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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02 17:31:53 制度 我要投稿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1

          一、學校購置和使用的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定。

          二、學校建立安全用電制度,嚴禁超負荷用電。定期對電器及其線路、燃氣用具、燃氣管道進行檢查,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存在隱患的應立即整改落實。

          三、電器設備應當由持有上崗證的專業人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因電路短路、電路超負荷運行、線路接觸不良、電線老化、電其器故障等原因引發火災。

          四、對于超出使用年限,喪失安全性能的電器產品,應當予以報廢。

          五、日夜不間斷連續運行的'電器設備,應當有專人管理,并定期維修保養。

          六、不得任意拉接臨時電源線。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由專業人員負責拉接。臨時線要使用合格的電線與器材,定時檢查,期滿后立即拆除。

          七、教職員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2

          隨著學校規模的擴大,學校用電范圍和用電量都在不斷擴展,用電安全已成為學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搞好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電管理由后勤管理處負責,校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水電管理部門統一辦理。未經水電管理中心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水電管理部門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二、室外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水電管理部門直接組織施工,任何單位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處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2kw以上的必須經水電管理部門同意后,委托有執照的電工施工。無電工執照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三、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余容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四、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自動空氣開關,并且保護定值合理、可靠,移動的電氣設備電源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固定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可靠接地(或接零)。

          五、各辦公樓、教學樓、學生宿舍樓等樓宇禁止使用電爐。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水電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教學、科研必須使用電爐時,須經學校安全委員會批準,并發給許可證,由專人負責管理。

          六、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七、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八、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水電管理中心或用電單位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十、娛樂場所、辦公室、宿舍等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設計、施工,并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后勤處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單位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師生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3

          一、處方員工必須熟練掌握管道煤氣的`使用方法,了解其火災危險性。

          二、掌握煤氣發生泄漏時的預防措施。

          三、管道煤氣總閥的開關,必須落實責任人,每天關閉時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員到現場監督,并作好開關登記。

          四、經常檢查接頭、開關閥是否完好,發現漏氣及時報告安全部和工程部。

          五、發生氣體泄漏,嚴禁使用明火,關緊氣閥、打開門窗通風,停止使用各種電器開關。

          六、廚房內使用煤氣灶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使用時要專人看管,使用完要專人關閉。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4

          1、明確學校食堂安全用氣的責任人。責任人要教育、指導和督促食堂炊事員做好安全用氣工作;每周至少對燃氣灶及其管道和附屬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2、食堂燃氣灶及其管道和附屬設施的安裝必須由燃氣公司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嚴禁私自拆卸、搭接、安裝。

          3、食堂購買的燃氣灶及其管道和附屬設施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

          4、使用天然氣時必須按規程操作,不能因粗枝大葉釀成燙傷、火災、爆炸、煤氣中毒等造成國家和個人財產損失,殃及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的事故。

          5、液化氣罐切勿倒置、防止泄漏;氣瓶使用后要牢記關閉閥門,特別突遇停氣更應牢記,嚴防因燃氣泄露釀成火災和煤氣中毒事故發生。

          6、發現燃氣灶及其管道和附屬設施有漏氣現象,應及時報告食堂司務長,及時請燃氣公司的專業人員前來維修。

          7、加強學校的燃氣管理,杜絕學生接觸燃氣設施設備的一切可能,避免因燃氣引發安全事故。

          8、因麻痹大意釀成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造成校產損失要賠償,并追究相應的安全責任。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貫徹落實質安處下發《關于加強燃氣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提高安全意識,避免由燃氣安全引發的損失,幼兒園認真抓好燃氣各項管理工作,F將重點工作梳理如下:

          一、夯實基礎,深化安全管理

          多年來幼兒園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始終把燃氣使用安全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建立以園長為第一安全責任人,后勤主任、食堂操作人員為具體安全責任人的責任機制,并層層簽訂《安全環保責任書》。切實做到燃氣安全層層管理、層層有責。針對燃氣易燃、易爆的特性,對于重點要害部位,我們實行定人定崗,定時定期進行安全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為確保幼兒園燃氣使用安全無事故。我們不斷制定完善了《安全管理辦法》《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天然氣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設備管理制度》《食堂設備安全使用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完善了《燃氣灶具操作規程》《幼兒園監控系統操作規程》《幼兒園消防設備間操作規程》等各項操作規程,制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天然氣泄漏事故應急預案》等應急預案,提高了幼兒園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為確保燃氣使用無安全生產事故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

          為全面消除安全隱患。幼兒園加大檢查力度,對燃氣灶具、燃氣表房、燃氣灶具節門、灶具連接點、燃氣點火棒軟管、消防設備設施、滅火器、消防栓堅持做到月查日檢,并以“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發現問題限期責令整改,對記錄不清,制度要求落實不到位現象納入職工績效考核,按考核制度進行獎懲,通過檢查不斷夯實育兒園燃氣管理基礎,從源頭上確保了燃氣使用的安全。

          三、加大投入,確保硬件過硬

          消除安全隱患,最重要措施就是要確!坝布边^硬,每年我們結合日常檢查結果制定出年度《設備、特種設備設施檢維修計劃》再制定全年《安全資金投入計劃》確保安全投入落到實處,我們按國家有關規定定期更換燃氣點火棒軟管,每年對滅火器藥粉更換加壓6000余元,每年對廚房油煙罩煙道清洗2500元,每月對幼兒園消防設備設施進行維保,每年維保費30000余元。每月對監控設備設施進行維保,每年維保費30000余元。通過對消防監控設備和安全設備設施的檢查、檢測校驗、維修保養,杜絕了設備帶病運作,確保硬件過硬,有效控制了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加強宣傳,確保燃氣安全

          為進一步提高員工安全防范意識,幼兒園通過培訓、展板,安全經驗分享等多種形式對燃氣安全管理進行宣傳,普及燃氣安全常識,大力營造安全氛圍,把幼兒園燃氣安全管理要求和制度認真加以貫徹落實到位。促進燃氣安全管理工作同時,為防止發生燃氣事故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五、加強防范,提高安全保障

          1、20xx年幼兒園安全資金投入費用預算為70000元,包含滅火器藥粉更換加壓6500元,廚房油煙罩煙道清洗2500元,消防設備設施維保費30000元,監控設備設施維保費30000元。

          2、20xx年幼兒園將繼續擬采以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責任機制、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加強(燃氣泄漏、防火等)應急預案制定和演練、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加強設備設施隱患排查、確保安全資金到位等為主要內容的燃氣安全治理方案,以此保證幼兒園燃氣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以上是幼兒園燃氣日常管理工作的一些做法,幼兒園燃氣使用目前雖然沒有安全隱患,但燃氣使用安全仍十分嚴峻,燃氣安全事故的頻發不斷給我們敲響警鐘,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會繼續做好燃氣安全自查自糾工作,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抓好屬地燃氣安全管理工作。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了明確我廠維修區域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的安全要求及《臨時用電許可證》、《電氣檢修工作票》的管理。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廠生產區域內的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安全管理。

          3職責

          3.1技術質檢科負責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歸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單位臨時用電的審批工作。

          3.2安全科負責我廠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的現場安全監督。

          3.3電工班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內部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的安裝、停送電、拆除工作。

          3.4施工單位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確認和電氣設備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4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要求

          4.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得接入公用電網。

          4.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4.2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b.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c.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臨時用電的單相和動力線路應采用五線制。

          d.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e.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f.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g.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h.臨時供電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4.2配送電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4.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5電氣檢修作業安全規定

          5.1電氣檢修按《國家電網我廠電力安全作業規程》執行。

          5.2凡電氣檢修,應聯系電力部門并委托電力部門進行相關操作。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7

          一、學校購置和使用的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定。

          二、學校建立安全用電制度,嚴禁超負荷用電。定期對電器及其線路、燃氣用具、燃氣管道進行檢查,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存在隱患的.應立即整改落實。

          三、電器設備應當由持有上崗證的專業人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因電路短路、電路超負荷運行、線路接觸不良、電線老化、電其器故障等原因引發火災。

          五、對于超出使用年限,喪失安全性能的電器產品,應當予以報廢。

          六、日夜不間斷連續運行的電器設備,應當有專人管理,并定期維修保養。

          七、不得任意拉接臨時電源線。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由專業人員負責拉接。臨時線要使用合格的電線與器材,定時檢查,期滿后立即拆除。

          八、教職員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8

          1、園所必須加強對水、電、氣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員管理,經常檢修學校的'水、電的設施設備,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加強對幼兒進行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等方面的知識教育。減少和避免因水、電、氣而引發的安全事故。

          3、園所要重視供水設施設備的管理,純凈水裝置應定期清洗,做好師生飲用水的消毒殺菌工作,為他們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源。

          4、聘請專業人員負責管理學校用電安全工作,經常對學校電路和用電器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確保師生用電安全。

          5、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電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責任人。要加強安全用電的宣傳力度,增強學生安全用電常識。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9

          為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用氣管理制度,保證安全,防止浪費,節約開支,對學校辦公用水用電作如下規定:

          一、全體教職工和學生應樹立安全、節約用水用電意識,愛護水電設施和設備,做到人離斷開所有用電設備的電源,防止浪費和杜絕安全隱患。

          二、用電線路和設備要經常檢查,發現線路老化要及時更換,破舊開關及時更新,防止漏電、觸電。冬季各辦公室應關好門窗。

          三、各辦公室禁止使用電烤爐、電飯煲、微波爐、電水壺等大功率電器設備,所有用電設施必須貼有總務處簽發的許可證,禁止私拉亂接。

          四、禁止私人電動單車在校內使用公用電源充電。

          五、各教室放學后要及時切斷電源,光線很好的晴天不允許開燈。用電操作要嚴格、規范。各班電燈、電風扇等要及時開關,并注意安全。

          六、特殊情況須使用空調和其它電器的須經校長、總務處同意。學校的'公共飲水設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患措施:定期檢測水質、定期消毒。

          七、各辦公室下班前做到關門窗、關電源、關飲水機。每天帶班領導和執勤教師、后勤人員要檢查辦公室的“三關”情況,發現違犯規定者作好記錄由學校處理,

          八、學校食堂管理員每日要對食堂用氣用水用電設施巡查兩次,并及時維護。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10

          1.每天上班前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2.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電視機、飲水機、照明燈等關閉,杜絕長明燈。

          3.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4.加強教師、幼兒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

          5.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6.對全體教師、幼兒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7.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幼兒園正常用電、用水。

          8.廚房工作人員上班前檢查水、電、氣,下班后切斷水、電、煤氣開關并做好記錄;天然氣管道廚房有關設備設施定期檢查、維修更換,油煙定期清洗并做好記錄,嚴防事故發生。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燃氣車輛的安全管理,防止車用氣瓶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監總局令第46號)、《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9-20xx)、等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蘇州市車用氣瓶及其附屬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以及對車用燃氣充裝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車用氣瓶的安全監管主要包括設計、制造、安裝、登記、充裝、檢驗、使用、報廢等環節。

          第四條對車用氣瓶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監督、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車用氣瓶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車用氣瓶的安裝、檢驗、登記、充裝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燃氣營運客車、公共汽車、客運出租汽車行政許可并實施行業監管;

          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燃氣汽車加氣站進行備案、核準立項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全市燃氣汽車加氣站實施經營許可,并對車用燃氣的經營、使用的安全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處理車用燃氣方面的事故;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汽車加氣站進行監督檢查。

          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應在車輛檢驗時對車用氣瓶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第二章安裝

          第五條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應當是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批準的機動車制造單位或其授權的具有汽車維修資質的單位。

          對非法安裝的車用氣瓶,使用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使用登記,各燃氣充裝單位不得為其進行氣體充裝,車輛安檢機構不得為其進行車輛檢驗,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車輛營運等相關業務和手續。各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非法安裝行為。

          第六條安裝單位應當對其氣瓶安裝的安全性能負責。實施安裝所選用的.車用氣瓶及其安全附件,必須是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不得安裝超期未檢或者報廢氣瓶,不得將非車用氣瓶作為車用氣瓶安裝使用。

          第七條首次安裝使用的車用氣瓶,如出廠日期超過一個檢驗周期,應定期檢驗合格后安裝。

          第八條車用氣瓶更換時,應當確保氣瓶合格。安裝、更換已經使用的車用氣瓶,氣瓶必須重新檢驗合格,其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合格要求與定期檢驗相同。

          第九條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氣瓶產生表面損傷,并負責對車用氣瓶抽真空或者進行惰性氣體(如氮氣)置換。安裝過程要認真進行自檢,出具安裝自檢報告和安裝合格證明。

          第十條車用氣瓶安裝結束后,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應當向車輛的用戶移交氣瓶出廠的相關資料和文件、安裝自檢報告、安裝合格證明、車用氣瓶安全使用操作說明書等資料。

          第三章使用

          第十一條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者))、新購燃氣汽車用戶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攜帶車用氣瓶出廠資料、安裝單位資質證明、安裝自檢報告、安裝合格證明等資料,到使用單位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其授權的車用氣瓶檢驗機構(以下簡稱使用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領取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

          《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必須隨車攜帶。嚴禁偽造、涂改、轉借《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

          第十二條使用登記機關辦理氣瓶使用登記證前,應對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并對車用氣瓶、固定氣瓶的支架和螺栓、膠墊、瓶閥第一道接口進行外觀檢查。

          第十三條車輛過戶或者更換車用氣瓶后,應當重新辦理車用氣瓶使用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使用單位(者)應當對在用氣瓶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應當在定期檢驗有效期滿前1個月向氣瓶定期檢驗機構送檢氣瓶。

          第十五條使用單位(者)應當學習了解和氣瓶安全有關的知識,并且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格按照車用氣瓶安全使用操作說明書正確使用車用氣瓶;

          (二)不得使用已經報廢或者超期未檢等不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車用氣瓶;

          (三)不得自行拆卸、更換氣瓶和處理車用氣瓶內的殘氣殘液;

          (四)不得對車用氣瓶瓶體進行焊接和更改車用氣瓶的鋼印或者顏色標志;

          (五)車輛發生危及氣瓶安全的交通事故后,車用氣瓶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六)應當在具有合法資質的加氣站充裝車用氣瓶,并自覺配合充裝人員檢查車用氣瓶和相關證件。

          使用登記機關應當將上述內容告知車用氣瓶使用單位(者),使用單位(者)在領取使用登記證前,應當進行書面簽字承諾,承諾書一式兩份,分別由使用登記機關和使用單位(者)保存。使用單位(者)應當對違反承諾規定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四章充裝

          第十六條車用燃氣充裝單位須經相關部門竣工驗收,并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以及《燃氣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業務。

          第十七條充裝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充裝作業,并對車用氣瓶的充裝質量和安全負責。

          第十八條車用氣瓶充裝前,充裝人員應對車用氣瓶進行嚴格檢查,杜絕錯裝、超裝,杜絕充裝無證或者超期未檢氣瓶。嚴禁充裝下列氣瓶:

          (一)未經使用登記或者與使用登記證不一致的;

          (二)超過檢驗期限的;

          (三)定期檢驗不合格或者報廢的;

          (四)新瓶或者定期檢驗后的氣瓶首次充裝,未經置換或者抽真空處理的;

          (五)對氣瓶及其燃氣系統安全性有懷疑的;

          (六)使用期限超過設計壽命的;

          (七)燃氣汽車司乘人員尚未離開車輛或者存在其他危及安全情況的。

          第十九條車用燃氣充裝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管理人員和充裝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第五章檢驗

          第二十條使用單位(者)應當在車用氣瓶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向有資質的車用氣瓶檢驗單位申請定期檢驗,逾期未經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不合格的車用氣瓶不得繼續使用。

          出租車、公交車、教練車壓縮天然氣氣瓶的首次檢驗周期為兩年,之后每一年進行一次;其他車輛的首次檢驗周期為三年,之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五年檢驗一次,低溫絕熱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第二十一條車用氣瓶的定期檢驗由取得相應核準資質的氣瓶檢驗單位依照相關技術規范進行。檢驗合格的氣瓶由檢驗單位出具車用氣瓶定期檢驗報告,檢驗機構應對其檢驗結果負責。

          第二十二條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由氣瓶檢驗單位對車用氣瓶、瓶閥及其附件即時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車用氣瓶附件如需要更換,應到車用氣瓶定檢單位進行更換并做泄露性試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庫存或停用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車用氣瓶,啟用前應進行定期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啟用。

          第二十三條車用氣瓶檢驗機構應當將檢驗不合格的報廢氣瓶予以破壞性處理,禁止將未做破壞處理的報廢車用氣瓶交付他人或者再次作為車用氣瓶使用。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按規定對燃氣汽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車輛安檢機構在進行燃氣汽車定期檢驗時,應當查驗《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和《車用氣瓶定期檢驗報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定期檢驗。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車用氣瓶安裝單位、充裝單位、使用單位和檢驗單位應建立信息化系統。對車用氣瓶安全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密切配合,加強監督檢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對車用氣瓶安全進行動態監管。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行為的,由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年月日施行。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二、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動火管理制度。

          三、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環科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四、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環科領導審查同意、批準,辦理動火證,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五、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六、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七、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八、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環科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九、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十一、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安全科開取臨時用電證明,分管用電區域責任批準后,由公司設備技術科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第二條 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第二條 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第三條 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鉆、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 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第五條 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條 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第七條 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條 電氣操作人員要保證電器設備的整潔、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板開關,更不能用金屬物觸及帶電的電器。

          第九條 打掃衛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擦拭電氣設施,以防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第十條 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 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氣設施,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二條 電氣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報告設備動力科、安全環?频认嚓P科室,以便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三條 一般禁止使用臨時線。必須使用時,應經相關安全和技術部門批準。臨時線路應按有關安全規定安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還應在規定時間內拆除。

          第十四條 處罰

          (1)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制度,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部門和個人,分別處500元、200元罰款,并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2)對違反規定隨意開動電源,在電源裝置上堆放物件的當班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燃氣、電氣設備管理應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燃氣管路、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

          四、不得隨意改動燃氣管路,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燃氣、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燃氣管路、設備及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電氣設備超負荷運行;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了切實做好幼兒園安全使用水、電、煤氣的工作,防止相關事故的發生,確保師幼生命和財產安全,使水、電、煤氣更好的為教育和生活服務,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使用水、電、煤氣,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水、用電、用煤氣的規定,維護相關設施設備,是每一位師生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二、水、電、煤氣設施設備的安裝、維修應有水電工、專業人員或具有一定相關技能的人員實施。

          三、禁止在辦公室、教室、及其他場所私自接裝水管、水龍頭、電線、電器、煤氣管等水、電、煤氣設施設備;禁止在水管、電線、煤氣在水管、電線、煤氣管上懸掛物品;不準用手觸摸燈頭、插座等金屬外殼。

          四、對水、電、煤氣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查,發生漏水、漏電、漏煤氣或電路老化、損壞等現象,要及時維修和更換,保持相關設施設備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五、教職工離開辦公室、教室等場所時,要關閉電源、水龍頭、煤氣閥門,以防發生事故。

          六、對于違規使用水、電、煤氣的行為要予以制止。

          七、提倡節約用水、用電、用煤氣,養成正確使用水、電、煤氣的好習慣。夏天溫度在攝氏33度以上、冬天溫度在攝氏0度以下使用空調,做到無人時不開空調,開空調時不開門窗。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15

          水電是影響人們生活最重要一次性能源,同時對自護能力較差的學生也能構成危害,為培養學生節約能源的意識,提高在使用水電時的安全意識,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二、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飲水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三、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四、加強教師、學生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五、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六、對全體教師、學生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七、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用水。

          八、發現浪費水、電的班級和學生,學校進行批評教育。浪費嚴重的班級取消期末評選文明班級的資格

          九、學校職工使用的`石油化氣瓶必須安全可靠,要經常檢查開關以及氣管是否有漏氣的情況。

          十、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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