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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09 11:30:34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實用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實用15篇】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微機房、創新活動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后勤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教室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煤氣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2

          一、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二、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三、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2、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山Y合本單位實際增加檔案種類,但不應少于第四、五項的共18種檔案。

          3、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

          4、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建立統一的檔案盒。并存放在本單位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

          5、消防檔案裝訂應符合下列要求:

          a)、第四、五項中的每份檔案應有一個檔案盒,檔案盒大小、型號、顏色應統一,在檔案盒正面和側面設置標簽,注明該檔案名稱。

          b)、檔案內的'裝檔材料應統一采用a4紙,相片等非a4紙材料應粘貼在a4紙上。

          c)、第4.3條消防基本情況類檔案在統一裝訂后有修改補充材料的,應及時重新裝訂;其余檔案應以時間順序按年度裝訂成冊。

          d)、消防法律文書檔案應按同一工程項目或隱患整改項目的所有法律文書放在一起的原則裝訂,當年未完工的項目納入下年度裝訂。

          e)、每份檔案應有卷內文件目錄,目錄上注明該檔案種類、卷內編號、卷內文件名稱、頁碼、卷內文件的文號以及其他需要備注的內容,按年度裝訂的應在目錄上標出年份,卷內資料應在每頁右上角標出頁碼。

          f)、不同檔案內容重復應復印分別裝檔。

          6、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設立消防檔案專用柜。

          四、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8個檔案:

          1、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應包括:單位情況簡介;建筑基本情況介紹(建筑的分類、總面積和各層面積及功能分布、建筑高度、消防設施情況,多棟建筑應分別介紹);重點部位情況(重點部位的名稱及分布);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防火檔案正本。

          2、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裝修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及使用或者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

          3、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主要指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以及專兼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文件和相關資料。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主要指本單位建立的各種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等相關資料。

          5、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主要指本單位設置的所有消防設施設備的廠家、型號、數量、設置部位、配置時間等資料。

          6、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主要指本單位消防組織名單、年齡、學歷等以及所配備的裝備情況。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主要指本單位這些人員的姓名、年齡、學歷、技術職稱、消防培訓持證情況等相關資料。

          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主要指新增消防產品名單、數量、購置時間、地點及檢測報告、合格證明等相關資料。

          五、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10個檔案:

          1、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

          2、公安消防機構或派出所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3、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主要指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消防設施每日巡視檢查、每月測試檢查、年度檢驗檢查等記錄表以及消防維保單位進行檢查的記錄等有關資料。

          4、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應包括:

          a)公安消防機構或派出所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和單位自行組織的防火檢查及巡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情況;

          b)《火災隱患整改登記本》;

          c)單位對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的整改方案、落實整改的部門、人員、資金情況,以及整改完畢后復查情況;

          d)給公安消防機構或派出所寫出的火災隱患整改復函等。

          5、防火檢查、巡查記錄。主要指本單位開展防火巡查、防火檢查的情況,應包括每日防火巡查記錄表、防火檢查記錄表等相關資料。

          6、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主要指本單位有關燃氣、電氣、防雷、防靜電等設施設備的檢測記錄、時間、人員以及檢測單位情況等相關資料。

          7、消防安全培訓記錄。主要指本單位組織或參加公安消防機構組織的消防培訓情況,應包括培訓的通知、時間、培訓記錄等資料,以及消防培訓合格證的復印件等。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主要指本單位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及演練的記錄。

          9、火災情況記錄。主要指本單位發生火災的時間、部位、主要燃燒物質、火災照片、火災原因及火災損失、內部通報、總結等以及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有關火災直接財產損失核定書、火災原因認定書、責任認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相關資料。

          10、消防獎懲情況記錄。主要指各級政府、行業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以及本單位內部關于消防安全的獎懲情況的有關文件資料。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3

          一、每日防火巡查由安全部統一組織實施,每日由專門人員進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二、生產期間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時進行一次,生產結束時對生產現場全面進行清查,消除遺留火種,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三、巡查的內容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況;室內消防栓、水帶、水槍完好在位情況;消防栓、噴淋管道閥門開啟情況;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況;消防水泵等供水設備完好情況;火災探測器、是否被遮擋情況;滅火器在位、完好情況;應急廣播系統揚聲器完好在位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五、防火巡查在巡查時應佩戴統一制作的上崗證。

          六、每日生產結束,各工序人員負責打掃衛生,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災隱患。

          七、生產結束后,對生產現場繼續進行兩次防火巡查。

          八、主管人員應當每日在防火巡查記錄上簽字確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周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記錄的情況。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4

          一、總則

          消防安全工作是門診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工作中的重點,本著“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根據消防相關規定,結合本門診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XXX,負責本門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擔任消防安全責任人。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落實到每個員工。

          3.制定消防培訓計劃,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和演練,提高員工消防意識和自救能力。

          4.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對門診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5.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進行演練,確保員工熟悉應急流程和措施。

          三、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2.嚴禁擅自挪用、損壞消防設施、器材,如發現損壞或失效,應及時報告并處理。

          3.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測和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轉。

          4.滅火器應當放置在明顯、易于取用的位置,并標明使用方法和責任人。

          5.消火栓、噴淋等消防設施應當定期進行測試,確保其正常運轉。

          四、防火安全制度

          1.嚴禁在門診內吸煙,如有需要應當在指定區域吸煙。

          2.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禁止使用電熱杯、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

          3.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門診。

          4.每日工作結束后,應當檢查電器設備是否關閉,嚴禁長明燈、長流水等現象。

          5.對于易燃物品應當妥善存放,并標明防火警示標識。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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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五、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ǘ┓阑鹧膊闄z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個部門進行。

          二、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佩戴統一制作的證章。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四、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五、防火巡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護門是否關閉嚴密;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6、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六、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要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ㄈ┌踩枭⒃O施管理制度

          一、為強化對我單位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確保應急情況下的人員疏散,根據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中的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等。

          三、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設置安全疏散設施。

          四、單位必須購置符合國家規定的防火門、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燈等合格的疏散設施。

          五、各部門負責管理轄區內的安全疏散設施,并遵守以下規定:

          1、禁止在疏散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設備、安裝柵欄等,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2、工作等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3、不得隨意遮擋挪動疏散指示標志;

          六、安全疏散設施應作為防火檢(巡)查的重要內容。

          七、組應每日、部門應每周對轄區的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檢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情況,疏散指示標志的在位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八、單位應每月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檢查(抽查),發現問題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證疏散設施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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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加強單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確保消防設施的良好運轉及其功能的充分發揮,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固定的`值班人員,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

          三、值班人員應滿足以下要求:

          1、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

          2、熱愛本職、忠于職守,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

          3、應在上崗前經過專門培訓,熟悉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原理和操作規程,并經過公安消防機構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對各種消防控制設施的監視和運用,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日常檢查和操作等工作;

          2、熟悉系統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

          3、發生火災要盡快確認,及時準確啟動有關消防設備,及時報告火警;

          4、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要經常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狀況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5、宣傳貫徹消防法規,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責任感去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6、積極參加消防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報警信號后應按如下程序進行處置:

          1、應立即攜帶通訊工具,迅速到達報警地點確認;

          2、如果未發生火情,應查明報警原因,采取相應措施,并認真作好記錄;

          3、如確有火災發生,應立即用通訊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饋信息,同時利用現場滅火器撲救;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根據火災情況啟動有關消防設備,通知有關人員到場滅火,報告單位值班領導,并撥“119”向消防隊報警;

          5、情況處理完畢后,恢復各種消防設備正常運行狀態。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禁脫崗,未經專業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上崗。

          七、值班時間嚴禁睡覺、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控制室會客,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控制室。

          八、未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同意,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關閉火災自動報警及自動滅火系統。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確定專門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清除。

          二、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消防管理部門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火災隱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生產、經營或工作,立即進行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對公安消防機關檢查或抽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指定專人落實整改。整改完畢后,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報消防機關。

          六、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馂碾[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后存檔備查。

          七、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要組織進行檢查驗收。

          八、對本單位無力進行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涝O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應及時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并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范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企業或友鄰企業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的電氣線路、供配電設備、必須合理設計,正確安裝,按規程規定使用。

          二、電氣設備的安裝,接拆電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

          三、對接觸使用電線,開關、保險、插銷、照明燈具、電爐、電動機等電氣設備的職工,要加強安全用電知識教育,避免因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6

          我鑄造廠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

          1、企業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組織。

          2、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工作目標管理。進行經常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并結合事故預案進行演練。

          3、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4、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能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企業必須制定禁止吸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5、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6、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室報警,說明著火部門、著火物質、火情大小,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引行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消防隊進行滅火,并維護好現場秩序。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現場施工人員宿舍安全防火防電管理,消除火險漏電隱患,杜絕火災事故,保障施工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各住宅樓道是公用通道,又是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雜物,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第二條 禁止各宿舍職工私自拉接電線。安裝電器設備應由電工人員安裝。

          第三條 禁止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電熱器具;嚴禁使用明火如煤油爐、酒精爐等燃具和存放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

          第四條 煙頭、火柴梗不得隨意亂扔,禁止躺在床上吸煙,以免發生火災。

          第五條 外出或睡覺前,必須要檢查用電器具是否斷電。做到外出隨手斷電,拔下電源插頭。

          第六條 嚴禁在陽臺和窗口燃放鞭炮,不要在陽臺上放置易燃物。

          第七條 嚴禁在宿舍樓內及過道焚燒垃圾雜物。

          第八條 嚴禁非火警動用消防設備和器材。

          第九條 一旦發生火災,不要驚慌失措,要立即撥打消防報警電話: 119,并第一時間通知該施工單位領導。報警時要講清楚詳細地址、樓層、起火部位、著火物質、火勢大小及報警人姓名和電話號碼,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如果火勢不大,應迅速利用宿舍內中備有的滅火器材,采用有效措施控制和撲救火災。未切斷電源前不得用水撲救。

          第十條 家用電器或線路著火,要先切斷電源,再用干粉滅火器滅火,不可直接潑水滅火,切防觸電或電器爆炸傷人。救火時不要貿然開窗,以免空氣對流,加速火勢蔓延。

          第十一條 發現火勢變大,自己無法控制,一定不要貪婪財物,要當機立斷披上濕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沖出去。穿過煙霧逃生時,要盡量使身體貼近地面,并用濕毛巾捂住口鼻。若所有路口被大火封堵,要立即返回室內,用揮舞衣物或呼叫等方式向窗外發出求救信號,千萬不要盲目跳樓而要等待救援。

          第十二條 宿舍住宿人員及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

          第十三條 住宿人員禁止動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工作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樣負重要責任。

          第十四條 寢室內或寢室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和寬帶網線,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節日裝飾物等。

          第十五條 發現寢室長時間超負荷用電時,該施工單位管理人員有權停止供電;住宿人員要做到人走斷電,以免超負荷用電或長時間供電散熱受阻而導致火災等以外事故。

          第十六條 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并酌情進行處罰。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8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是社會各單位內部全體人員在消防安全方面應該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它豎家消防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社會各單位的延伸和具體化。

          根據部六十一號令第七條要求社會各單位為了使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實處,必須結合本單位的規模和特點,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體上包括總則、組織領導體系、逐級消防責任制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幾部分內容。

          一、總則

          總則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政方針方面的制度?倓t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內部的消防工作方針;

          2.明確指出本規章制度的制定依據、制定目的以及適用范圍;

          3.制定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全面落實措施,明確指出在本單位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4.明確規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五同時”管理規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體運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組織領導體系

          組織領導體系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有關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組織領導體系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防火安全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主任(或組長)以及成員的名單;

          2.確定本單位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和負責人以及專兼職消防安全保衛人員的名單;

          3.確定本單位下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4.確定單位下屬班組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5.確定義務消防隊以及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名單等。

          三、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對各級領導、各級組織和全體職工規定消防安全職責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各級領導和各級組織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還應當包括全體職工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防火安全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以及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防火責任制度還應當同本單位的經濟承包制度以及獎懲制度結合起來,使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的消防安全工作優劣狀況同經濟利益和榮譽直接掛鉤,把本單位每個人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職權、工作義務和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四、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會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特點的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應當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內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要充分利用壁報、黑板報、有線廣播、標語、安全標志牌、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方法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

          (2)對新進入單位的職工(包括季節工、臨時工、外包工等)通常要進行單位、科室(車間)和班組三級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對特殊工種還應當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當制度化,單位每月可以確定1-2天作為消防安全活動日,分析消防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知識,分析和整改火災隱患;

          (4)義務消防隊應當在年初、年中或開業、使用前進行必要的'消防演習活動,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考核;

          (5)應當向外來人員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應當主動同鄰近單位和當地居民組織搞好消防安全聯防工作;

          (6)發生火災后,應當適時組織召開火災現場會,進行現場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通常應當規定單位領導每月檢查、部門領導每周檢查、班組領導每日巡查、崗位職工每日自查;

          (2)檢查之前應當預先編制相應的防火檢查表,規定檢查內容要點、檢查依據和檢查合格標準;

          (3)檢查結果應當有記錄,對于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2)按規定配備防火門和其他應急疏散設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不得堵塞;

          (4)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保證完整、好用;

          (5)常閉式防火門不得處于開啟狀態,閉門器必須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門操作人員,并實行時值班制度;

          (2)消防系統的操作維護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掌握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常見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證上崗;(3)控制室操作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意各設備的動態;

          (4)消防控制室操作維護人員對本建筑物內的各種消防設備進行監視和應用,作好日常的技術管理;

          (5)作好各種情況記錄,及時提供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6)根據當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消防機構布置的工作任務,接受消防機構的檢查。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隨意挪作他用;

          (2)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

          (3)滅火藥劑失效以后應當及時更換新藥劑;

          (4)消火栓不得埋壓,道路應當暢通無阻;

          (5)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應當由專人負責,配置地點應當有明顯標志等。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認真研究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

          (2)按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對整改內容不清楚的,應及時向消防機構匯報;

          (3)對歷史遺留的火災隱患,無法按時整改的,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消防機構匯報,并拿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4)實行責任制,落實“四定”,整改完畢后,應及時向消防機構送達整改回執。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確定廠區內的用火管理區域范圍;

          (2)對于儲存或處理可燃氣體、液體、粉塵的設備,動火檢修前應當進行清洗、置換等安全處理;

          (3)規定火爐取暖場所和吸煙場所的具體防火要求;

          (4)劃分動火作業級別,規定動火作業審批權限和手續,實行“四不動火”制度,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經過批準的動火證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安全監護人員不動火、風天不在戶外動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類別、品種和防火防爆場所;

          (2)規定收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和進入防火防爆場所手續;

          (3)制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防火、防爆和滅火措施;

          (4)規定專人負責保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對防火防爆場所的看管等。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根據消防法律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

          (2)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領導,業務上接受當地消防機構的指導;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撤銷必須經當地消防機構會同單位的主管部門商定;

          (3)企業專職消防隊的消防人員列入生產人員,享受本單位職工的保險、工資、獎勵和福利待遇;

          (4)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可以分為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5)單位應定期組織培訓班,對隊員進行防火、滅火常識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各組成員應當分工明確,熟練掌握消防業務基本技能,能夠相互協凋;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3)單位應當經常組織消防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教育;

          (4)單位應當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時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5)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敷設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燃氣、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參加特殊工種培訓人員承擔;

          (2)電加熱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管,離開時通常要求切斷電源;

          (3)能夠產生靜電易引起火災的場所,必須安裝消除靜電的裝置和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遭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的場所,應當安裝避雷裝置;并應在雷雨季節來臨前,進行接地電阻檢測;

          (5)危險場所應當遵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安裝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6)對于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和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監管,定期檢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對于消防工作制定具體的獎懲條件和標準;

          (2)對于消防工作成績突出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規定具體的評獎標準和方法;

          (3)對于違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下屬單位和個人,除由司法機關、機關依法進行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之外,單位應當規定具體的內部行政處分標準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主要有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等;緝热莅ǎ

          (1)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①積極協助消防機構保護火插、調查火災原因;②對于火災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提出具體的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③實行火災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亦即沒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過,單位領導和火災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以及單位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不放過。

         、浦攸c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致包括:汽油庫、汽車庫、變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崗位等。這些重點部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侵攸c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重點工種致包括:警衛值班員、電焊工、氣焊工、油漆工、倉庫保管員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險物品崗位上的操作工等。這些重點工種及其所在崗位也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工作職責和防火管理制度。

          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完畢,要下發所屬各部門討論修改后,以單位正式文件印發。通常還要裝訂成冊以便于查閱,并在有關場所懸掛相關的規章制度掛板以便于有關人員隨時對照執行。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安全責任

          法人職責:

          (一)企業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負責人職責:

          (一)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督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

          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七)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店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二)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及上級公司關于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搬運和儲存辦法,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五)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三、防火檢查和隱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員應當每日對用電、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違章,是否暢通,是否完好進行檢查,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存檔備查。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二)積極參加國家的消防日活動,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圖片的張貼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五、獎懲

          1、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藥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300元不等。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0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特制訂消防安全制度。

          一、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規定,實行防火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并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定三級防火責任制,學校領導是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學校下屬各部門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各部門的所屬人員是三級責任人。

          二、各部門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負第一責任。

          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開展本部門、本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對重大隱患及時報告學校消防職能部門。

          四、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火災預防和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五、學校發生火災,要及時開展撲救,控制火勢,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如火勢無法控制,立即撥打“119”電話,災后要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如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災發生的情況。

          六、重點做好下列防火安全工作:

          ①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鄞_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七、學校對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學生應遵守下列規定:

         、僮袷貙W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诮乖趯W校內燃放煙花爆竹或焚燒物品。

          八、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有條件的可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增強防火滅火應變能力。

          學校消防安全標識的管理制度13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3、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4、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5、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志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煙,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8、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確保檔案館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檔案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局(館)長任組長,工作人員為成員。以本局現有人員組建消防搶救小分隊,局長為隊長,工作人員為隊員。

          第三條當發現有火災隱患時,應及時報告,盡快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當發現火情時,應立即打火警電話“119”報警,同時用庫房內備用的滅火器進行撲救工作。

          第四條檔案館配備的消火栓、滅火器、火險自動報警裝置等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維修保養。

          第五條檔案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檔案庫房的防火工作。庫房內不得使用與檔案管理無關的`用電設施;節假日期間除確需保持既定溫、濕度外,一般應切斷庫房內有關電器的電源;任何外人未經局、館領導批準不得進入庫房,外人獲準入庫房必須由管理人員導行;庫房內嚴禁吸煙,經高溫處理的檔案資料未經冷卻不得進入庫房,堅持每日巡查,做好記錄。消防搶救小分隊均應服從局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必要時全力以赴滅火搶險。

          第六條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及時整改存在問題,消除一切火災隱患;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制訂滅火疏散預案并進行演練;消防器材損壞或老化時應立即維修、更換;定期對全體人員進行消防培訓;督促各科室落實消防安全制度。

          第七條本館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嚴禁使用明火。

          第八條本館嚴禁帶入、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為明確市場消防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場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與市場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科(室)所和人員都負有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 按照逐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網絡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協調中心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中心領導班子各成員按工作分工負責所聯系市場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導落實。

          消防科為中心消防工作職能管理部門。

          各市場管理所所長是本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該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第四條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二)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四)組織安排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實施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各市場管理所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三)負責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四)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各市場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務。

          第六條 中心消防科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中心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主要職責: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的領導和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下,對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考核。

          (二)制訂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糾正和查處一般性違章行為,督促有關市場及時整改各種火險隱患。

          (三)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情況。

          (四)負責對員工的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及防火、滅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識的普及工作。

          (五)負責對各市場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以及使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中心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維修與配置工作。

          (六)負責向陽市場建筑消防設施的日常操作、養護,確保其功能正常;負責向陽新市場消防監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陽各市場夜間消防值班人員的督導檢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詳實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以及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況。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項。

          (九)積極協助上級職能部門的安全檢查,遇有火情應及時到達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關對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七條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在市場建設過程中,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設計、安裝規范要求,搞好市場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安裝、調試。

          (二)參與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正確使用市場消防設施、器材。

          (四)根據中心領導安排和各市場要求,及時檢查、維修市場消防設施、器材,保證市場消防設施的安全。

          (五)參與市場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六)參與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

          (七)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八條 中心市場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參與中心市場消防安全檢查,糾正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二)參與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九條 公安市場派出所市場消防安全職責。

          (一)負責市場安全保衛和夜間看護,加強對治安員和夜間看護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時發現和糾正市場內火災隱患。

          (二)獨立或會同有關科室進行市場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三)參與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維護滅火現場秩序。

          (四)搞好市場消防安全設施損壞、被盜案件的調查處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十條 中心辦公室的市場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時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發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檔案整理。

          (四)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十一條 各市場主要負責人為本市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所在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制定市場內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市場消防安全檔案。

          (二)根據各市場的特點劃分消防安全責任區,明確各責任區市場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負責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四)結合各市場特點,定期進行防火知識的宣傳和滅火技術的培訓,不斷增強市場管理人員和市場內經營業戶的消防安全意識。

          (五)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整改火災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解決。

          (六)管理好市場內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重要設施要定期組織維修、檢驗,確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演練。

          (八)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會同有關單位搞好火災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 市場管理人員負責分工責任區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了解本市場的火災特點,熟悉市場內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整個市場經營區域劃分、安全出口位置、重點防火部位、電器線路走向和控制開關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等基本情況。

          (二)搞好本責任區內經營業戶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三)保護好責任區內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市場安全運營。

          (四)搞好責任區內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火災和安全事故隱患,并做好巡查記錄,對本人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專(兼)職消防安全負責人或市場負責人。

          (五)掌握簡易滅火設施的使用方法;(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及時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六)參與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

          (七)市場消防安全負責人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 電工、夜間看護員、衛生保潔員等特殊崗位工作人員也要按照崗位特點,負責做好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由各市場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

          第十四條 市場經營人員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的各類經營人員,必須接受市場主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遵守市場消防安全觀管理制度,并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市場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義務,掌握與所在市場相適應的消防、逃生知識與技能。

          (三)各市場攤位應根據經營特點,在市場管理所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掌握其正確使用方法。

          (四)工業品市場等消防重點場所要建立市場經營業戶檔案,及時了解市場經營人員變動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第十五條 市場經營商品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嚴禁經營煙花、爆竹。

          (二)工業品市場內嚴禁經營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經營摩絲、打火機等特殊業戶要限制存貨數量,并建立專門檔案進行重點管理。

          第十六條 市場裝修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嚴禁私搭亂建。市場管理所統一進行的市場間隔應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二)市場裝修嚴禁遮擋、損壞消防設施、器材和用電設施、設備。

          (三)室內市場裝修必須報經市場管理所批準,填寫裝修審批表,嚴格按批準的方案施工。裝修改造結束要經市場管理人員驗收,驗收人員要在驗收資料上簽字。對有可能涉及到用電、消防設施改動的裝修,市場管理人員要注意加強現場監督,發現違反市場消防安全規定之處,要立即改正。

          (四)市場業戶裝修審批表、施工方案等資料要存入消防檔案,長期保存。

          第十七條 市場用火管理規定。

          (一)市場生活區和經營區必須分開。工業品市場和全封閉式市場內嚴禁住宿,其他市場內住宿房內要進行重點管理。

          (二)市場內嚴禁在經營區內或倉庫使用明火。市場營業期間在現場禁止動火。

          (三)市場內嚴禁使用電、氣焊。確因工作需要動用電、氣焊的必須經市場消防責任人批準,備好滅火器,對周圍現場進行清理并有市場管理人員現場監督,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結束要向市場消防責任人報告有關施工情況。

          (四)市場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

          (五)工業品市場嚴禁吸煙。市場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禁煙工作管理。

          第十八條 市場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一)市場供電設施、設備的設計、安裝、施工、改造要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范的要求。

          (二)市場新建工程竣工后有關供配電圖紙在中心存檔的同時要為市場管理所存復印件。市場用電線路改動后要及時繪制竣工圖紙存檔備查。

          (三)市場照明用電與動力用電、消防用電要分開。有條件的市場經營用電和夜間看護照明用電要分開,市場閉市后要關閉經營電源。

          (四)市場要配備專(兼)職電工負責市場用電管理,并要明確其職責,配備必要的工具,為工作開展提供良好條件。

          (五)市場內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燈(60w以上的白熾燈)和電爐、“小太陽”、“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器;空調安裝要經市場管理所批準,防止超負荷用電。

          (六)市場內嚴禁私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電氣線路,更換電氣設備。市場房屋和經營設施裝修改造時要保護好市場供電線路和電氣設備。

          (七)市場管理所要定期對供電設施設備定期檢查檢修,防止線路老化和帶故障設施、設備運行,及時消除用電隱患。用電大戶、容易出現非正常用電的部位要進行重點巡查。

          (八)各市場要建立供電設施設備檔案,詳細記錄市場安全用電情況。

          第十九條 市場疏散通道管理規定。

          市場內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市場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市場疏散通道。

          (二)在消防卷簾下嚴禁堆積雜物。

          (三)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五)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條 市場安全巡查規定。

          (一)市場應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明確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一般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裝修有無違章情況。

          2、禁煙市場有無吸煙現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5、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工業品市場在營業期間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市場可以根據需要防火巡查頻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安全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四)堅持做好每日交接制度,及時將當日檢查情況同夜間值班人員做好交接,并填寫《消防檢查日報表》。

          (五)市場管理人員在巡查時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第二十一條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規定。

          (一)市場消防設施是指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防疏散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逃生器具、消防廣播等專門用于防火、火災報警、滅火及疏散逃生的設施、器材。

          (二)市場設計、建設(包括改建、擴建)時要按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做到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三)中心重要消防設施設備由消防科負責登記。各市場管理所要建立本市場的消防設施設備檔案,詳細登記消防設施設備的類別、型號、數量、維修保養記錄等資料,并確定專人負責保管。

          (四)各市場要根據消防設施設備的性能特點,正確使用、保管、維修、養護消防實施器材,確保完好有效。其中滅火器要根據《規范》要求定期檢修、充粉。消防報警、消防噴淋等重要建筑消防設施設備的操作、維護保養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規范進行。

          (五)消防管理人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計劃,經中心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六)市場內嚴禁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嚴禁遮擋、私自拆卸、損毀消防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等建筑消防設施。

          第二十二條 市場安全隱患整改規定。

          (一)各市場要定期檢查市場經營設施,全面排查本市場內的安全隱患。

          (二)市場管理所發現安全隱患后應立即整改,對整改有難度的要制定出整改方案和應急安全防范措施。受財力所限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向中心報告。

          (三)中心建立市場安全隱患月度報告制度。各市場管理所要按要求報送本所存在的安全隱患。

          (四)對各市場管理所提報的安全隱患,中心辦公室要及時匯總報送消防管理責任人提出整改意見。消防科、基建科和有關市場管理所按中心負責人批示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中心消防管理人要跟蹤督導。

          第二十三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管理。

          (一)各市場應根據本市場的實際,參照《青島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規范》等規范要求制定本市場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三)《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要經各市場消防責任人批準實施并報送消防科備案。向陽市場等重要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應急預案按要經中心消防管理人批準。

          (四)《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制定后應組織全員學習并定期演練。一般市場每12個月至少演練一次,工業品市場每6個月至少演練一次。通過演練,使市場管理人員、市場經營者熟練掌握初期火災撲救和安全疏散的方式、方法。

          (五)《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應定期修訂。市場消防責任人變更和市場管理、市場經營人員變更時要及時組織學習、演練。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制度建設。

          (一)各市場應根據本市場實際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二)各市場應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確保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的貫徹落實。

          (三)各市場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定期修訂。

          (四)各市場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要送消防科備案。重點市場和重要崗位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要經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五條 市場值班規定。

          (一)中心所有設有經營房屋和經營設施的市場要全部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制度。各市場應科學安排值班人員,在市場開市到閉市前時間內,必須始終有管理人員在崗,確保市場突發情況得到及時處置。

          (二)常規時間段的市場工作人員履行正常的工作職責,特殊時間段的值班人員重點處理值班期間發生的緊急事件,做好聯絡溝通和值班記錄。

          (三)星期天、節假日等消防安全重點管理時間段,市場負責人要堅持帶班。市場主要負責人、消防管理人員要24小時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四)值班期間發生重大事件,值班人員在采取緊急有效措施的同時,要及時報告所負責人,必要時要報中心辦公室和中心負責人。

          (五)消防監控室等重要崗位要保持24小時雙崗值班并嚴格落實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規定。

          (一)市場發現火警、火災時,要按預案處置的同時,及時向中心負責人報告。

          (二)對發生的火警和火災要及時填寫值班記錄和報表。

          (三)對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各市場分管負責人負責調查處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對重大、特大火災事故,要保護好火災現場,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搞好火災現場責任認定。

          (四)火災事故處理完畢后,必須就發生火災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以及善后工作處理情況做好總結,并分類歸檔。

          第二十七條 消防安全培訓規定。

          (一)中心定期組織市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二)各市場管理所負責對本市場員工和市場經營業戶的培訓。其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

          (三)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經營業戶、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當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為切實加強對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的指導,進一步提升特殊崗位消防安全疑難問題處置能力,在消防科、向陽市場監控室和有關重點場所設置消防安全管理技術崗位。

          第二十八條 消防檔案管理規定。

          (一)各市場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其具體內容包括本市場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本市場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且應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

          (二)各市場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和消防重點部位情況,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和文件資料。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及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設施、防火安全檢查記錄和文件資料,滅火器材與義務消防隊員等情況,重點工種人員情況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等書面資料。

          (三)中心消防檔案由辦公室會同消防科整理、保管。

          第二十九條 消防安全考核獎懲規定。

          (一)為切實增強各市場消防負責人的責任,中心與各市場管理所每年年初簽定一次《目標責任書》,目標責任書中消防安全管理作為重要內容之一。

          (二)對各市場管理所執行《消防安全責任書》的情況,中心定期組織檢查考核(每年至少四次)。未完成《消防安全責任書》規定內容的市場管理所不能評為年度綜合先進。

          (三)對在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科(所)和個人,由中心予以表彰及獎勵。

          (四)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疏忽大意或因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應的經濟懲處(扣除獎金、補助和工資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或辭退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3

          一、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調食品使用電器、電熱、電加熱器時,先檢查設備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電源,開啟電源開關。嚴禁先開啟開關再插電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機械時,先檢查零部件安裝是否堅固,機器是否完好,才能進行操作使用。但機器在運轉時嚴禁將手或物體伸入運轉設備內操作,防止事故發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衛生工作中嚴禁把水撒在電器設備或電源設備上,防止觸電事故發生或引起電器設備等的損壞。

          五、食堂灶臺人員把油下鍋后,嚴禁擅離灶臺,如有急事需離開,必須鼓風機,油溫下降時才能離開,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如意外燃燒失火,速蓋上鍋蓋或倒入瀝水蔬菜,并迅速用滅火機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六、食堂在電器設備運轉中,爐灶在燃燒中禁止操作人員離開崗位,防止事故發生。

          七、每天營業結束后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門窗是否關好,萬能離開操作間,但食堂內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時更新。

          九、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煙,一旦發生火情迅速報警并通知后勤保衛處。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4

          一、安裝和維修用電設備各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各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安檢部門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臨時用電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用電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三、戶外臨時線路裝置或架空線路應妥善安裝,嚴禁亂拉亂接。

          四、安裝的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相關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五、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六、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各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七、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八、安全用火

          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2.施工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由專人保管,合理存放。

          3.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禁煙標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4.施工中不得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措施,不得和其他工種交叉作業。

          5.現場嚴禁明火,要使用防爆電器。電器設備需由正式電工安裝,并設置配電箱,不得隨意亂拉臨時線,必要的'臨時線要使用雙重護套電線。每天施工后進行安全檢查。

          6.現場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裝修,必須使用的應進行防火處理。

          7.施工現場的堆料及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設備,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樓梯,并應及時清運垃圾。

          8.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各、管道、地溝等處,動火前,必須進行置換清洗,隔絕易燃氣體來源,經檢查批準后方可動火,當動火場現場的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待采取安全措施,經檢查批準后方可繼續動火。

          九、安全用電

          1.專業電工負責現場所有用電工作。

          2.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加工場所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3.各級分電箱、用電箱必須安全可靠,嚴禁采購,使用不合格產品。

          4.電動工具必須保證技術狀態良好,嚴禁有漏電現象的機具參與作業。嚴禁違章使用機具。

          5.作業區內用電電壓必須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電線、電纜不準隨意亂架。

          6.電焊工作業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7.打孔剔槽作業時,必須清楚作業面內有無電線、電纜等預埋管線,防止破線觸電事故的發生。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5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 第1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集貿市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市場登記的下列農副產品市場、日用工業品市場和綜合市場:

          (一)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設在地下建筑內的市場。

          其他集貿市場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第三條 集貿市場嚴禁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條 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監督。

          第二章 消防組織

          第五條 集貿市場主辦單位應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多家合辦的應當成立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防火領導機構,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集貿市場的負責人為該市場的防火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與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組織防火人員開展消防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制定緊急疏散方案;

          (四)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預案,開展滅火演練;

          (五)負責市場內滅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

          第七條 各類集貿市場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下列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專職防火人員:

          (一)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0個以上的室內集貿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外集貿市場;

          (三)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地下集貿市場。

          規模小于上述市場的其他集貿市場,可設兼職防火人員,有條件的可設專職防火人員。

          第八條 下列日用工業品市場及綜合集貿市場,應當建立不拘形式的專職消防隊。一時難于具備條件的,應當采取臨時有效應急措施。

          (一)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40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建筑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地下市場。

          第九條 集貿市場應當實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邏檢查制度。

          第十條 集貿市場內的各類人員,應當接受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攤位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撲救火災的義務。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條 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集貿市場,其防火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并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工程竣工后,應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辦單位和經營者如需改變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質,應當事先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批準。

          第十二條 凡在城鎮搭建室外集貿市場的,主辦單位或合辦單位應當事先將選址及占用場地等情況,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防火審核。

          第十三條 室外搭建的集貿市場,其頂棚應當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第十四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得堵塞消防車通道和影響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十五條 室外集貿市場在高壓電下兩側5米以內不得擺攤設點。

          第十六條 集貿市場要按商品的種類和火災危險性,劃分若干區域,區域之間保持相應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電防火管理

          第十七條 集貿市場內嚴禁燃入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部位或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煙火標志。

          第十八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范的要求。

          第十九條 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統一由主辦單位委托具有資格的施工單位和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

          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

          第二十條 集貿市場營業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置。

          第二十一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應設置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二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及管理

          第三十三條 集貿市場內的營業廳、辦公室、倉庫等用房,應當按照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規定,由主辦或合辦單位負責配備相應的滅火機具。

          第二十四條 集貿市場建筑物內的固定消防設施的維修和保養,由集貿市場產權單位負責。

          第二十五務 專職或義務消防隊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裝備,由集貿市場主辦單位配備。

          第二十六條 各攤位應當在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條 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

          第二十八條 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基本的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一旦發生火災能做到及時報警。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九條 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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