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減少傷亡人數,保證安全生產,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種作業的概念 特種作業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二、特種作業的范圍 1、電工(運行、維修)作業。
。、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场⑵鹬刈鳂I(包括橋、塔、門式起重機駕駛、起重工等)。
。础S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5、壓力容器操作。
。、沖壓機械操作。
7、鍋爐司爐作業。
。、建筑登高架設作業。
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
。、年滿十八周歲。
。场⒊踔幸陨衔幕潭。
4、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復審與培訓 1、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電工進網許可證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運行電工每年復審一次,未按期復審和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和進網許可證自行失效。
。病⒎驳狡趶蛯彽奶胤N作業人員,由單位申報將復審人員的操作證、許可證,交到公司安技員統一辦理。
五、復審內容 1、檢查作業期間安全行為,違章記錄和事故責任。
。、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和事故案例教育。
。、進行理論和實際考核。
。、健康體檢。
六、日常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工作。
。、建立建全特種作業人員的檔案,復審考核試卷和體檢表保留四年,審驗表保留八年。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后方可以從事原作業。
5、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應視情節給予批評和吊扣,吊銷其操作證,造成嚴重后果者,應按有關規定和制度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避免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結合公司具體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公司范圍從事特種作業的外來人員。
第二章 定義
第三條 特種作業人員
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
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主要包括: 1)電工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3)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第四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本公司涉及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第三章 職責
第五條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資格證辦理、日常檢查、管理、考核及外來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證件檢查等工作。
第四章 管理流程
第六條 各部門應建立本部門的特種作業人員臺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臺賬。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滿足一定的條件。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ㄈ┚哂谐踔谢蛞陨衔幕潭;
(四)熱愛本職工作,工作認真負責,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ㄎ澹┫鄳胤N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危險物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以上;
(二)身體健康并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ㄈ┯信c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四)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安監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由質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持證上崗。
第八條 特種作業資格證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同意保存。個人如需使用證件,各部門可提供證件復印件。
第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己宋赐ㄟ^的,不得從事相應的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操作。
第十條 對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違章行為,本公司任何人員應該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必要的情況下由公司對當事人或外來單位進行處罰。
第十一條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由政府主管部門統一安排,每3年復審一次。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每4年復審一次。
第十一條 離開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人員,除需接受復工培訓外,由所在部門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原崗位工作。
第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各車間、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第十三條 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崗位須保持相對穩定,公司內調動仍從事本工種作業,原發操作證繼續有效,由調出部門通知接收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從其他公司調入本公司的,應在調入的當月納入到本公司管理范圍。
第十五條 特種作業、特種設備資格證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保存原件,作業部門留存有效的復印件。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退休時,其證件培訓費用由本人自行承擔的,應歸還至本人;由公司承擔培訓費用考取的,應交回資格證給到公司的辦公室存檔。
第十六條 外來人員
。ㄒ唬┩鈦砣藛T在公司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的,必須提交詳細的工程作業方案和有效的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資格證的原件供公司安全管理科門進行參考確認。
。ǘ┩鈦砣藛T在公司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部門應將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通過合適的方式傳達到外來作業的單位和人員,明確安全責任和相關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安全作業。
第五章 考核、獎懲
第十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按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外,同時接受公司、部門、班組進行的所有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人員變更
。ㄒ唬┯捎谏眢w原因、個人意愿、復審不合格等原因,不再從事本職工作的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由所屬部門上報辦公室,經公司批準后調換崗位。
。ǘ┬枰黾邮褂锰胤N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由申請部門報辦公室核準,經公司批準后,方可招聘相應人員或安排公司人員參加培訓和考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管理科。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項目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第三條請項目部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嚴格遵照執行。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
根據國家標準及其有關規定,我項目特種作業包括:
。ㄒ唬╇姽ぷ鳂I;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ㄈ┢鹬貦C械司機、信號工、司索工(塔式起重機)(含電梯)作業;
(四)架子工作業;
(五)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室外電梯);
。┙ㄖ鹬貦C械安裝拆卸工;
。ㄆ撸└咛幾鳂I吊籃安裝拆卸工;
。ò耍└咛幾鳂I吊籃安裝操作工;
(九)建筑起重機械(塔吊、電梯、吊籃)檢測工、維修工;
。ㄊ痘僮鞴ぃ
。ㄊ唬┯蓢抑鞴懿块T批準的其他作業。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挲g滿18周歲以上,但從事爆破作業和井下瓦斯檢驗的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
(二)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ㄈ┏踔幸陨衔幕潭龋邆湎鄳しN的技術、安全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ㄋ模┓舷鄳しN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由山西核發部門進行考核、發證單位負責審驗。
復審內容包括:
。ㄒ唬┙】禉z查;
。ǘ┻`章作業記錄檢查;
。ㄈ┌踩a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第三章項目職責
第七條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按國家、行業、山西地方標準、企業的有關要求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檢查工作。
第八條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并實行動態管理。
第九條制特種作業的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規程和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條有連續性或需要倒班作業的特種作業應編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一條向特種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通知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第四章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第十三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十四條特種作業人員有權對作業現場的條件、危害作業人員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建議、檢舉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應接受采納特種作業人員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第十五條在作業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等。
第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跨地區從業或跨地區流動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崗工作:
。ㄒ唬┪窗匆幎ㄟM行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ǘ┻`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ㄈ┡撟骷衮_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ㄋ模┙洿_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第十八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九條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4
1范圍
本管理制度規定了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特種設備及作業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各施工單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0號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洛陽華美電力有限公司宜陽光伏項目部相關管理制度。
3 術語定義及縮寫語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
4 職責
4.1 監理對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4.2 各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管理。
5 管理內容和方法
5.1特種設備管理
5.1.1 進場申報:凡進入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施工的特種設備完善以下內容申報:
5.1.1.1 設備名稱、型號、額定能力、其他重要技術參數、制造單位、出廠日期、申請入場日期、對應施工項目及作業內容。
5.1.1.2 產品制造出廠檢驗合格證復印件;該機進入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工地前的上一個工地名稱、工地地點及原屬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簽發《**使用證書》及《檢驗合格證》的復印件。
5.1.1.3 即將在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工地投入安裝使用機械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
5.1.1.4 設備安裝單位的安裝資質證書復印件。
5.1.2 施工設備如需外調,應提前15天上報設備退場報告,監理批復后退場。
5.2 管理規章及制度
承包人應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要求,結合設備說明書和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工地施工特點建立如下規章制度,報經監理部批準后實施。
5.2.1 特種設備定期檢查規程并每月25日前向監理部報送《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管理自查月報》。
5.2.2 設備安全操作管理規程及交接班制度。
5.2.3 設備維護保養規程及檢修制度和故障異常記錄。
5.2.4 特種行業作業規程及培訓學習制度。
5.2.5 施工區內設備拆除及安裝作業指導書報批制度。
5.2.6 建立設備臺帳及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5.3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凡在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進行起重機械管理、起重機械操作、機械設備安裝及維修、電氣安裝、電氣維修及其他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上崗人員,必須完善以下手續:
5.3.1 取得國家法規指定有效的《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書》上崗證件。
5.3.2 符合國家相關法規要求,在持證人員監督下滿半年以上的受訓學徒工。
5.3.3 在用人單位申報監理部審批備案的上崗人員名冊表中。
5.4特種設備作業要求
5.4.1 設備、設備操作人員及相關規章已滿足前面所列監管要求。
5.4.2 施工設備各種限位、保護經校驗完好、可靠。
5.4.3 作業環境、相關設備、人員及場地已做好避讓、防護等安全措施,制定了現場安全作業規定。
5.4.4 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及監理批復的安全作業指導書進行設備拆卸、安裝,吊裝作業。
5.5監理監管程序
5.5.1 審批管理規定要求的文件及相關補充件。
5.5.2 不定期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5.5.3 隨機對起重機械運行狀態及上崗操作人員資質進行抽查。
5.5.4 對承包人違反本規定下達整改通知并進行考核。
5.5.5 對整改項目按時驗收“閉合”。
5.6 特種設備監管制度
5.6.1 特種設備由專職監理工程師進行運行監管,按日常巡檢、周檢、月檢和月報制度四個層次實施。對設備突發故障的監管則視情處置。
5.6.2 日常巡檢由專職監理工程師負責,巡檢情況按規定記錄在《監理工程師日志》上。
5.6.3 專職監理工程師每周對主要特種施工設備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填寫檢查記錄,必要時組織施工單位主管共同進行。檢查內容主要是:
1)設備結構、安全裝置狀況;
2)交接班及運行、故障記錄,故障檢修與排除情況;
3)定期維護、保養情況;上崗人員資質;
4)存在的問題;安全隱患限期整改的處理結果等。
5.6.4 月檢時間在每月22日上午9:00進行,采取現場的方式。由監理主持,業主及施工單位的設備主管(含安全)及重要施工設備的司機參加,對檢查結果下發通報。
6檢查與考核
6.1 本制度執行情況由湖南中天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監理部負責檢查。
6.2 檢查發現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與獎勵細則》、《合同文件》、《綜合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3.定義
3.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公司的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等。
3.2.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4.職責
4.1.行政部負責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4.2.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員)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5.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5.1.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5.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職業健康體檢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5.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5.6.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6.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培訓。
6.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6.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4.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6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電工作業,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金屬焊接(切割)作業,煤礦井下瓦斯檢驗,起重機械作業,爆破作業,機動車輛駕駛,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建筑登高架設作業,根據特種作業基本定義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確定并報勞動部備案的其他作業。
對特種作業人員,在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要求十分嚴格,必須進行嚴格的專門培訓教育。國家標準GB530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復審,工作變遷,獎懲等,均作了嚴格的'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教學大綱、教材和考核試題,均應根據國家各有關標準組織編寫。安全教育后,應對其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兩部分的考核。理論考核合格方能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兩部分考核均合格后,發給操作證書,持證上崗?己藘热輵鶕䥽矣嘘P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確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可采用企事業單位自行培訓,單位主管部門培訓、考核,發證部門或其指定單位培訓等形式進行。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除機動車輛駕駛員和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人員按國家規定執行外,其他特種作業人員每隔兩年需復審一次,復審內容包括本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體格檢查,對事故責任者檢查。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7
—、特種作業的概念
特種作業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二、特種作業的范圍
。薄㈦姽ぃㄟ\行、維修)作業。
。、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起重作業(包括橋、塔、門式起重機駕駛、起重工等)。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壓力容器操作。
。丁_壓機械操作。
7、鍋爐司爐作業。
。、建筑登高架設作業。
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
2、年滿十八周歲。
。场⒊踔幸陨衔幕潭。
。、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復審與培訓
。、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電工進網許可證>>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運行電工每年復審一次,未按期復審和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和進網許可證自行失效。
。、凡到期復審的特種作業人員,由單位申報將復審人員的操作證、許可證,交到公
司安技員統一辦理。
五、復審內容
1、檢查作業期間安全行為,違章記錄和事故責任。
。病踩夹g知識培訓和事故案例教育。
3、進行理論和實際考核。
。础⒔】刁w檢。
六、日常管理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工作。
。、建立建全特種作業人員的檔案,復審考核試卷和體檢表保留四年,審驗表保留八年。
。础㈦x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后方可以從事原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應視情節給予批評和吊扣,吊銷其操作證,造成嚴重后果者,應按有關規定和制度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8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特種作業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特種作業安全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動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530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
3管理職能
安全監察部是公司特種作業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特種作業的安全監督?偨浝砉ぷ鞑烤唧w負責特種作業崗位人員的`培訓、發證、復審等管理工作。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特種作業的分類
4.1.1 金屬焊接(氣割)作業。
4.1.2 機動車輛駕駛(包括鏟車,推土機,電瓶車等)。
4.1.3起重機械作業。
4.1.4登高架設作業。
4.1.5 電梯操作、維修。
4.1.6 有關機械操作(指電吊、行車、橋抓等)
4.2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4.2.1 年滿十八周歲以上。
4.2.2 經醫院檢查確認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 具有特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知識,并掌握與本工種相關工作的安全技術知識。
4.3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4.3.1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經理論、實踐考試成績合格,并定期進行驗證、復審。
4.3.2 培訓形式
4.3.2.1參加考核發證單位(部門)或由其指定的教育培訓單位的培訓。
4.3.2.2企業自行組織的現場教育培訓。
4.3.3 大、中專、技工學校的畢業生,持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特種作業教育、經考核合格的相關有效證件的,當年可免培訓考核。
4.3.4 參加發證單位培訓的時間與內容,可根據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有關規定而定。參加企業自行組織培訓的時間不少40學時,培訓內容為本工種有關的技術與安全知識(規程、規定等)。
4.4 考核和發證
4.4.1 特種作業人員經技術、安全培訓后,必須進行考核,并記入個人培訓檔案。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證件后,方可獨立作業。
4.4.2 考核內容由發證單位(部門)根據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有關規定確定。
4.4.3 起重機械、金屬焊接(氣割)、電梯操作或維修、登高架設、有關機械操作等由省、市勞動部門考核、發證。
4.4.4 企業內部的機動車輛(不含汽車駕駛)駕駛人員由省、市勞動部門或指定單位考核、發證。
4.5 復審
4.5.1 取得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該工種的考核、發證部門或指定單位定期進行復審。
4.5.2 復審內容
4.5.2.1復試本工種的專業技術理論、實際操作和安全技術理論,與本工種相關工作的其他基本知識。
4.5.2.2身體健康檢查等。
4.5.3 復審不合格者,在兩個月內可申請再復審一次。仍不合格者,由發證單位收繳操作證,并不得繼續獨立作業。超過期限未經復審者,不得繼續獨立作業。
4.5.4 因故停止工作三個月以上需復工者,應對其進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工作。
4.5.5 在兩個復審期內,做到安全無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經所在單位審查,報經發證單位(部門)批準后,由所在單位給予嘉獎。
4.5.6 每次復審,由復審單位(部門)在操作證上注明意見并簽章。
4.5.7無證或持過期操作證在特種工種崗位上作業的人員,一律視為違章作業,并按違章作業規定予以處理。
4.6 管理職責
4.6.1總經理工作部
4.6.1.1負責公司特種工種崗位的設置符合生產的需要,人員的技術條件及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特種作業的有關規定。
4.6.1.2負責公司特種工種作業人員的配備、變更和調配。
4.6.1.3 負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技術、安全技術的培訓、考核及發證、復審等管理工作。
4.6.1.4 建立各類特種工種管理檔案,并根據需要抄送設備管理部、安全監察部。
4.6.1.5 負責公司機動車輛(包括鏟車、推土機、電瓶車等)證照的辦理、年審,以及使用、維護等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4.6.1.6 負責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具體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標準執行。
4.6.2 設備管理部
4.6.2.1協助總經理工作部做好公司特種工種崗位的設置和人員的配備工作。
4.6.2.2對公司特種作業的現狀進行評價,并提交總經理工作部作為特種工種設置變更的依據。
4.6.3安全監察部
4.6.3.1對特種工種人員的專業技術、安全培訓及考核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4.6.3.2 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現場作業時實施安全措施的監督。
4.6.3.3負責對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的同時,驗證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及異地作業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有效。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和安全監察部、總經理工作部組織檢查與考核。
5.2按《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9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熟悉相關業務知識,并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管理工作。
2、凡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必須熟悉相關業務知識,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上崗。
3、在新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上崗前,應組織本單位新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集中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取證手續。
4、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建立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檔案和臺帳,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組織或督促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辦理復審!短胤N設備作業人員證》超期未進行復審的.不得上崗操作。
5、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學習的內容包括: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特種設備業務知識、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分析、故障排查處理,故障應急處置技術、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為班組教育、車間教育和廠級教育,班組教育每月應安排業務知識學習一次,教育學習記錄應存入檔案。
6、及時安排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機構等上級部門組織的業務知識學習培訓,學習考核記錄存入檔案。
7、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獎懲制度,經常開展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等制度情況的檢查,每年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技能、工作表現的考核獎懲,考核意見存入檔案。
8、按規定定期配發特種設備作業勞動防護用品,改善特種設備操作條件,穩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隊伍。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0
一、基本條件
1、特種作業人員指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 85)和原勞動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中特種作業定義的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年滿18周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作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二、培訓考核與發證
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單位組織申報,由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
2、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后,必須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合格后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或《駕駛證》,方準獨立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三、復審
1、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要按規定定期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2、復審內容:
。1)復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
。2)檢查違章作業記錄和事故責任。
。3)進行健康檢查。
3、特種作業人員復審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發證部門負責審驗。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3、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做到定員、定人、定崗持證。必須調動時要經有關部門同意。
4、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保障安全作業的各種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強令其冒險作業。
5、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要追究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1
工程項目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2、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方可從事特殊作業。
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4、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適當獎勵,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根據違章或事故情節以予處罰。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2
一、基本定義
(一)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直接從事特種作業者。
(二)特種作業的范圍包括:電工、電氣焊工、尾礦庫工、安全員、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等符合本制度基本定義條件的其他人員。
(三)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工作認真負責,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備本工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經安監部門進行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掌握本崗位操作技能和實踐經驗。
3、礦對特殊工種人員要建立檔案、登記、培訓、考試、考核相關內容,并由礦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特殊工種人員定期進行復審。
4、復審內容:
(1)復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操作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
(2)進行體格檢查。
5、對特殊工種的獎懲:
(1)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復審不合格者要沒收特殊工種資格證,不得繼續獨立作業,直至調離工作崗位,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2)對工作認真努力鉆研本工種專業技術知識,未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復審合格,工作中有重大貢獻,特殊工種人員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大型起重機械的全面管理,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起重機械”是指使用的吊車、行車吊、高架車、叉車、升降機、卷揚機、機動絞磨、提升裝置、電梯、牽張設備等!按笮推鹬貦C械”指20t及以上吊車、5t及以上行車以及牽張設備等。
第二章 起重作業安全規定
第三條 新購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起重機械的相關資料提交安監部備案。
新購的大型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外文資料須及時譯成中文)以及國標起重機安全規程等規定,制定針對本起重機的安全操作和保養制度并組織學習貫徹,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條 大型起重機械,按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專業維修的原則,以保證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條 對起重機械的技術狀況、維修保養、安全操作和執行制度的情況,實行監督管理和考核。各單位的領導和操作人員,要接受檢查,對提出的問題,要在限期內認真解決。
第六條 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明確操作、指揮、維修、監護的崗位責任。日常機務管理要設置專職機械員,大型起重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機長負責起重機的全面工作,并組織做好檢查、保養、潤滑、記錄、監測等工作。大型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技術工作。
第七條 起重機械要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制度,起重機械調動時,應執行機調人隨的規定,并且使用、保養、維修等有關資料必須要隨機調動。
第八條 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經定機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權力。操作人員不僅要熟悉安全操作規程,還必須掌握機械的性能、結構、原理和用途。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和隨機出廠的有關《安全規定》使用起重機。
第九條 操作大型起重機械要嚴格遵守下述規定:
1、必須編制起重吊裝技術方案(作業指導書),經審批后于作業前進行認真的技術交底,強調安全操作技術,全面落實安全措施;
2、對使用的起重機械、機具、工具、吊具和索具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必要時要經過驗證或試驗后認可;
3、起重作業人員在操作中要登高作業,必須辦理登高作業安全許可證,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4、兩人以上從事起重作業,必須有一人任起重指揮,現場其他起重作業人員或輔助人員必須聽從起重指揮的統一指揮,但在發生緊急危險情況時,任何人都可以發出符合要求的停止信號和避讓信號;
5、起重作業時,起重吊具、索具、輔具等一律不準與電氣線路交叉接觸;
6、運輸吊運大型、重型設備時,事先要測量道路是否安全無阻,對道路上空和兩側的輸電線、架空管道、地下設施、道路兩側的建筑物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嚴禁將鋼絲繩、纜風繩拴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化工受壓容器、電氣設備、電線桿等物體上;
8、吊起的重物在空中運行時不準碰撞任何其它設備或物體。禁止物體沖擊式落地。吊物不得長時間在空中停留;
9、運輸重型物體要在道路中停放時,停放位置不能堵塞交通,夜間要設置紅燈信號,重物要通過鐵道口時,事先要與有關部門和看道人員取得聯系并得到許可后,方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
10、運輸重物上、下坡時,要有防滑措施;
11、運輸板材、管材或超長物體時,要有安全標志和防慣性傷害的安全措施;
12、搬運易碎物品,應使用專用工具,小心輕放。裝運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不得穿帶有鐵釘的鞋,必須輕裝、輕卸,不得猛烈撞擊,不得亂拋亂扔;
第十條 堅持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無安全措施不吊。
8、帶棱角、刃口物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斷)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撥不吊。
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吊。
第十一條 高架型式的起重機必須嚴格執行本機的有關防風措施和規定。
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要根據國際起重機安全規程和有關部門頒發的起重機安全監察規定要求,做好起重機的檢查和檢驗工作。
(一)班前日常檢查:由司機在班前、班后進行,多班作業由交接班司機共同按規定的項目進行檢查。
(二)經常性檢查:使用單位的機械員同司機共同對起重機的主要部位和潤滑保養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組織處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三)定期檢查:使用單位負責人、技術人員、機械員、司機和維修人員共同參加,每年必須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檢查內容:
1、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2、安全保護裝置和儀器的可靠性。
3、傳動機構、制動系統、液壓系統、電氣線路及電器元件。
4、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接、鉚接、螺栓的聯接情況。
5、鋼絲繩的磨損、變形和尾端固定情況。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組織修復,并將經常性檢查和定期檢查情況向籌建處安監部和監理單位提出處理報告。
(四)檢驗:除按定期檢查的內容進行外,還要對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安全保護裝置做全面試驗。此項工作由國家能源部認可的檢測部門承擔。
1、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每二年進行一次。
2、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交付使用前。
3、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
4、經過暴風、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受到損害的起重機。
第十三條 起重機的指揮人員應經過專業知識和起重機常識的培訓,指揮時應帶有明顯標志并保證起重機行走通道沒有障礙物。
第十四條 使用單位要加強對鋼絲繩的管理,經常檢查,按規定選用鋼絲繩,嚴格執行鋼絲繩報廢技術標準。
第十五條 經常檢查潤滑油,按使用說明書規定要求添加、更換潤滑油、脂。
第十六條 起重機的超負荷作業要嚴格管理,以確保安全。
(一)必須超負荷作業時(不得超過額定負荷的10%),由使用單位提供可靠的計算依據,制定合理的作業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現險情時的搶救方案),辦理超負荷工作票,經批準,共同監督實施,各負其責。
(二)超負荷作業前,使用單位必須組織對起重機全面檢查,確認起重機機況良好,方可作業,起重機如有故障,不得作業。
(三)超負荷作業后,使用單位組織對起重機全面檢查,并將超負荷作業和檢查情況記入本機檔案。
第十七條 兩機以上聯動作業,由使用單位提出作業方案,經批準方可進行。
第十八條 新購、大修后或移裝的起重機,在安裝前由安裝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起重機進行技術檢查,對由于運輸不當或保管不善所產生的變形,開焊等缺陷,要認真進行檢修、校正,做好記錄,達到技術要求后方可安裝。
第十九條 所有電器保護裝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設施,在安裝前均應認真檢查,證明其完整無損并靈敏可靠時,方可安裝。
第二十條 大型起重機的拆卸和安裝,要制定拆裝工藝規程(包括安全防護措施方案),并經監理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施工單位和籌建處主要負責人審查批準,拆裝單位(必須取得安全認可證的單位)要嚴格遵守拆裝程序,對參加拆裝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裝時要有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第二十一條 大型起重機安裝畢后,要按規定進行調試,對各部位的安全裝置要進行可靠性試驗,對整機進行負荷試驗。安裝、調試、負荷試驗記錄等交機械管理部門歸檔保存。驗收工作由安裝單位組織,監理單位和使用單位參加,驗收合格后安裝單位可向使用單位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 起重機的結構、技術參數和電器控制系統不得任意修改,必須改裝時應提出計算資料、施工圖紙和改裝方案。
第二十三條 起重機械不準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條要認真執行《技術保養規程》,保養作業執行情況報管理部門,要明確規定保養責任制。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現重大機械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章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責任與權限
(一)安全監察部是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監察部有權對公司范圍內的一切特種作業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與考核。
(三)安全監察部有權配合政府勞動部門或安全監察部門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認證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
(四)安全監察部有權取消不合格人員在本公司的特種作業資格。
(五)各生產單位及特種作業的組織單位是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執行部門,負責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生產單位或特種作業的組織單位應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常規性安全生產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
(七)生產單位或特種作業的組織單位有權拒絕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要求。根據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的具體情況有權臨時取消其特種作業資格,并可向公司安監部提出相應的考核建議。
第二十七條 管理內容與要求
(一)特種作業范圍
1.特種作業工種范圍: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從事有害氣體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要求
特種作業人員必備基本條件:年齡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特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經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考核后,成績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符合相應特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八條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遵守作業操作規程,保證安全作業;
(二)對作業工具和設備認真進行維護保養;
(三)工作時,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安全作業或發生險情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有關部門和人員;
(四)努力學習所從事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五)拒絕違章指揮,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第二十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
(一)特種作業人員的一般性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由其所在單位組織進行,應達到公司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要求。
(二)特種作業人員還應定期參加公司安監部組織的、國家政府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單位)舉辦的特種作業培訓學習,應滿足與其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要求和實際操作技能要求。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認證及培訓、復審及培訓由公司安監部統一進行組織和辦理。
第三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管理
(一)安監部應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對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審批、培訓、發證、復審及考核進行統一的管理。
(二)新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由生產單位提出申請,經安全監察部批準并對其進行培訓達到上崗資格(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為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三)安監部每年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一次復查,在生產單位的配合下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違章作業情況、安全生產知識和事故案例學習情況、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情況進行檢查,結果記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第三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一)安全監察部及各生產單位對特種作業應進行嚴格的監督檢查,嚴禁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
(二)對無證人員、復審不合格人員或逾期未經復審的人員不得安排從事特種作業。
(三)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培訓考核,未經確認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四)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特種作業資格。
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3.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4.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5.涂改、轉借或轉讓《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6.調離本工種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從事本特種作業的。
第四章 檢查與考核
第三十二條安全監察部及各生產單位應對特種作業現場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對特種作業中出現的違章現象要進行嚴厲的處罰。
第三十三條安全監察部沒有按政府部門的規定組織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認證、復查等,每次考核責任人200元。
第三十四條對使用不合格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單位領導考核100元/人次,由此造成的嚴重后果還將依據公司的相關規定另行加重處罰。
第三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沒有建立管理檔案或未進行定期復查,考核責任單位200元/次,考核責任人50元/次。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即屬危險性大的生產設備和作業工種。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工廠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具有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分廠、處室、改制公司)。
第二章 特種設備范圍
第三條 特種設備范圍為:
一、 鍋爐與壓力容器
二、 電梯:貨物電梯、人用電梯
三、 起重機械:橋式起重機
四、 廠內運輸機械:鏟車、電瓶車、翻斗車等。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條 鍋爐
一、 制造廠家必須是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并有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單位。
二、 使用時必須經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并按規定進行年檢。
三、 鍋爐設備進廠時,必須附有下列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
。ㄒ唬 鍋爐圖紙(總圖、安裝圖和主要受壓部件土圖)
。ǘ 受壓元件的強度計算。
。ㄈ 質量證明書:包括出廠合格證、金屬材料證明、焊接質量證明和水壓試驗證明。
。ㄋ模 安裝說明和使用說明書。
。ㄎ澹 金屬銘牌上至少應載明下列項目:
1、 鍋爐型號。
2、 制造廠名。
3、 制造年、月。
4、 制造廠鍋爐產品編號。
5、 額定蒸發量(t / h)。
6、 設計工作壓力( M p a)。
7、 過熱蒸汽溫度 (℃)。
8、 再熱蒸汽進、出口溫度 (℃)及進出口壓力(M p a)。對散裝進廠的鍋爐:在鍋筒、過熱器集箱、再熱器集箱、水冷壁集箱和省煤器集箱等主要受壓部件的封頭上有制造廠打上鋼印,注明廠名或代號,產品編號和工作壓力。
四、 鍋爐的安裝必須由省級職能部門審查批準的專業單位安裝。
五、 安全運行
(一) 機動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
。ǘ 司爐工必須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專業培訓、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ㄈ 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表、安全閥必須經鑒定合格在周期內使用。
。ㄋ模 嚴格遵守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動力站及安全操作運行規程等項制度。
(五) 按規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 修理和改造
(一) 機動部門應根據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使用周期,編制鍋爐維護、保養和檢驗計劃,并嚴格執行。
(二) 鍋爐進行技術改造,必須經市級主管部門同意。
。ㄈ 變動受壓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應有經總工程師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并報市級管理部門批準。
七、 鍋爐設備的各項技術資料、合格證、修理計劃、技術改造等有關資料,必須建立檔案歸檔保存。
第五條 壓力容器:
一、 本制度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
二、 凡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稱壓力容器,應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登記、建檔。并報市主管部門登記。
、僮罡吖ぷ鲏毫Γ≒w)≥0.1MPa(不包括液體靜壓力,下同);
、趦戎睆剑ǚ菆A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v)大于等于25升,且Pw×v≥20升?MPa(200升公斤/厘米平方);
、劢橘|為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三、 容器的分類
。ㄒ唬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類:
1、 非易燃或無毒介質的低壓容器。
2、 易燃或有介質的低壓分離容器和換熱容器。
。ǘ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類:
1、 中壓容器
2、 劇毒介質的低壓反應容器
3、 易燃或有毒介質的低壓反應容器和儲運容器
4、 內徑小于1米的低壓發熱鍋爐
。ㄈ 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類容器
1、 高壓、超高壓容器
2、 劇毒介質且pw×v≥0.2m3.Mpa 的低容器或劇毒介質的中壓容器
3、 易燃或有毒介質且pw×v≥0.5m3.Mpa 的中壓反應容器或pw×v≥5m3.Mpa 的中壓儲存容器
4、 中壓發熱鍋爐或內徑大于1米的低壓發熱鍋爐
四、 壓力容器應有經國家有關部門發給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單位制造。自制自用須經市主管部門批準,市主管部門同意方可進行其設計,必須符合(81)勞總鍋字7號《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技術要求。
五、 新進廠的容器質量證明以及安裝、定期檢驗、建檔等技術管理工作,應按工廠《關于壓力容器管理工作的規定》和勞動部1993年12月29日頒布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中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六、 安全附件齊全。安全閥必須是國家有關部門發給許可證的制造單位的產品。
。ㄒ唬 安全閥合格證上應載明下列各項:
1、 制造單位、年、月。
2、 規格、型號。
3、 公稱壓力、密封壓力、適用介質和溫度。
4、 制造時依據的標準和檢驗結論。
5、 制造許可證號。
。ǘ 爆破片合格證上應載明下列各項:
1、 制造單位、年、月。
2、 規格、材料。
3、 爆破壓力。
4、 適用介質、溫度。
5、 制造許可證號。
七、 操作使用:
。ㄒ唬 機動部門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容器的技術性能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二) 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憑證操作,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以及動力站運行管理等制度規定。
。ㄈ 安全附件齊全、靈敏、可靠,有定期鑒定合格證明,在鑒定期內使用。
第六條 起重機械設備
一、 進廠的起重機械、電梯必須是具有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二、 安裝必須是經市主管部門審核并發給安裝許可證的專業單位進行。
三、 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每年按要求應檢查一次(電鍍等有腐蝕氣體的車間、起重設備每年一次)。由廠機動部門或市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不合格的設備應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工廠自行設計制造、安裝的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必須符合GB6067-85起重機械設備安全規程技術要求。并按上述規定的要求辦理。
五、 機動部門、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起重設備安全管理規程》執行。嚴格執行維護、保養、檢修制度。
第七條 廠內運輸機械
一、廠內運輸機械車輛應有可靠的合格證明。證明必須符合技術規程要求。啟動器、操縱機構、制動器、音響、燈光信號等必須齊全、完好、有效。
二、駕駛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憑證操作,并嚴格執行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三、物品必須裝載正確,捆綁牢靠,平穩。必要時須用繩索捆綁,堆放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準物件拖地駕駛。嚴格禁止人貨混裝。
四、廠內行駛時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 汽車不得超過10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時不得超過3公里;
(二) 鏟車不得超過5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不得超過3公里;
。ㄈ 電瓶車、翻斗車,不得超過十公里。車間內不得超過3公里。
第八條 其他特種設備
一、 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可靠。嚴格按計劃周期規定要求維護、保養、修理。
二、 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鑒定,有合格證,在鑒定期內使用。
三、 操作人員必須經設備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憑證上崗。嚴格遵守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有關工種的安全操作規定。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九條 根據GB503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下列人員由市勞動部門管理。
一、 電工作業:輸、變、配電、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修理、試驗等作業。
二、 金屬焊接(氣割)作業:氣焊、氣割、氣體保護焊及電弧焊等作業(含鍋爐、壓力容器焊接)。
三、 建筑登高架設作業:建筑、安裝、維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腳手架架設、拆除和建筑起重提升設備的架設、拆除等作業。
四、 廠區機動車輛駕駛作業:行駛在廠區內的各類機動車輛和專用機動行駛機具的駕駛作業。
五、 起重機械作業:起重機械的司機。
六、 鍋爐司爐作業:司爐工。
七、 其他必須經市主管部門考核持證上崗的工種。
第十條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從事本工種作業實際工作時間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獨立操作。
第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機動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理論與實際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
第十二條 培訓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進行復訓,復訓周期按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執行。凡到期拒絕復審者,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作業。
第十三條 屬市主管部門管理的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調動工種時,要征得技安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調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回原工種工作時,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工種,獨立操作。
第十五條 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人員,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經主管廠領導同意給予獎勵。對違章作業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有權扣證一至十二個月,或者提出行政處分意見。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經常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嚴格實行憑證操作制度,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特種作業。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單位,發生事故,根據情節,要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抵觸時,則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與監察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促進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質監局的有關文件,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廠。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設施。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四條 凡需購置特種設備,購置前應向公司安全環保部提出申請報告,經公司安全環保部批準后方可實施購置。
第五條 購置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必須從省級以上認可的有制造許可證的廠家購置。
第六條 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七條 凡是在我廠承擔特種設備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的.單位或施工隊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行政部門頒發的制造、安裝、修理許可證及有關證件。承擔特種設備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的單位或施工隊伍,在開工前,由用工單位負責審查其安全資質證及有關證件,同時與生產科簽訂安全協議,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用工單位提前一周將施工單位的有關資料證件、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報到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經審查合格后,并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八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后,由使用單位寫出驗收報告,并附上圖紙及技術資料和施工方案等資料,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查后,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檢驗和技術鑒定,合格后頒發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的車間及設備動力科應當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要提前把檢驗計劃報生產科,由生產科(安全)負責與公司聯系校驗事宜。有關車間及設備動力科負責安排具體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特種設備使用的車間必須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條 鍋爐、壓力容器需化學清洗時,使用車間、科室要提前一周將所用清洗隊伍資格證、清洗方案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查、備案。委托市質監局進行審查認定。
第十一條 鍋爐、壓力容器化學清洗完畢后,由施工單位委托市質監局進行驗收,驗收時公司安全環保部主管人員及生產科(安全)參加。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需報廢的,由主管科室寫出申請報告,經廠領導批準后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并向市質監局辦理注銷。
第十三條 氣瓶所有的附件必須齊全(防震圈、瓶閥、瓶帽)、安全可靠,如發現缺少安全附件或損壞的、瓶體有油脂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效驗,要達到齊全、準確、安全可靠,并做好記錄。
起重機械上的各種安全裝置,要定期檢查,要達到齊全、靈敏、安全可靠,并做好記錄。
第十五條 取暖用鍋爐必須按規定配備相適應的軟水設備,保證鍋爐的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六條 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設施的作業人員極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特種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管理,要建立、健全設備技術臺帳。應制定突發事故處理和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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