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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類會議制度

        時間:2022-07-16 22:44:0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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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類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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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類會議制度

          為加強各類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黨組會議

          1、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負責或受黨組書記委托的黨組成員召集并主持。

          2、黨組會議出席人員:黨組成員。列席人員根據會議內容確定。

          3、按規定參加人員不少于三分之二。

          4、會議內容:

          (1)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重要講話和上級有關水利及治黃工作的大政方針。

          (2)研究、確定全局改革、發展的思路、政策和措施以及治黃規劃等重大事項。

          (3)研究、確定年度基建、財務總體投資與分配計劃。

          (4)討論、研究全局干部隊伍建設、局管干部的任免、獎懲。

          (5)討論、研究全局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問題。

          (6)討論、研究上報的重要請示、報告等情況。

          (7)召開民主生活會。

          (8)討論、研究需要黨組決定的其他事項。

          5、黨組會議的組織:

          每次黨組會議的議題由各黨組成員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由黨組書記確定,會議議題不作臨時變動。會議議題確定后,一般應提前兩天通知黨組成員,并提供有關材料。民主生活會的內容應提前3—5天通知黨組成員。

          黨組會議應貫徹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采取個別醞釀,民主集中,會議決定的方式對討論的問題做出決定。

          6、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亦可根據情況適時召開。

          7、黨組會議的貫徹落實:

          會議決定的事項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各黨組成員按照分工或會議決定予以落實,并及時向黨組書記反饋。

          凡經黨組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在落實過程中遇到問題,黨組成員有權提出復議。但未經黨組會議復議的,個人不得隨意改變原來的決定。

          8、對于會議內容,需要保密的不得泄露;未議定的問題不傳播。

          二、局長辦公會議

          1、局長辦公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必要時隨時召開。會議由局長或受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召集并主持。

          2、會議出席人員:局長、副局長、工會主席、紀檢組長。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到席并負責記錄。

          3、會議內容:(1)傳達上級重要文件和指示;(2)研究黃河治理開發和經濟發展的有關重要問題;(3)決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4)創新工作、重點工作、中心工作、主要工作階段性進展情況;(5)通報有關情況;(6)應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其他問題。

          4、對于會議內容,需要保密的不得泄漏;未議定的問題不傳播;會議決定的事項由主管局領導負責落實。

          三、局辦公會議

          1、局辦公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隨時召開。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副局長主持,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組織。

          2、出席會議人員:局長、副局長、工會主席、紀檢組長和部門負責人。

          3、會議內容:(1)傳達上級的文件、指示、通報全局工作開展情況;(2)研究決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3)聽取各部門匯報上月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及下月工作預安排;(4)協調解決重大問題;(4)總結和布置階段性工作;(5)應由局務會研究決定的問題。

          4、根據會議議程,辦公室通知會議出席人員。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會議為遲到人員設遲到席。

          5、議題收集。各部門提請會議研究的議題,應向主管領導匯報,并擬寫文字材料報辦公室,由辦公室匯總草擬會議議題,并印發與會人員。會議一般不臨時變動議題。

          6、凡科室提交會議討論的問題,須經部門負責人研究或經科室全體職工研究,并準備好書面材料,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7、辦公室秘書作會議記錄和編發會議紀要,必要時編發黃河信息。紀要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后送會議主持人簽發。并印發部門負責人。

          8、對于會議內容,需傳達的及時傳達;需保密的不得泄露;未決定的問題不得傳播。

          9、會議決定事項由辦公室負責催辦、查辦,并及時向領導反饋落實情況。

          四、局務會議

          1、會議的召開由局長或副局長提請局領導集體討論決定,由局長主持和局長委托副局長主持。會議的議程、日程由局長辦公會議決定。會議由辦公室組織安排和實施。

          2、會議出席人員:局長、副局長、工會主席、紀檢組長、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副科級以上干部。

          3、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的文件、指示、通報全局工作開展情況。

          (2)研究決定全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布置階段性重點工作。

          (4)應由局務會研究決定的其它問題。

          4、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會議為遲到人員設遲到席。

          四、防汛例會

          1、局長或分管防汛的副局長主持,局領導、防辦主任、副主任及機關有關部門負責人、班組長參加。

          2、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防汛的指示、文件及會議精神,分析研究防洪形勢及汛情,部署有關防汛

          事宜,安排下步防汛工作。

          (2)防汛辦公室通報近期防汛工作綜合情況及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等情況,通報防汛動態及各項防汛工作落實情況。

          3、會議一般在黃河主汛期(7—9月)每周二上午召開。

          4、會議由防辦負責組織,負責會議材料的準備工作,負責會議記錄和編發會議紀要。并督促決定事項落實。

          5、各科室有防汛緊急事項時,經局領導批準后,可臨時召開防汛緊急事項專題會。

          五、專題會議

          1、業務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局長同意后召開,會議由業務部門負責組織,主管局長及有關領導人參加。

          2、會議出席人員:

          (1)、機關業務專題會。(A)提請會議的業務部門負責人及具體業務人員。(B)有關科室負責人。(C)主管局長和其他領導人。

          (2)全局性的專題業務會,由主管局長或主管部門確定出席會議人員。

          (3)、辦公室派人列席會議,隨時掌握工作動態。

          3、由組織會議的部門擬寫信息或紀要送辦公室印發。

          4、機關事務性會議,由辦公室組織,主管局長或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

          六、機關全體職工會議

          1、會議內容:(1)傳達上級的重要文件、會議精神、指示等;(2)部署機關工作;(3)通報全局及機關工作情況;(4)組織時事政治學習;(5)其他內容。

          2、全體職工會的召開時間,視情況而定。

          3、會議一般由局長或副局長主持,涉及業務、政治學習的,亦可委托主管部門負責人組織并主持。

          七、全局工作會議

          1、由局長主持。局長、副局長、工會主席、紀檢組長、全局職工參加。

          2、會議主要內容:(1)總結和部署全局工作;(2)表彰(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3)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4)研究安排其它重要性工作。

          3、全局工作會議由辦公室負責籌備,組織起草會議文件,印發會議通知,有關部門予以協助。

          八、機關全體職工會議

          1、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的重要文件、會議精神、指示等;

          (2)部署機關工作;

          (3)通報全局工作情況;

          (4)其它內容。

          2、全體職工會議的召開時間,依據工作情況確定。

          3、會議一般由局長或副局長主持,涉及業務的,亦可委托主管科室、科室負責人組織并主持。

          九、會議紀律

          1、會議實行簽到制度,凡不能參加會議或不能準時參加會議者,要向主管領導請假,不請假又不按時到場者,將記工作差錯一次,并責令在電子政務我的檢查欄寫出檢討。

          2、與會人員提前10分鐘入場,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不得中途退會。

          3、會議期間關閉通信工具或將通信工具設在振動位置。

          4、不準在會場或有上級領導出席的任何會議和正規場合接打手機。

          5、會議期間不準大聲喧嘩、交頭接耳或打瞌睡。

          6、會議內不得隨地吐痰,不得亂扔廢棄物。

          7、與會人員不準做與會議無關的雜事,不得在會場上隨意走動。

          8、不準泄露會議機密,妥善保管會議材料,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會議內容。

          9、會議內容要“精”、“短”、“實”。

          機關工作制度

          1、全局職工都要嚴格遵守機關作息時間,積極參加做早操,不遲到、不早退、按時上下班。

          2、匯報工作實行逐級匯報制,一般職工不準隨意進局領導辦公室,更不準在局領導辦公室聚眾聊天。

          3、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禁止串崗、聊天、織毛衣、做私活等。

          4、愛崗敬業,盡職盡責,嚴禁脫崗,工作時間因故離開本崗位,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

          5、文明工作,禮貌待人,團結協作,顧全大局。

          6、愛護公物,保護環境,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和愛國衛生活動。

          7、工作人員衣著服飾應與機關辦公場合相適宜,不穿奇裝異服。男同志不穿短褲、汗衫背心,女同志不穿吊帶裝和超短裙;穿鞋要穿襪子,不許光腳穿涼鞋;禁止穿拖鞋進入辦公樓,禁止工作人員穿拖鞋在各辦公室之間行走。

          7、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的原則。

          公文處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實施《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使我局的機關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進一步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質量,結合我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長垣河務局機關行政公文是我局行使黃河水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施行行政性措施,請示和答復問題,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局辦公室是全局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主管本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四條局屬各部門,應當設立專職人員負責公文處理工作。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學習治黃業務知識及相關的專業知識。

          第五條公文處理指公文的辦理、管理、整理(立卷)、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六條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第七條在公文處理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第八條各部門的負責人應當高度重視公文處理工作,自覺遵守本辦法并加強對本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的領導和檢查。

          第二章公文種類

          第九條新鄉河務局常用的機關公文種類主要包括:

          (一)通知

          適用于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二)請示

          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三)報告

          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匯報交辦事項的結果等。

          (四)通報

          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五)決定

          適用于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部門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六)意見

          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七)函

          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九)會議紀要

          適用于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十條公文一般由發文機關標識、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緩急程度、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日期、主題詞、抄送單位、附注、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等部分組成。

          (一)發文機關應當寫全稱或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二)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當按照《水利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水辦〔2000〕649號)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三)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急件”,并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及時限要求;緊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發文字號,包括發文單位代字、年份、序號。聯合行文只標注主辦機關發文字號。答復有關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文件,發文字號由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局機關發文代字分別為“長黃”、“長黃組”,以年度行文先后順序編號,如:“長黃〔2006〕3號”,其中,“長黃”代表“長垣河務局”,“〔2006〕3號”為2006年第3號文件。

          凡使用“長黃”作為發文代字的文件,須有領導授權或委托后方能使用(其底稿交辦公室保管),“

          (五)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并標明公文種類,一般由發文機關、主要內容、公文種類構成。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六)公文如有附件,應當在正文之后、成文時間之前注明附件順序和名稱。附件名稱后不用標點符號。注明的附件和實際所附的文件、材料名稱完全一致。

          (七)公文除“會議紀要”外,應當加蓋印章。印章要壓在發文日期上,務必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頁,不得采取標識“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

          (八)成文時間,以簽發人簽發的日期為準。

          (九)公文一律按要求標注規范的主題詞。上行文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標注主題詞。

          (十)上報的公文要在首頁注明簽發人,發文字號與簽發人姓名分列紅色反線之上的左右兩側,發文字號左空一字,簽發人姓名右空一字。

          (十一)“請示”應當在附注處注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如向系統內上級機關報送請示,只需標明內線電話即可;向地方部門報送請示,則需標注公網電話。

          (十二)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第十一條公文用字。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文中如有小標題,可用3號小標宋體字或黑體字,密級、緊急程度和“主題詞”用3號黑體字,簽發人的姓名用3號楷體字,公文標題用2號小標宋體字,主題詞的詞目用3號小標宋體字,除此之外,公文的其他部分均使用3號仿宋體字。

          第十二條公文用紙一般采用國際標準A4型(210mm×297mm),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個字,左側裝訂。底稿用紙亦要采用A4型紙。

          第四章行文規則

          第十三條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請示或報告。

          第十四條單位一般不得越級行文,應逐級上報或下達,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行文時,應當抄送被越過的上級單位。

          第十五條“請示”應當一文一事,明確提出請示的內容;一般只寫一個主送單位,如需同時送其他單位,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時抄送其下級機關。

          報告是閱件,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第十六條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請示”、“意見”和“報告”。

          第十七條普發性公文,應寫為“機關各部門、局直各機構”向各部門發文。

          第五章發文辦理

          第十八條發文辦理指以本機關名義制發公文的過程,包括擬稿、審核、呈簽、簽發、校對、繕印、用印、登記、分發、立卷、歸檔等程序。

          第十九條凡涉及其他部門的問題,主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簽。上報的公文,如有關方面意見不一致,應當如實反映。

          第二十條草擬公文應當做到: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規定等,要切實可行,并加以說明。

          (二)情況確實,觀點明確,條理清楚,直述不曲,文字精練,標點準確,篇幅力求簡短。

          (三)機關各部門必須使用局統一印制的發文處理紙,并按要求在發文處理紙上填寫標題、發文代字、主送單位、抄送單位、份數、擬稿單位、擬稿人、日期、附件名稱、主題詞等。根據實際需要,標注文件的密級和緊急程度。如屬“請示”,應將聯系人和聯系電話標注在發文處理紙上。

          凡發文處理紙上已寫明的內容,如發文字號、標題、日期、附件等,均不要在底稿上出現。

          底稿頁面設置應符合《國家機關公文格式》的要求,即上邊距37mm,下邊距35mm,左邊距28mm,右邊距26mm。

          (四)人名、地名、數字、引文述語要準確,做到前后一致。引用公文應當先引制發機關和標題,后引發文字號(并加上圓括號)。日期應當寫明具體的年、月、日,嚴禁用“05年”代替“2005年”等類似現象的發生。

          (五)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

          (六)必須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七)用詞用字準確、規范。文內使用簡稱,一般應當先用全稱,并注明簡稱。規范化簡稱因為已經約定俗成,不必注明。

          (八)主送和抄送單位名稱要規范;全稱、簡稱要準確,在同一文件中繁簡應一致,隸屬關系和層次要分明;標點要準確,同一性質和級別的單位之間用頓號,其他用逗號或分號。

          機構名稱規范:“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規范簡稱為“黃委”,“黃河水利委員會河南黃河河務局”規范簡稱為“河南河務局”,“河南黃河河務局新鄉黃河河務局”規范簡稱為“新鄉河務局”,“新鄉黃河河務局長垣黃河河務局”規范簡稱為“長垣河務局”,嚴禁使用“省局”、“市局”、“縣局”的說法。

          (九)供領導審簽發文的閱件要齊全,如,復文一般應有對方來文和與文件有關的其他資料。隨文印發的附件,要用全稱寫在附件欄內,兩個以上附件要分列序號。附件必須符合《國家機關公文格式》的要求,不得擅自裝訂成冊,封皮及內容應為普通A4復印紙,不允許使用硬紙。

          第二十一條簽發文件

          向上級的重要請示、報告和向下級單位部署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文件,由主管領導審定,局長簽發;局長外出時,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長簽發。其他文件由主管領導簽發。如單位一把手擔任非常設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相關業務的文件則須由一把手簽發,主管領導審稿后在“會簽”欄填寫意見。

          單位負責人簽發文件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簽署自己的意見、姓名和時間。

          文稿一經簽發一般不再改動。發現個別誤差,由辦公室負責訂正。如需改變原意,須重新請示原簽發領導。

          第二十二條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時間、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在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碼。

          第二十三條草擬、修改和簽發公文,用筆用墨必須符合存檔要求(不得使用純蘭墨水、紅墨水、圓珠筆、鉛筆)。

          第二十四條 不得在文稿裝訂線外書寫。領導批示文字和其他簽署意見的文字不得越過裝訂線。主辦人員應主動協助辦理。

          第二十五條發文程序

          (一)公文送領導簽發之前,由辦公室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是否需要與有關部門協商或會簽,文字表述,文種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二)發文程序:

          主辦部門承辦人擬稿→部門負責人核稿→辦公室主任審核→局領導簽發→辦公室秘書核稿→打字室繕印(擬稿部門校稿)→辦公室蓋印→封發。每個環節都要由經手人簽字(電子公文運轉程序與此相同)。

          (三)各部門必須按此程序辦理公文,不得直接將文件初稿送局領導簽發,嚴禁文件倒流。

          (四)各部門送給局領導的書面報告、請示、文件、資料等,應由辦公室統一傳遞,各部門不得隨意自行送給局領導。

          (五)繕印文件由文印人員按急緩程度辦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要求打印或復印。嚴格控制文件印制數量,避免浪費。

          (六)校對文件要認真、負責、全面,若因校對原因導致文件出現錯誤,應當追究校對人的責任。

          (七)公文正式印制前,辦公室應當進行復核,重點是:審批、簽發手續是否完備,附件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統一、規范等。經復核需要對文稿進行實質性修改的,應當按程序復審。

          (八)公文用印要嚴格按照審批權限規定,發現手續不完備或不符合辦文要求的應與辦文部門商量補辦或重辦,否則不予用印。印鑒管理人員要對公文格式內容進行核對,發現錯誤要及時返回文印室更正。用印要端正、清晰,按簽發數量用印,不得多蓋。

          (九)分發前,分發人員要對公文作最后檢查,確認無誤后再分發。

          第二十六條絕密件和注明不準復制的其他密件,未經制發單位批準,不得擅自復制。

          第二十七條傳遞秘密公文,必須采取保密措施,確保安全,利用計算機、傳真機、電子郵件等傳輸秘密公文,必須采用加密裝置。絕密級公文不得利用計算機、傳真機、電子郵件傳輸。

          第二十八條內部明電、便函、會議紀要由辦公室文印部門統一編號,各部門不得擅自編號,底稿交辦公室管理、歸檔。

          第二十九條局屬單位上報局的公文一律一式7份。

          第六章收文辦理

          第三十條收文辦理指對收到公文的辦理過程,包括簽收、登記、審核、擬辦、批辦、承辦、催辦等程序。

          第三十一條需要辦理的公文,由辦公室根據內容和性質及時提出擬辦意見送領導人批示,或者交有關部門辦理。

          第三十二條承辦部門收到交辦的公文后應當及時辦理,不得延誤、推諉。緊急公文應當按時限要求辦理,確有困難的,應當及時予以說明。對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或者不宜由本部門辦理的,應當及時退回辦公室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三條審批公文時,對有具體請示事項的,主批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姓名和審批時間,其他審批人圈閱視為同意;沒有請示事項的,圈閱表示已閱知。

          第三十四條送負責人批示或者交有關部門辦理的公文,辦公室收文管理人員要負責催辦,做到緊急公文跟蹤催辦,重要公文重點催辦,一般公文定期催辦。

          凡各類會議發放的、需要由我局執行、辦理的文件,在會議結束后,與會人員要及時送交辦公室簽收、運轉,不得私自存放,以免漏辦。

          第七章公文歸檔

          第三十五條公文辦完后,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及時整理(立卷)、歸檔。

          第三十六條公文歸檔,應當根據其相互聯系、特征和保存價值整理(立卷),要保證歸檔公文的齊全、完整,能正確反映本機關的主要工作情況,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七條案卷定期向檔案部門移交,個人不得保存

          第八章公文管理

          第三十八條公文由辦公室專職人員統一收發、審核、用印、歸檔和銷毀。

          第三十九條公文復印件作為正式公文使用時,應當加蓋復印機關的證明章。

          第四十條公文被撤銷,視作自始不產生效力;公文被廢止,視作自廢止之日起不產生效力。

          第四十一條不具備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并經辦公室負責人和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銷毀。銷毀秘密公文及涉密資料應當到指定場所由二人以上監銷,并做好登記,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第四十二條部門合并時,全部公文應當隨之合并管理。部門撤銷時,需要歸檔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關規定移交檔案部門。工作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應當將本人暫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清退。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行政法規、規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公文處理中涉及電子文件的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關機關公文處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公文立卷、歸檔制度

          1、根據《檔案法》和有關規定,公文辦完后。各科室兼職檔案員應當在檔案室指導下,按要求將公文原稿、正本和有關材料整理立卷。聯合行文,由主辦部門負責立卷歸檔,其他部門保存復制件。

          2、歸檔范圍:凡是本機關辦理完畢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文件材料、統計報表、錄音、錄像、照片(包括底片)等均應歸檔。個人不得保存應當歸檔的各種材料。

          3、歸檔時間:辦理完畢的文件,應當第二年6月底以前經過整理立卷送交檔案室歸檔。逾期不交者,責任自負。

          4、歸檔的各種材料應收集齊全、完整。各科室與檔案室在交接案卷時,雙方要認真清點核對,并嚴格履行交接簽字手續。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1、機關印章和部門印章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過管理人員。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鎖,防止被盜。

          2、實行用印申請制度,用印需由科室負責人在“用印申請單”上簽字,較大事項須由主管領導簽字。用印時接受印章管理人員審查,并由用印人在用印登記本上登記用印內容。

          3、使用印章要在辦公室內,一般不得將印章攜出機關以外使用;特殊情況,必須經局領導批準交印章管理人員監護,方可外出使用。

          4、一般發文,憑領導人簽發意見用印。因公出差證明或介紹信等用印,由管理印章人員或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掌握。

          5、禁止在空白信紙或其他無內容的紙張上用印。

          6、職工個人需要出具證明和介紹信的用印,一般情況須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同意,特殊情況須經局領導簽字批準。

          7、凡涉及經濟合同、承包書等內容擔保用印,嚴加管理。局領導、辦公室負責人必須了解具體內容。否則,不予用印。

          8、對不符合印章管理有關規定的用印要求,印章管理人員應堅持原則,堅決拒絕。

          9、業務部門的印鑒,除本系統或對口業務(含地方政府)部門使用外,一律不作長垣河務局對外印鑒使用。長垣河務局對外使用印鑒只限于“新鄉黃河河務局長垣黃河河務局”、“新鄉黃河河務局長垣黃河河務局辦公室”、“長垣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黃河防汛辦公室”、“新鄉黃河河務局長垣黃河水政監察大隊”四枚印章。

          檔案管理辦法

          1、局機關收進和形成的文件、資料、圖表,由檔案室集中統一管理。檔案員負責指導部門文書處理人員對文件、材料進行立卷歸檔。

          2各職能部門設兼職檔案員。負責收集、整理本部門的文件、資料、圖表,定期歸檔。

          3、機關各部門借閱檔案資料可直接到檔案室辦理借閱手續,時間不得超過一周。若確實需要延長時間,必須重新辦理借閱手續。所借檔案一律不準橫傳,以免丟失。

          4、系統內的上級或兄弟單位來機關查閱文件、資料,由辦公室接待,并履行手續后方可查閱。

          5、系統外人員來局機關查閱文件、資料時必須持單位介紹信,經主管局長批準方可查閱。若需要摘抄或復制的,必須經局長同意,并做好登記。

          6、借閱人員必須遵守檔案管理規定,不得污染、涂改、折疊、亂作標記。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檔案室。非工作人員無事不得進入檔案室。

          7、保守秘密。查閱文件、資料人員,必須嚴格保守秘密。對檔案文件、資料不該看的不看,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記的不記。已知道的秘密,不外傳,不泄漏,做到守口如瓶。

          越級上訪追究制度

          為了切實加強我局信訪工作責任意識,確保“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信訪工作原則落到實處,把越級上訪控制在最低限度,確保全局職工隊伍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上訪(信訪)的程序:職工有問題應直接反映給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班長),部門負責人解決不了,反映給主管局領導,主管局領導解決不了,反映給局長,局長解決不了,由局黨組決定;若當事人不服,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第二條原則上職工反映的問題能在本級解決的應及時解決,不準向上一級推諉,解決不了的,可以逐級反映。

          第三條職工反映問題,各級負責人應在一周內給予答復或解決,特殊問題最長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四條職工越級上訪應有下一級部門(或單位)出示的同意證明。

          第五條職工反映問題若遇有一級負責人既不給予答復或解決,又不出示上訪證明,職工可以越級上訪。

          第六條職工既不給本部門(或班組)反映,又不給主管局領導反映,擅自向市局、省局、黃委反映問題,均視為不合規越級上訪。

          第七條職工不按程序越級上訪,紀檢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調查落實,并向局黨組寫出調查報告。對寫匿名信越級上訪者,原則上不予受理。

          第八條第一次發現越級上訪給本人通報批評,給部門主管負責人口頭批評;第二次發現越級上訪,給本人停職檢查,扣發檢查期間的工資和全年獎金,對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主管負責人通報批評,主管局領導寫出檢查;第三次發現越級上訪,對本人責令待崗,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主管負責人應寫出辭職報告,扣發全年獎金,對主管局領導通報批評。

          第九條對寫匿名信無中生有越級誣告,一旦發現,從重處理,觸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明知本部門存在的問題易產生上訪而又不主動解決,且造成越級上訪的,對部門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扣發全年獎金;第二次上訪者,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寫出辭職報告。

          第十一條本局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制度、辦法等,全局干部、職工必須無條件遵照執行,否則,按照局權限直至開除公職。

          第十二條本制度某項條款若與國家法規、水利部或上級部門制度有矛盾時,按上級有關條款執行。

          車輛管理與維修管理辦法

          一、車輛使用管理

          1.機關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動。

          2.車輛使用的原則:保證防汛用車,保證領導工作用車,保證值班用車,保證老干部就醫用車,先急后緩,兼顧一般。

          3.用車一律實行派車單制度,不經派車一律不準使用車輛。

          4.機關各部門,因公到縣城辦事,除財務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車。

          5.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主管局長簽批后,交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按先后順序派車。

          6.如遇防汛搶險,迎接上級領導,緊急病號等特殊情況,駕駛員應根據領導安排及時出車,并在行車途中向車管人員匯報車輛去向,返回后及時領取派車手續。

          7.機關車輛不準用于結婚等私事。

          8.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發現2次罰款300元,超過3次,調離駕駛崗位。因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負。

          9.駕駛員請假三天以上者,必須把車輛停放在機關,車上鑰匙和全套手續交車輛管理員保管。

          10.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以大局為重,不得刁難車管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車管人員和司機出難題,不得指定車輛。

          二、車輛維修管理

          1、當駕駛員發現車輛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車管人員反映故障情況,并及時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

          2、維修申請單上需填寫維修所需時間、損壞部位、更換零件、維修金額等,如不清楚情況時,應立即到指定修車廠進行詢問,以便填寫申請單,申請單上需要由車管人員、車管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及主管局長簽批。

          3、修車申請得到批準后,駕駛員應會同車管人員到指定車輛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駕駛員不得私自維修。車輛在維修時發現新的問題,需要更換新的零件及增加費用時,應立即向辦公室負責人反映,并匯報主管領導,得到批準后方可修車。

          4、修車完畢后,修車廠應出示修車費用清單,駕駛員和車管員認可后簽字,以便日后結算。若駕駛員私自修理,沒有車管員的認可簽字,日后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將更換掉的舊零件收回,交到辦公室。

          5、修車費用每兩個月結算一次,結算時由駕駛員、車管員及車管負責人共同前往結算,報銷時維修申請單及簽字后的修車費用清單應附在發票后報銷。

          三、車輛燃油管理

          1、車輛燃油實行全獎全罰制度。即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各車的耗油指標定出各車用油標準,辦公室每月底統計各車行駛里程提供給財務科,財務科根據當月市場油料價格按照行車里程和用油指標填寫核報單,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交主管局長審批,財務科復核兌現。

          2、潤滑油、剎車油由辦公室統一購入保管,車管員根據單車里程用量及時登記更換。

          3、車輛用油一定要保證油的質量,絕不能投機取巧,弄虛作假,如發現在油的價格或用油規格投機鉆營,弄虛作假,將調離工作崗位,并進行500-1000元罰款。

          四、獎罰制度

          局機關每年對圓滿完成全年出車任務,愛惜車輛遵守交通規則,無發生交通事故,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競賽,在本職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駕駛員予以獎勵。同時,對違反規章制度冒險蠻干,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車輛損壞以及發生事故的駕駛員,予以懲罰,懲罰標準按《黃委勞動安全條例》執行。

          五、對外租車管理

          1、對外租車必須經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

          2、對外租車原則:各部門用車盡量安排本局公車,在無公車的情況下,為保證防汛搶險,工程施工,以及突發事件的需求方可租車,各部門因公到縣城辦事一律不得租車。

          3、對外租車一律實行填寫租車申請單制度。

          4、機關各部門根據工作需求,需要租車時必須填寫租車申請單,填寫申請單時要注明申請部門、事由、時間、起止地點、帶車人,租車申請單需要部門負責人、主管局長、主管車輛局長、辦公室負責人簽批,簽批后交辦公室由車管人員統一安排調度,車管人員根據出車時間、地點確定租車費用。

          5、被租車司機得到出車通知后,必須有租車申請單方可出車,被租車司機必須聽從辦公室車管人員,以及用車單位帶車人的安排,不得擅自行事,完成出車任務后立即返回.

          6、被租車輛出車時,根據工作需要,需要改變行車路線增加費用時,帶車人應及時與辦公室車管人員聯系,回來后及時補寫租車申請單補出差價。

          7、被租車輛車主日后報銷時憑租車申請單,并由稅務部門開出的租車專用發票為依據報銷,每一個季度報銷一次。

          8、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該服從車管人員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給車管人員出難題。

          9、本辦法經局黨組會研究通過。

          長垣河務局公務接待辦法

          為了更好地接待上級領導來我局檢查指導工作和兄弟單位來我局聯系工作,使客人有一個良好的休息和用餐環境,本著熱情、周到、節約、規范的原則,特制定如下制度:

          1、接待新鄉河務局領導及兄弟單位檢查工作時,就餐原則上安排在機關餐廳,就餐標準安排在每桌100元至200元之間,休息、住宿安排在機關招待室。

          2、接待河南河務局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檢查指導工作時,就餐原則上安排在機關餐廳,根據不同情況,經單位一把手批準,也可以安排在定點接待賓館、酒店,就餐標準安排在每桌200元至400元之間,休息、住宿安排在定點接待賓館、酒店。

          3、接待黃委領導檢查指導工作時,就餐安排在定點接待賓館、酒店,就餐標準安排在每桌200元至500元之間,休息、住宿安排在定點接待賓館、酒店。

          4、接待大型公務活動(20人)以上的,根據上級要求或由局領導臨時研究決定,制定相應的接待標準。

          5、機關各部門如有客人需要接待時,向主管局領導請示后,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6、關于陪客人員原則上由主管部門領導、部門負責人陪同,局長根據當日工作情況,適時通知。

          7、本辦法經局黨組會研究通過。

          8、其它公務接待費用的開支,參照本制度執行。

          門衛制度

          1、門衛工作人員必須思想好、作風正派、原則性強、服從領導、有較強的責任心。

          2、門衛工作人員必須對機關辦公樓以及院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3、門衛工作人員要堅持晝夜24小時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脫崗、離崗。

          4、值班期間不準聊天、下棋、打撲克,不準帶小孩在值班室玩耍。

          5、門衛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來客登記制度,和值班簽到制度。接待來客要熱情、禮貌、文明用語。進機關找人,先電話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進入樓內。

          6、對過往行人,特別是陌生人要有足夠的警惕,絕對不準無關人員進入機關樓內。

          7、工作時間不準青少年兒童進入樓內,星期天、節假日不準兒童進入樓內。

          8、樓門要按時開門、落鎖。早6點開門,晚11點落鎖。

          9、愛護公共財物和公共設施,經常保持大門內外、室內外清潔衛生。

          水電暖設備使用管理與維修管理辦法

          1、水電暖暖設施由機關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增設。住戶安裝使用大功率電器時,須向電工申請,由其請示主管局長批準后方可實施。否則,引發的事故由本人負責。

          2、機關負責對家屬區水電暖設施的初次安裝,對家屬區住戶房屋以外的電路、管道等公共設施負責維修。

          3、機關不承擔下列水電暖更新材料的費用。住戶房屋內的電源開關、燈頭、燈泡、燈具及相關配件、閘刀、水箱及附件,水龍頭、水池、便池。住戶需要維修,報經主管部門批準,指派專業人員維修,其配件費用由住戶自理。

          4、用戶收費

          (1)住戶用電按電表計收,所有電表由電工統一到電業部門校核后方可使用。(電表損壞不能使用由用戶承擔購買費用)。電表箱落鎖,非本局電工不得開箱,否則,按偷電論處。

          (2)樓道燈泡每戶每月補助15度電(輪流安裝),每月電費扣除補助電度數后為實收數。電費單價按市價收取。

          (3)機關基建用水、用電,由基建小組負責向主管部門申請,由施工單位提供計量表具,計量收費。

          5、任何人不準在家屬院私拉亂扯電線,確因需要,必須由主管部門指定專業人員操作,否則一切后果自負外,還要追究有關責任。

          6、水電補貼由人勞部門按每月每人15元在能源性補貼中發放。

          機關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員,要定期召開生活會,認真征求就餐職工的意見,炊管人員要服務周到,提高飯菜質量,不斷改善伙食管理,達到飯菜多樣化。

          2、炊管人員要責任心強,要講究衛生,經常保持伙房炊具清潔,定期進行消毒,防鼠害,滅蚊蠅。嚴禁出售霉爛變質食品,嚴防食物中毒。

          3、各食堂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設帳管理,錢料、物管理手續要健全。加強成本核算,要做到日清月結,每月5日前公布上月帳目。

          4、機關食堂衛生要接受辦公室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機關食堂要建立“職工伙食管理委員會”食堂人員要虛心接受“職工伙食委員會”的建議與監督,切實搞好來客接待和職工生活。

          5、對服務質量較差,帳目不清或不及時公布伙食帳目的,“職工伙食委員會”有權提請職代會評議,調離其工作崗位。

          6、炊管人員要加強成本核算,做到無利服務,飯菜譜每天一公布。

          7、炊管人員要不斷學習業務技術,有條件時要外出參加培訓,學習實踐。

          電子政務及電子公文操作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電子政務和電子公文管理,進一步規范電子政務和電子公文流程應用,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電子政務用戶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凡涉密內容嚴禁發布。

          第三條 機關各部門要將電子政務設為計算機網頁的首頁,并堅持每天上班后,以個人名義登錄電子政務,以便隨時查看有關通知、公告。

          第四條 辦公室安排專門人員接收新鄉河務局發布的通知、公告,并將所接收到的內容按正式文件運轉方式運轉。

          第五條 各部門要及時更新電子政務工作動態欄目。

          第六條 電子公文運轉要嚴格按照收、發文流程運轉,各環節操作人員要對所經手的公文進行嚴格把關,避免發生紕漏。

          第七條 電子公文發文流程

          1、上行文流程

          擬稿→部門負責人核稿→辦公室負責人把關→主管局領導審閱→局長簽發→文印室登記編號排版→辦公室秘書審核發送

          2、下行文和平行文流程

          擬稿→部門負責人核稿→辦公室負責人把關→主管局領導簽發→文印室登記編號排版→辦公室秘書審核發送。

          第八條 電子公文中“部門負責人”指各部門正、副職,公文一般由分管此項工作的負責人審核;如果擬稿人是部門負責人,則提交給另外一名負責人審核;如果僅有一名部門負責人,且該負責人為擬稿人,則提交給本人,由其本人負責審核(這是公文流程中必須的一步)。

          第九條 擬稿人在送紙質文檔交辦公室審核、局領導簽發時,要同時提交電子公文,否則,辦公室、局領導不予受理。擬稿人有協助局領導完成電子公文處理的義務和職責。

          第十條 部門負責人、辦公室核稿人員和局領導在對電子公文審核后,需填寫意見并保存,否則,電子政務系統將不記錄審核過程。

          第十一條 關于公文附件

          附件如果是擬稿人所寫,為便于修改,要將附件直接附于正文之后,不必用“增加附件”的方式,以避免修改時的繁瑣;如附件是上級或下級來文,可點擊“增加附件”添加。

          如擬稿人將其所擬附件作為附件添加,各環節經手人員如需對附件進行修改,在修改前,要首先將該附件另存到指定位置,修改后將該附件作為附件添加,不可直接在附件上修改,因為電子政務系統無法保存所修改內容。

          不可將正文作為附件添加,也不可有附件而不予添加,否者,辦公室要將該文退回擬稿人。

          第十二條 關于公文會簽

          文件如需多個領導會簽,已簽署意見的領導,要點擊“轉交相關領導”,向其他領導發送,最后簽署意見的領導點擊“送秘書”,轉交給辦公室負責人。

          第十三條 如果發送錯誤,在收文者尚未打開該文件之前,可將該文件收回。

          第十四條 電子公文收文流程

          長垣秘書登記→提交辦公室主任擬辦→長垣秘書→領導1→領導2→領導3(直至全部領導閱畢)→長垣秘書→發送至辦理部門→發送至長垣秘書→結束。

          第十五條 局領導閱畢收文后,要將公文發送至“長垣秘書”,而不是發送給具體的辦公室人員。

          第十六條 各部門收文人員在收到文件后,要及時將文件存于本人計算機,為公文的下一步處理做準備,并將收到的文件通知本部門負責人批辦。然后將文件發送至“長垣秘書”,以便辦公室人員能夠及時將該文件發布到電子政務首頁。否則,文件將滯留本部門而無法得到發布。對不及時處理電子公文的各部門收文人員,將給予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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