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獎勵制度
第一條 總則
為了促進公司發展和對優秀員工給予獎勵,以激勵員工奮發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獎勵種類
本制度規定獎勵的種類為年資獎,創造獎,功績獎,全勤獎四種.
第三條 年資獎
本公司員工服務年滿 10 年,20 年及 30 年,而且其服務成績與態度均屬優秀者,分別授予服務 10年獎,服務 20年獎及服務 30年獎.
第四條 創造獎
本公司員工符合以下所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后授予創造獎:
1.設計新產品,對本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2.在獨創方面尚未達到發明的程度,但對公司生產技術等業務發展確有特殊的貢獻者;
3.從事有益于業務的發展或提高的工作,對節省成本,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4.上述各款至少應觀察 6個月,經判斷效果的確良好,才屬有效.
第五條 功績獎
本公司員工符合以下所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后授予功績獎:
1.從事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勞動者;
2.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3.遇到非常事變,如災害事故等能隨機應變,采取得當措施者;
4.敢冒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者;
5.對本公司的損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6.具有優秀品德,可以作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 全勤獎
凡本公司連續一年未缺勤的員工,經審查合格后授予全勤獎.其獎勵方式是頒發獎品.
第七條 獎勵方式
本公司獎勵分獎品,獎金,獎狀三種方式.
第八條 獎品及獎狀
對服務年資獎授予獎品及獎狀,獎品內容根據企業當年度經營狀況和員工的需要確定.
第九條 再獎勵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再獎勵:
1.根據第四條接受獎勵后,其效果被評定為最高創造時或同一員工對同一事項再實施與改進時;
2.根據第五條接受獎勵后,其功績經重新評定為更高時.
前項再獎勵審查與第四條或第五條相同,其授予的獎金數目是復審所定的獎金與原發獎金的差額.
第十條 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獲得獎金的情形獎勵事項如果是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平均分配.
第十一條 審查手續獎勵事項由主管部門經理核實后,呈總經理批準.
第十二條 員工獎勵審查委員會.獎勵種類及等級的評定,由員工獎勵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委員會由總經理任命主任委員,各級管理人員擔任委員.
第十三條 獎勵的核定與頒獎獎勵的核定與頒獎,由總經理負責.
第十四條 頒獎日期原則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紀念日頒發.
第十五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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