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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語言文字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語言文字應用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和日照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嵐山區機關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認真組織機關干部學習、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機關干部帶頭,率先垂范。堅持說好普通話,用好規范字,增強干部職工自覺使用普通話、規范字的意識,上下聯動,持之以恒,重在實效。
二、加強普通話的普及,實行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的制度,使普通話成為機關日常工作用語。
(一)區機關干部在各種場合自覺使用普通話,切實發揮政府職能部門在推廣普通話中的龍頭作用。
(二)下列情況必須使用普通話:
1.執行公務時;
2.重大活動的主持、發言;
3.各類會議的發言;
4.對外宣傳,包括新聞發布、接受媒體采訪等;
5.接聽來電,接待來訪;
6.對外服務、政務受理等窗口應以普通話為基本的工作和服務用語。
(三)實行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的制度。
1.機關工作人員中,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話相應等級工作人員均應參加普通話話培訓和測試,并取得相應等級。
2.機關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新錄用的公務員要達到二級乙等以上。
3.普通話水平達不到等級要求的各類人員將不得參加評優、評先。
4.普通話水平作為干部提拔、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加強對機關用字的管理,努力實現用字規范化。
(一)認真執行國家現行文字應用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標準,推行規范漢字,嚴格把好用字關。
(二)下列機關用字必須規范:
1.機關的名稱牌;
2.機關內各種標牌、指示牌、標語牌、告示欄、宣傳櫥窗(欄)、電子顯示屏等;
3.機關公文、印章、材料、網絡網頁以及其他各種印刷品;
4.下發的獎狀、獎牌、證書等;
5.大型活動的會標、標語、背景圖案、宣傳單等。
四、加強對機關語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各機關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健全完善語言文字工作網絡,落實語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組織管理,加強對本機關用語用字情況的督查。
(二)積極開展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語言文字規范知識培訓,不斷增強干部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職業語言素質。
(三)把語言文字規范化納入創建行業精神文明的總體規劃,作為年終評優創先的條件,有計劃、有重點地提高本機關的語言文字規范化程度。
(四)建立機關語言文字檢查制度。
1.全體干部職工必須按要求說普通話、寫規范字。辦公桌上必須設立“請說普通話,請用規范字”桌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規范,杜絕繁體字、異體字、錯別字等不規范用字。
3.把說普通話、寫規范字列入公務員基本行為規范;把語言文字工作列入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的職責,列入機關作風建設、年度考核的內容;把語言文字作為個人年度評優表模的重要內容進行考核;把普通話合格作為錄用公務員的一項條件。
4.凡發現工作人員不按要求說普通話三次及以上者,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個人當年不得參加機關評優,其所在科室當年也不得參加優秀科室評選。
5.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各科室語言文字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動為契機,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大力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規范化氛圍,扎實推進語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語言文字工作骨干隊伍。采取多形式、多層面的方式培訓各類人員,使本機關語言文字工作隊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對推廣普通話情況和用字規范情況進行自查整改。對下屬各單位規范語言文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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