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培訓管理制度范本
為配合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能力與對企業文化的了解,很多企業一般都會制訂員工培訓管理制度,為了方便大家做參考,以下提供了一份企業培訓管理制度范本,歡迎閱讀。一、目的
為配合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能力與對企業文化的了解,并有計劃地充實其知識技能,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進而發揚本公司的企業精神,特制定《培訓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作為各級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二、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所有員工的各項培訓計劃、實施、督導、考評以及改善建議等,均依本制度辦理。
三、權責劃分
3.1培訓部門權責
1.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訓制度;
2.擬定、呈報全公司年度、季度培訓計劃;
3.收集整理各種培訓信息并及時發布;
4.聯系、組織或協助完成全公司各項培訓課程的實施;
5.檢查、評估培訓的實施情況;
6.管理、控制培訓費用;
7.管理公司內部講師隊伍;
8.負責對各項培訓進行記錄和相關資料存檔;
9.追蹤考查培訓效果;
10.研擬其他人才開發方案。
3.2各部門權責
1.呈報部門培訓計劃;
2.制定部門專業課程的培訓大綱;
3.收集并提供相關專業培訓信息;
4.配合部門培訓的實施和效果反饋、交流的工作;
5.確定部門內部講師人選,并配合、支持內部培訓工作;
四、培訓管理
4.1總論
1.培訓安排應根據員工崗位職責,并結合個人興趣,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盡量做到合理公平。
2.凡本公司員工,均有接受相關培訓的權利與義務。
3.全公司培訓規劃、制度的訂立與修改,所有培訓費用的預算、審查與匯總呈報,以及培訓記錄的登記與資料存檔等相關培訓事宜,以人事部門為主要權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有提出改善意見和配合執行的權利與義務。
4.全公司的培訓實施、效果反饋及評價考核等工作以人事部門為主要權責單位,并對全公司的培訓執行情況負督導呈報的責任。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4.2培訓體系
培訓體系包含四個模塊。
4.2.1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對象:所有新進人員。
2)培訓目的:協助新進人員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順利進入工作狀況。
3)培訓形式:以周期性的內部授課方式進行。
4)培訓內容:分常規類和專業技術類兩項科目,兩項科目的具體內容可根據任職崗位的不同進行選擇。
a)常規類科目:
公司簡介(包括公司發展史及企業文化,各部門職能等)、公司制度介紹、
產品/業務介紹與市場分析、技術研發體系現狀與開發方向及其他。
b)專業技術類科目:
技術線、市場線的崗位設計與工作流程、適合公司習慣的標準作業技巧、項目管理流程與強化訓練及其他。
4.2.2實習生導師制的崗位培訓
1)培訓對象:公司招收錄用的應屆畢業生。
2)培訓目的:使新員工按照任職崗位的要求,盡快熟悉業務內容及工作流程。
3)培訓形式:“一帶一”或“一帶二”的固定導師責任制形式。
4)培訓內容:包括思想素質、企業文化的教育;專業知識技能的訓練;及工作疑難的解決和指導等。
4.2.3內部培訓
1)培訓對象:全員。
2)培訓目的:依靠公司內部講師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公司內部資源,加強內部的溝通與交流,在公司內形成互幫互助的學習氛圍,并豐富員工的業余學習生活。
3)培訓形式:在公司內部以講座或研討會、交流會的形式進行。
4)培訓內容:涉及公司技術類、市場類、管理類的多個方面,及員工感興趣的業余知識、信息等。
4.2.4外部培訓
1)培訓對象:全員。
2)培訓目的:依靠外部專家力量,提升從業人員在本職工作上所應具備的專業知識、技能技巧,以增進各項工作的完成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訓形式:參加外部公開課、交流研討會,或請外部講師在公司內部授課。
4)培訓內容:可分為三類。
a)常規實用性培訓——涉及專業技術知識、銷售技巧、管理方法、領導技能、經營理念等;
b)適合高層領導的培訓——含企業戰略性、發展性等內容;
c)個人進修方面的培訓——如MBA、專業技術認證等。
4.3培訓計劃的擬訂
4.3.1結合公司整體戰略目標及發展計劃,由人事部門依據對內部員工培訓需求調查的結果,以及公司相關培訓的政策、財務預算等,統籌各部門的需求,于每年年初擬訂年度培訓計劃,并呈報審核。
4.3.2各部門應根據各自業務發展的需要,確定部門培訓需求計劃,并反應給人事部門統籌規劃。
4.3.3人事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分解年度培訓計劃,擬訂季度計劃,編制培訓課程清單,并呈報。
4.4培訓實施
4.4.1新員工入職培訓
1.員工一般在入職第一周集中培訓,以后可分散性培訓,每次2-4課時,對一些特殊崗位,可根據需要將培訓時間延長。
2.應屆畢業生的新員工培訓在上崗前進行,課程則較為全面和深入,培訓時間安排在工作日內,一般為一周左右。
3.每一位新入職的員工,在上崗前或上崗后最長不超過十個工作日之內,除特殊情況外,都必須接受新員工培訓。
4.各培訓科目由相應部門的內部講師資格人或負責人擔綱主講,根據需要還應負責考察試卷的編寫和審閱。
5.學員必須按時參加培訓,嚴格遵守培訓規范,并填寫《內部培訓反饋意見表》(見附錄二的附表1),客觀公正的考評授課情況及講師。
6.如有必要,可以筆試的形式考核培訓效果,成績合格者方可順利上崗;不合格者依具體情況進行補修或重試(一般應用于對應屆畢業生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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