式文件,公布印章正式生效啟用時間。啟用印章的通知應附印模,新印章印在“□”內,用藍色印油,以表示第一次使用。印章保管人變更,應在備案表上登記備案。

          第九條啟用印章的通知應抄報上級公司,通知發放范圍應視該印章使用范圍而定。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條印章的保管指印章的妥善保存。

          董事會章由董事會辦公室保管,未設董事會辦公室的,由董事會指定部門或專人代為保管。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鋼印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指定的專人保管。

          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資產財務部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分別安排兩人保管。

          第十一條印章應隨用隨鎖,假日加封。不能隨意放置在辦公桌上或敞開保管柜。

          第十二條印章保管人員應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常使用,嚴防印章濫用或盜用,原則上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

          第十三條保管人員要注意保養印章,進行必要的維護,以確保印跡清晰。

          第七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條印章的保管人員在使用印章時,要注意:

          (一)審核。

          用印前,由經辦人辦理審批手續。印章保管人員要檢查是否有公司總經理及相關領導批準用印的簽字,審閱、了解用印的內容,不能盲目蓋章,同時檢查留存材料是否齊全。

          (二)登記。

          每次用印進行登記,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格式見附表3)。

          (三)蓋印。

          1、蓋印時要精神集中,用力要均勻,使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

          2、以公司或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函件必須加蓋公司或部門的印章。

          3、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處蓋章。在落款處加蓋的印章,應加蓋在成文日期上,并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成文日期年、月、日處。若在成文日期上方有發文單位落款,印章應壓在發文機關或成文日期上面。若沒有成文單位落款,只要印章下壓年、月、日即可。

          4、帶有存根的介紹信、證明信或公函等,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在公函的騎縫線上蓋章。

          5、對外簽定的合同、協議或提供的重要文字材料,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邊章(即將多頁材料沿邊取齊后均勻錯開,從首頁到末頁,騎各頁之邊,加蓋一完整公章),以證明材料各頁是同時形成的,防止刪改換頁。

          合同、協議的'簽字蓋章頁出現“此頁無正文”的同時,要注明文件的名稱,如“此頁無正文,為××××的簽字蓋章頁”。

          6、密級文件要用公文封套封好,并在公文封套封口處加蓋彌封章(公章或部門印章)。

          (四)整理留存材料。

          把用印留存的材料進行整理,歸卷存檔。

          第十五條使用印章應在保管部門內,由保管人員用印,原則上不能脫離印章保管人員的監督、不能將印章攜帶出公司以外使用,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帶出公司的,應由印章保管部門指定人員隨行,并根據印章種類,填寫《印章外帶審批單》(見附表4),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印章交接要有文字記錄,交接時應由本人親自交接,不能交由其他人員代轉。

          第十六條原則上不應在空白的介紹信或公文紙上蓋章,特殊情況應有公司總經理特批,并在空白的介紹信或公文紙上注明“僅限×××用”的字樣。

          第十七條代章。有些公司或部門剛剛成立,或者因為改變名稱,或者因為改變隸屬關系,印章沒有刻制出來,而有些工作又急需使用印章,可以采取代章的方法,即用其他印章代替應使用的印章。代章要在落款的后面注明“代”字。另外,代章必須是同級或上級代下級,下級或沒有任何關系的單位不能代章,代章的使用手續和正式印章相同。

          第八章印章的停用

          第十八條因公司名稱改變,機構撤消、印章式樣改變或其他原因時,原印章停止使用。

          第十九條印章停止使用后,應發文給有業務往來的單位,通知已停止印章的使用,并說明停用的原因,標明停用的印模和停用時間。

          第二十條印章停用或作廢,要發印章停用或作廢的通知,印章印在“×”,用紅色印油。

          第九章印章的存檔和銷毀

          第二十一條舊印章停用后,應將清查結果報告公司總經理,請總經理審定舊印章的處理方法。

          第二十二條重要單位、具有保存價值的印章要妥

          善保存;臨時性單位、沒有保存價值或保存價值不大的印章,應報請公司總經理后集中銷毀;屬于領導個人的名章應退還給本人;一般戳記經批準可銷毀。

          第二十三條銷毀廢舊印章,必須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銷毀時應有印章保管人員監銷。

          第十章有關業務要求

          第二十四條使用公司證照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時,必須寫明用途,且印章須騎壓公司名稱。

          第二十五條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文件,只要注明用途(政府部門等有特別要求的除外),報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即可用印。

          第二十六條涉及合同類用印,須仔細核對合同文本五大關鍵要素:

          1、甲乙雙方名稱是否與審批表內填寫內容完全一致;

          2、合同文本金額是否與審批表內合同金額完全一致;

          3、該合同審批是否符合最新管理權限要求;

          4、合同審核流程是否完備,公司總經理是否都已經簽署明確的“同意”意見;

          5、合同文本落款處必須由立項部門負責人或者公司總經理簽名,并核對簽訂日期是否填寫。

          第十一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對于印章管理人員。

          一、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是印章管理非常重要的部分,無論是在印章室內使用還是攜印章外出工作,如果是因人為保管不當、責任意識不強導致遺失印章,每次扣罰印章管理員或攜章外出的臨時印章保管員當月工資200-500元;

          二、用印須嚴格執行公司各類管理文件的規定,未執行審批流程或者流程未執行完畢便用印,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三、堅持原則是印章管理工作的關鍵,任何因迫于壓力、原則性不強導致的錯誤用印,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四、明知相關手續不齊全卻仍然違規用印,造成工作失誤,每次扣罰當月工資1000元,情節嚴重的一律予以辭退;

          五、公司下發的最新文件是印章管理的工作準繩,沒有及時、認真和深入學習,不了解審批權限又沒有積極求證便胡亂用印,導致出現工作失誤,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六、印章管理員在核準用印時,沒有仔細核對用印文書名稱、涉及金額與審批表是否完全一致,盲目用印導致用印失誤,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七、印章管理工作的各類原始審批記錄均須存檔保管,擅自涂改、篡改、損壞、撕毀印章工作各類用表,每次扣罰當月工資300-1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降薪處理;

          八、使用印章須謹慎嚴格規范,因粗心大意導致印章錯蓋,每次扣罰當月工資200元。

          第二十八條對于公司其他員工。

          凡本公司員工,均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各項規定,如有違規,按公司規定進行失職問責:

          一、利用職務或工作便利謀取私利而欺騙性用印,例如隱瞞真實用印意圖,故意漏登、錯登用印事項等,性質最為惡劣,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并進行行政處分。

          二、以文件公司下發的規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全體員工都必須認真學習文件,領會文件要求。對于相關事項如果文件已有明確規定,但經辦人遇到問題不積極溝通協調、不向上級領導匯報請示,卻因怕麻煩而試圖簡化審批手續,以投機取巧、強詞奪理等方式強行要求印章管理員用印,一經查實,扣罰當事人當月工資500-1000元。

          三、部門印章使用必須登記填表作為原始憑據,如經檢查發現使用印章沒有履行登記審批手續或者不按要求登記的,每次扣罰各部門兼職印章管理員當月工資200元,扣罰該部門負責人當月工資300元。

          第十二章附則

        印章管理制度4

          事業單位印章管理制度是規范單位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涉及印章的申請、制作、保管、使用、銷毀等環節,旨在確保印章的安全與有效使用,防止濫用和欺詐行為。

          內容概述:

          1. 印章的審批流程:詳細規定印章申請的.條件、審批程序及權限分配。

          2. 制作與啟用:明確印章的設計標準、制作流程以及啟用前的驗收程序。

          3. 印章保管:規定印章的保管責任人、保管環境及安全措施。

          4. 使用規定:明確印章使用的權限、審批流程、記錄留存等要求。

          5. 監督與檢查:設定定期審計和不定期抽查制度,確保印章管理合規。

          6. 印章的停用與銷毀:規定印章停用的原因、程序和銷毀方式。

        印章管理制度5

          為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程序,并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

          1、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保留原辦公室印章壹套,包括:“ x辦公室”公章壹枚,“x辦公室財務專用章”壹枚。

          2、對外聯絡和日常工作使用的新的印章壹套,包括:“領導小組 ”公章壹枚,“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章壹枚。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實行專人專柜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員不得委托他人代蓋印章,不得私自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

          2、設立用印登記冊,主要登記用印時間、用印部門、用印事由。用印數量、用印批準人、經手人等。登記冊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核查。

          三、使用辦法

          經以下三種程序后印章保管人可按規定在文件資料上加蓋印章。

          1、已經領導審簽的`文件資料,可直接加蓋印章。

          2、未經領導審簽的文件資料,用印經辦人先填寫“蓋章審批單”,經領導批準后加蓋印章。

          四、財務專用章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辦公室《財務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使用

        印章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公司規范運營,防范風險,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條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與廢止的方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提出。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職章、部門章、職銜簽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專項業務印章。

         。1)印章: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等。

         。2)職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監理部用章等。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法人章。

          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2)凡屬公司內部行文、通知、使用公司內部印章。人事任免、勞動合同、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3)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4)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公司招投標、工程監理項目接管等所簽訂的業務合同、協議、承諾書等;

         。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6)需要代表本單位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啟用

          第六條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長批準,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董事長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八條印章的使用程序

          (1)所有用章都須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歸口職能部門主管審核,根據相應的審批權限,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重要文件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4)公司各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公章使用的申請簽蓋工作,各部門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監理項目填蓋公章一律由品質技術部負責申請使用。

          第九條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并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十二條公司各類印章實行專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專用公章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或請假時,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第十三條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四條公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第十五條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第十七條公章停用時須經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頒布生效。

          附表:表1:《公章使用登記表》表2:《公章使用申請》

        印章管理制度7

          公章是代表學校的正式署名,是我校法定名稱的體現,是學校職權的一種憑證和標記,具有代表性和立法性。任何文件和材料,只要加蓋學校公章,學校就要對文件和材料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確保學校公章使用的嚴肅性,特作如下用印規定:

          一、學校公章由校長辦公室專人管理。

          二、各部門使用公章,辦公室須嚴格審核,確保用章有據。

          三、以學校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須經校長批準后方可用章。

          四、因公出差、聯系業務、參加教學會議、研討會議等,須經分管校長簽字批準后方可用章。の、以研Cx簽訂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須經校長簽字批準后方可用章。

          六、嚴禁在空白的介紹信、證件、獎狀、證書以及紙張上用印。

          七、公章須在辦公室使用,必須攜帶公章外出辦事的,須經校長批準。

          八、公章管理出現事故,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員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8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及部門(管理項目)的印章使用、管理行為,維護公司的根本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行政部負責依據公司營業執照或相應的政府職能部門批復文件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規定留存印鑒存檔備查。

          2、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保管或由其指定專人保管,并對印章的使用負最終責任,對董事會負責。不得隨意委托他人代管。

          3、所有以公司名義簽署的合同、協議、報告等文件均需總經理審核認可后,方可加蓋公司法人印章。同一文件需加蓋公司法人印章的份數由行政部根據文件的發送部門數或合同(協議)的'約定份數及文件存檔份數的要求確定。

          4、財務支票、報表及其他財務憑證、資料需要加蓋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由財務部負責按財務管理要求經總經理審核確認后方可加蓋。

          5、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印章如需帶出公司使用,則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人員陪同印章使用人使用印章,用完后及時歸還總經理或其指定的印章保管人員。

          二、公司職能部門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職能部門的印章刻制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室批準后,行政部方可按統一印章刻制規定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要求由行政部負責保留印鑒存檔備查。

          2、因公司內部機構調整或職能部門名稱調整時,由行政部負責按公司機構調整或職能部門名稱改變的批文刻制新的機構、職能部門印章。同時收回原有部門印章封存。

          3、公司職能部門的印章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專人保管,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或許可,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為他人加蓋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4、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負最終責任。

          三、管理項目的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各受托管理項目的印章刻制由業務副總經理向總經理室提出書面報告,經審核批準后,由行政部負責統一刻制,并留存印鑒存檔備查。

          2、管理項目的印章由管理項目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專人保管。未經項目負責人批準或許可,印章的保管人不得擅自為他人加蓋印章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3、如項目管理合同(協議)終止或中途解除,公司不再續簽管理合同(協議),項目撤銷。則由業務副總經理責成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移交手續完成后,交回業務副總經理,并由業務副總經理負責交行政部封存保管。

          4、如因工作需要進行項目負責人的人事調整,則由業務副總經理負責監督該項目印章的交接,并做好交接記錄報行政部存檔。

          5、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印章的管理使用負最終責任,若因違規使用或管理印章造成損失的,責任人負賠償責任。

          四、公司的所有印章由行政部依據總經理室的批示,統一負責刻制,并留存印鑒備查。所有新印章的啟用和封存由行政部負責做好相應的記錄、臺帳。并負責做好停用印章的保管或銷毀。公司任何印章的銷毀,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室審核批準。

          五、本制度所指印章的使用保管負責人應按照規定對印章的使用情況建立明確的記錄和臺帳。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印章管理制度9

          第一條 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綜合管理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綜合管理部刻制,部門章一般為橢圓章。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

          2、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斧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綜合管理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核準,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涉及到人事調動蓋章的,還需董事長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綜合管理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董事長同意后方可蓋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銀行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6、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保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 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并簽批遺失處理辦法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經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管理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 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八條 公司高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第九條 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副總經理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第十條 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10

          一、公司印章的制發

          印章是組織機構的象征。公司財務和各小區管理處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由綜合事物部按照規定的'樣式、字體、尺寸、名稱在指定的特種行業刊刻單位刻制,并發文啟用。

          二、印章的管理

          設專人專柜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任何人攜帶公章外出,特殊情況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到綜合事物部辦理相關手續,用畢后立即歸還。

          公司行政印章,由綜合事物部負責掌管、監印;各小區管理處印章由各小區管理處指定可靠人員專人掌管、監印。

          印章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應在主管領導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印章要隨時放入加鎖的專柜內妥善保管,節假日應加封。如發現管理有異常情況,應保護現場,報告領導,查明情況,及時處理。發現重大情況,可報公安機關偵破處理。

          三、使用印章

          嚴格用印的審批簽字手續。使用公司印章,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使用財務印章,須經主管財務領導簽字批準;使用各小區管理處印章,須經各小區管理處負責人簽字批準。

          使用印章時必須由經辦人在登記本上填寫用印原因,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印章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保密觀念。監印時,必須做到'三看'即:一看領導是否同意發文或用;二看用印的類別同文件、函、電的頭子、標題、內容是否相符;三看文件的內容是否符合用印的規定。凡不符合用印規定或審批手續不全的,應拒絕用印并向領導匯報。對用印文件、函、電內容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提取郵件、貨物和匯款、取款、辦自行車上戶以及開介紹信等需蓋印章者,必須要有依據、由管印人酌處。

          印章對齊年蓋月、日或蓋在規定的位置,蓋印要端正、清晰。

          不得在空白紙張、介紹信上蓋章,特殊情況需蓋空白介紹信、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印章管理制度11

          印章管理制度及流程是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它涵蓋了印章的申請、審批、使用、保管、廢止等一系列環節,旨在確保企業印章的有效管理和合規使用,防止潛在的風險和損失。

          內容概述:

          1、印章種類定義:明確企業各類印章的.用途,如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等。

          2、印章審批流程:規定印章的申請、審批程序,確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

          3、印章使用規定:設定印章使用時的權限、登記、監督等規則。

          4、印章保管措施:確定印章的存儲環境、保管人選及其職責。

          5、應急處理機制:針對印章丟失、被盜等情況,制定應急預案。

          6、印章廢止與銷毀:規定印章廢止的條件和銷毀方式。

        印章管理制度12

          一、為了處理工作中涉及的辦公秘密和業務秘密信息,特制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規定。

          二、信息中心負責指導公司各部門入網人員的保密技術培訓,落實技術防范措施。

          三、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接入網絡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對上網信息的保密檢查,落實好保密防范措施,對本單位上網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四、涉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網絡的計算機系統中存儲,處理和傳輸。

          五、凡上網的信息,上網前必須進行審查,進行登記,“誰上網,誰負責”,確保公司機密不上網。

          六、不得利用公司互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的活動。

          七、如在網上發現反動、黃色的宣傳和出版物,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向公司信息部門匯報,依據有關規定處理,如發現泄露國家機密的情況,要及時報信息中心采取措施,同時向領導報告,對違反規定建設造成后果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

          八、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以公司或部門名義發布相關評論、文章、用戶回復等信息。

          九、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期間,信息中心及各部門領導要加強網絡監控,及時,果斷地處理網上突發事件,維護公司形象及網絡穩定。

        印章管理制度13

          一、縣政府印章用印管理

          (一)縣政府發文和縣委、縣政府聯合發文加蓋縣政府印章,必須經縣長簽發后方可蓋章。非正式文件確需加蓋縣政府公章,須經縣長或分管縣長簽字同意,方可加蓋。

          (二)以縣政府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的報告、請示等公文,須經縣長簽字后,方可蓋章。

          (三)以縣政府名義對鄉鎮或縣直單位發放的`通知,須經縣政府分管領導或報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蓋章。

          (四)各類證件、報表、證明需加蓋縣政府公章,須經縣長或分管縣長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五)機要科必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報告簽字程序,發現一起未經批準的私自蓋章行為,嚴肅追究機要科長責任。

          二、縣政府辦公室印章用印管理

          (一)縣政府辦公室發文和兩辦聯合發文加蓋縣政府辦公室印章,必須經辦公室主任簽發后方可蓋章。非正式文件確需加蓋縣政府辦公室公章,須經辦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簽字同意,方可加蓋。

          (二)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向上級機關和縣領導報送的報告、請示等公文,須經辦公室主任簽字后,方可蓋章。

          (三)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對鄉鎮或縣直單位發放的通知,報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蓋章。

          (四)各類報表、證明需加蓋政府辦公室公章,須經辦公室分管主任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五)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向財政及其它單位出具的有關財務方面的報告,須經辦公室主任或分管財務主任簽字后,方可蓋章。

          (六)縣政府辦公室印章由文書科負責保管和管理。文書科必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報告簽字程序,發現一起未經批準的私自蓋章行為,嚴肅追究文書科長責任。

          三、印章保管

          (一)縣政府印章由機要科長負責保管,縣政府辦公室印章由文書科長負責保管;

          (二)印章必須存放在牢固可靠的專柜內,妥善保管;

          (三)凡印章出現遺失或不當存放情況,將依法依紀追究機要科長、文書科長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14

         。ㄒ唬┛h人民政府印章(含套印章、鋼。⒖h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章xx縣長印章由秘書科專人管理和使用,確保管理安全、用印無誤。

         。ǘ┦褂糜≌乱嫌糜∫幏叮坏秒S意加蓋。除按辦文程序辦理的`公文按規定加蓋外,使用縣人民政府的印章,必須經政府縣長批準;使用縣長的印章,必須經縣長本人同意;使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印章,必須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用印必須及時登記,并留存領導簽字文稿原件。

         。ㄈ╅_具縣政府介紹信,必須有下級政府xx縣直部門開出的證明,報經縣政府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特殊情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以辦理,事后必須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ㄋ模└黝惪瞻孜臅ê瞻捉榻B信、空白獎狀、空白榮譽證書及空白紙張等),一律不得加蓋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印章。

         。ㄎ澹┯≌虏挥脮r必須存入專用保險柜。未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印章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印章管理制度15

          為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本著“預防為主,杜絕隱患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ㄒ唬┍局贫鹊陌踩芾硎侵赶馈⒇敭a、用電、施工現場及突發事件處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二)機構與職責

          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安全機構,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預防措施,實施安全檢查和監督,調查事故的工作。

         。ㄈ┌踩胧

          1、公司的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2、各部門應對辦公區域內的安全設施設備的性能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確保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3、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操作。

          4、各施工單位應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崗位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實施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

          6、公司全體員工都有保障公司財產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在公司財產受到損害時,應采取果斷措施,維護公司資產的完整和安全。部門領導應全面負責本部門配置資產的'安全,資產的直接使用者或保管者為第一責任人,如因不負責造成丟失或損壞,資產的直接使用者或保管者承擔損失部分資產價格。

          7、上班時間外出者應把貴重物品存放好,并及時鎖好抽屜,鑰匙隨身攜帶;每天下班及節假日最后離開辦公室者應關窗鎖門,并對水電設施進行斷水斷電。

          8、安全機構或行政人事部將定期對下班各部門及夜間值班情況進行抽查,對存在人為疏忽引起的安全隱患部門及無故脫崗者處罰50—200元的處罰。

          9、財務部應嚴格按照現金管理規定,巨額資金的存取應保證安全(并配備安防器材),由專車接送存取款,確保資金安全。

          10、公司印章應存放保險柜或其他安全的地方,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應分開存放。

          11、司機杜絕酒后駕駛違章行為,服從交警指揮,保證行車安全;公司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地點,并關好門窗,不能把貴重物品放置著車上,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用電安全措施

          1、員工使用各類設施設備,應遵守相關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違規操作,保障用電安全。

          2、除辦公設備以外的電力設施設備的維修由持有電工證的人員操作外,公司其他人員不得擅自維修。

          3、員工不得在辦公區域內私接電線,下班應切斷辦公設施設備的電源,不得在禁煙區域抽煙,對違反規定者處以100—300元處罰。

         。ㄎ澹┦┕がF場安全措施

          1、在施工現場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以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

          2、工程管理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有關部門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

          3、施工現場布局要合理,物品擺放整齊。

          4、施工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施工所設的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5、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工程管理部門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證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z查和整改

          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工程管理部門的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公司各部門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2、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由公司統一安排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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