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報銷制度
差旅費報銷制度
1、出差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標準
職 火 輪 飛 其他交通 住宿標準 市內 伙食補助費
工具(不包 一般 特殊 一般 特殊
務 車 船 機 括出租汽車)地區 地區 交通費 地區 地區
董事長 軟 一 公 按實 按實
總經理 臥 等 務 報銷 200 350 報銷 80 100
董事 艙 艙
副總經理 軟 二 公 按實 按實
總工程師 臥 等 務 報銷 200 350 報銷 60 80
艙 艙
部門經理 硬 三 普 按實 按實
高級工程師 臥 等 通 報銷 150 250 報銷 50 60
總經理助理 艙 艙
其他工作 硬 四 按實 按實
人員 臥 等 報銷 50 150 報銷 20 50
艙
2、出差住宿費和交通費實行限額控制、節約獎勵的辦法,特殊情況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能實報實銷;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費實行包干的辦法,個人不得另報餐費;
(1)住宿費憑住宿發票,在規定標準范圍內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
(2)乘坐火車,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連續乘坐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按第四條標準購臥鋪票。符合此條款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按慢車和直快列車座位票價的60%獎勵給個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車座位票價的50%獎勵(另外加收空調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乘坐新型空調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車的,按其座位票價的30%獎勵個人。
(3)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到省內有班機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車(硬臥和座位)、普通汽車或輪船的,按飛機票價或減去相應的火車、普通汽車或輪船票價的差額,提取30%獎給個人。
(4)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統艙超過六小時,每人每夜另增發一天的伙食補助費。
(5)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改乘火車的,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50元伙食補助。
3、差旅費報銷的其他規定
(1)隨同公司領導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與領導分不開的人員,按特殊情況處理。
(2)出差人員到達目的地至住地往返可乘出租車,憑據按實報銷。
(3)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發市內交通費。
(4)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回家探親辦事的,其有關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其繞道和在家期間一律不報銷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
(5)凡不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人員,因公事緊急乘坐飛機的,應事前經有關領導批準,否則超出規定的費用個人自理。
(6)凡因公事支付的電話、電報費均予報銷。
(7)凡屬正副總經理指定陪客前往外地考察參觀者,其各項開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住勤及途中補助。
(8)凡被外單位和個人邀請外地考察參觀,或業務跟單的人員,其食宿費已由對方負擔的,均不再享受包干費或補助費。
(9)出差天數的計算,原則為:當天12時以前出發,12時以后返回的按一天計算;當天12時以后出發,12時以前返回的,按半天計算;
(10)實行差旅費制度后,各部門人員出差,原則上要定任務、定時間、定地點、定人數,實際出差天數超過原計劃天數的費用,需經總經理批準,否則,財務室不報銷。
(11)外單位人員為我公司臨時辦事,其費用開支,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實報實銷。
表頭因為是由表格改變而寫,略顯有一些亂,希望你能明白,也希望上述制度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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