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警務工作制度
一、著裝上崗制度,除因特殊情況不需著裝外責任區民警下社區工作必須按規定規范著裝。
二、責任區民警每周到責任區工作時間不少于4個工作日或30個小時制度。
三、警務室開門、民警定時接待制度,每周一周四下午為警務室接待群眾時間。
四、警情通報制度,充分發揮“社區警務宣傳欄”的陣地宣傳作用,每周向居民群眾通報轄區警情,適時張貼破案公告,提出預警防范措施和建議。
五、六個必須上門制度,即居民入住遷移時,居民需要辦理戶口證時,居民家庭成員受法律處罰時,居民發生矛盾糾紛時,居民遇有困難時,季節性和區域性案件多發時。
六、季節報告工作制度,責任區民警每季度向轄區居民干部、內保人員、群眾代表報告一次工作,堅持警務公開,通報治安情況征求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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