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規章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章管理大綱
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第一條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第二條公司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第三條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第四條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和各種常識,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六條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第七條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八條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第三章行政管理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制定制度。
文印管理規定
一、文印人員按公司規定按時打印公司相關文件。
二、公司禁止私自打印個人資料以及一切與公司無關的資料。如有違反,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三、文印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節約用紙,降低消耗、費用。對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電腦管理規定
一、辦公室人員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輸入電腦的信息屬公司機密,未經批準不準向任何人提供、泄露。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二、辦公室人員必須按照要求和規定采集、輸入、輸出信息,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信息資料。(采集、輸入信息以及時、準確、全面為原則。)
三、信息載體必須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丟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將信息載體帶出公司。
四、辦公室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降低消耗、費用。對各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 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五、嚴禁工作期間上網聊天、看電影、玩游戲等做各種與工作無關事。如有違犯,發現一次按遲到一次處理,執行遲到相關的罰款制度。
六、電腦室設備應由專業人員操作、使用。禁止非專業人員操作、使用,否則,造成設備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辦公用品領用規定
一、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二、各部門專用的表格,由各部門制度格式,由辦公室統一訂制。
三、辦公室用品用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四、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五、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
電話使用規定
一、公司電話為辦公配備,原則上只得用于辦公。
二、禁止員工為私事打電話。違者除補交電話費外,給予罰款處理。確有急事者,應先請示部門領導同意,并按規定交相應電話費。
三、聯系業務時應盡量控制通話時間,降低費用。
第四章人事管理
為了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員工的聘(雇)用管理
一、新進人員經公司錄用開始上班日起,前三個月為試用考核期,經試用合格者將轉正,享有公司的一切待遇。
二、考核期間業績表現優良者,經主管核報后,可申請提前轉正,但試用期不得低于兩個月;若考核成績太差,且無改進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三、須辦手續
第一項:填寫員工資料卡
第二項:繳履歷表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近照兩張。
第三項:請領手冊,并實施在職教育。
第四項:確認該之職務代理人。
四、新進人員自上班日起七天內為新人培訓期,若無故離職者,不得向公司申請任何薪資及費用。
五、新人在考核試用期三個月內,以個人考核表現,通過后再予調整薪資。
六、七日內實施新人在職教育,熟練掌握公司管理制度及部門獎金條例,結束教育者必須簽名,始即生效。
七、未經部門主管許可,未經請假手續而擅自不上班者,視同曠職,一日扣三日,二日扣六日,三日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者予以開除。
員工的離職管理
一、若因工作環境不適或因其他個人因素而想自行離職者:
1、在三個月試用期內提出離職,須提前15天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15天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2、到職滿三個月以上,已轉正后若須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一個月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3、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員工提出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核準,未經核準而自行離職者,自愿放棄上月薪資及任何工作獎金。
二、員工辦理任何請辭時,須先行填寫“書面辭職報告”,經核準后,方可離職。
三、員工在自動離職或請辭期間內,因職務交接不清,或手續不全而導致公司資金及財物上有所損失,須負賠償責任,公司將依法解決。
四、已請辭員工在待退期間,若在公司表現惡劣,或影響公司其他人員或公然破壞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開除。
五、離職員工交接重點:
第一項:個人職責所屬資產列報表,清點移交予接管人員。
第二項:原服務客戶各項余額,資料檔案及后續服務重點移交。
第三項:個人所負責之各項本冊移交。
第四項:呈報手中未完成的客戶單予會計查核。
注: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完成后,到離職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繼續恢復工作。
六、員工無論到職時間長短,表現優異者,可直接升級或跳級。員工表現極差者,須實施在職教育,仍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七、員工的裁減或增加,須以部門業績表現而改善,淘汰劣質員工,保留優質員工。
員工的辭退管理
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2、連續曠工三日或全年累記超過六日者;
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賄賂賂;
4、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
5、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重大者;
6、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7、仿效領導簽字、盜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制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
9、品行不端、行為不簡,屢勸不改者;
10、擅自離職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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