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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的利弊
存款保險制度長期提升銀行經營效率
11月30日,央行公布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對此,九泰基金認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一方面會降低銀行的業績,但影響有限;一方面通過銀行的破產倒閉、兼并收購,提升銀行業的集中程度,增強銀行業的競爭力。
短期來看,征求意見稿提到存款保險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未公布具體費率。參考香港及美國經驗,假設大行費率5BP,股份制銀行費率8BP,城商行費率在10BP,對于上市銀行成本收入比提升0.7個百分點,凈利潤的負面影響在1.3%。
長期來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也意味著國內存款保險制度從隱性轉為顯性,競爭力差的、規模小的銀行倒閉或將成為常態。制度的推出有利于推動銀行業的市場化競爭,從而帶動銀行業的整合,提高銀行經營效率。
總的來看,未來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將有利于銀行行業的健康發展。
存款保險制度建立條件基本成熟 需1年過渡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發布《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這意味著醞釀了21年的存款保險制度呼之欲出。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做客中新網財經頻道視頻訪談時表示,存款保險制度最大限度保障存款人利益,無需擔心存款安全;投保機構的保費費率取決于銀行自身的風險;存款保險制度托底使下一步金融市場化改革沒有后顧之憂,不過制度實施好需要一年左右的準備期和過渡期。
最大限度保障存款人利益 無需擔心存款安全
根據征求意見稿,存款保險擬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宗良表示,最高償付限額是根據國內外綜合情況,統籌考量計算出來的。國際上平均是各國人均GDP的2到5倍,美國大概在5倍左右。“我們采取50萬元的標準,達到人均GDP的12倍,同時存款率的覆蓋面積達到99.63%。我們是盡可能采取比較高的標準,實際上為了最大限度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但最高償付限額是否意味著超過50萬元的存款無法得到保障? 宗良認為,金融機構倒閉的概率較小,一旦發生風險往往會采取轉讓、接管等其他措施,還會有序的對高收入者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他認為,目前中國經濟發展處于上升階段,金融機構倒閉的概率通常要小。假如金融機構一旦發生風險,往往采取轉讓、接管或者其他措施。
宗良表示,如果是這種情況,不管是多少存款,一般都延續到新的機構里面,直接按存款額度,多少就是多少。“當金融機構出問題,又采取破產清算的方式,這個時候可能會對這些高收入者產生一些影響。有一定的損失,這是自然的,也是投資必然承擔的一種風險。”
宗良指出,《條例》的發布保障了公眾的存款安全。公眾無需擔心金融機構是否會面臨金融風險。同時,出現問題的金融機構會有一套比較規范的方法來處理。 “只要你的存款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即使明天金融機構倒閉了,跟你的償付是沒有任何關系,會有相關存款保險機構來償還,這就保障了存款人的利益,維護了金融穩定。”
存款保險制度托底 市場化改革無后顧之憂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一般是在利率市場化改革之前或之中。”宗良表示,比如,美國是1934年建立起來,德國大概是1966年,韓國大概是20世紀90年代建起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2006年建起來的,時間跨度是非常之大。
宗良進一步分析,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國一旦利率市場化,各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可能在經營過程中間開始出現分化,經營差的就有可能被市場淘汰,這就需要有合理的機制做保障。存款保險制度正是為了建立一個負責托底的制度,保證下一步推進市場化改革就沒有后顧之憂。
在宗良看來,存款保險制度和我國金融改革發展進程比較一致,將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金融市場化改革逐步推進,尤其是漸進式推進。而且,制度建立從關系上來看也不是說都一開始就建立起來,有的在這之前可能在市場化過程中間,我國正好處在市場化改革過程中間。
在談及存款保險制度籌備21年之久時,宗良說,以前我國的金融機構發生金融風險的概率總體偏小,很少有金融機構采取破產、清算等方式,存款保險制度的必要性不明顯,所以經過這么多過程,才開始真正建立,F在就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好的時機。
宗良解釋,三中全會確立全面深化改革,深化金融改革也是非常關鍵的一個環節,這就要求有一個比較重要的基礎保障制度來護航。“可以說,存款保險制度是為市場化改革保駕護航的安全網。”
保險費率取決于投保機構風險 存款保險基金首先保障安全
根據意見稿,存款人不用交納費用,而是由存款銀行繳納保險費。宗良表示,由于銀行的規模比較大,保費的量級還是偏小,一般不會影響銀行的流動性。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也不會對銀行流動性和利潤產生很大的影響。
對于保險費率如何定價的問題,意見稿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基礎費率,二是風險差別費率。向各類金融機構收取的基礎費率都是一樣的,而差別費率則根據不同機構面臨的風險狀況、存款結構等區別,存在一定的差異。
宗良強調,保險費率不會按銀行大小決定,而是按照風險特點決定的。“如果你各方面都經營的特別好,可能費率就要低一些。某些小型金融機構,如果經營比較有特色,風險比較小,客戶黏性各方面比較強,也可能取得相對偏低的費率。”他認為,這種機制可以激勵各類金融機構做好自己的業務,提升自身產品和服務,增強市場競爭力,降低風險。
意見稿中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的運用限于下列形式:存放中國人民銀行;投資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券及其他高等級債券;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宗良分析,存款保險基金涉及到機構投資,這個機構承擔重要的金融穩定重任,所以安全性是第一位。在這個基礎上保持流動性,之后才是適當的有所增值。他進一步解釋,存款保險基金投資方向清楚,比如保持流動性存放在央行,投資高級別債券。對于某些在未來能夠帶來比較穩定效益的方面,經國務院批準也可以投資。
存款保險制度可糾偏風險 實施好需一年的過渡期
宗良強調,一項新的制度設計,總體考量,盡可能讓市場自己把風險給解決掉。如果真是存款保險機構碰到一些具體的問題,完全屬于國家來保障的,還是該怎么保障就怎么保障,但屬于市場應該解決的就都由市場來解決。
宗良介紹道,國際上也有一些可以借鑒的經驗。采取的功能比較完善的、風險最小型。比如,美國主要是從風險最小角度考量整個制度的設計,比較好的防范金融風險,保持金融穩定。
在他看來,存款保險不是一個簡單的賠付資金問題,而是一套制度設計。既能夠有一定的賠付處理,同時又能夠讓機構受到一定的約束,能夠在事前發現相關機構的風險,能夠糾偏防風險。另一方面,可以考慮把整個風險降到最小,使體制能夠有效運作。
他表示,現在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條件基本成熟,但畢竟是一項新設計的制度,很多方面的工作還要具體做好準備。不是簡單把它做起來,而是要做好,也不是一個簡單資金的問題,是設計一個好制度,所以開始建立的時候就是要把它做好。
宗良認為,這個過程不能急于一時,短期沒有那么大的壓力,要在這個時間做好準備把制度設計好,為未來打下基礎。一年左右的時間內,應該能夠準備好。
存款保險制度或波及逾百萬名富人 北上廣浙臨存款搬家風險
11月30日,醞釀了21年的《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終于落地!墩髑笠庖姼濉芬幎,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產中受償。
按照央行對2013年年底存款的測算數據,上述標準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這意味著,絕大多數存款人的存款能夠得到全額保障。
根據胡潤研究院的數據,截至2013年年末,中國擁有1000萬元資產以上的富豪有109萬人,如果以此為分界線推算,存款保險制度將影響百萬名富人。
高凈值人群受影響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從理論上來說,把500萬元存在10個銀行是最安全的,但是我國銀行目前破產風險很小,只是在選擇存款銀行的時候,要在眼前的利率和可能的風險之間進行綜合考量。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則表示,在當前和未來一段時間,經濟金融形勢總體穩定,即便客戶在單一存款機構的存款本息超過50萬元,也不用急著搬家。當然,對于少數過分謹慎的客戶來說,可能仍然會將存款搬家,他們為追求安全,會把存款分散在多個金融機構。由此將令金融機構之間的存款分布更加均勻,從而對大型金融機構的存款造成分流,而對中小金融機構則會相對增加存款。
一般來說,即便在一家金融機構存款超過50萬元的保險額度,這家機構出問題后也不意味著儲戶超過50萬元的存款都沒了。如果該機構被兼并收購,客戶的所有存款仍是全部安全的;如果該機構破產,則金融機構破產清算的殘值還可以部分補償客戶損失。
不過,雖然銀行人士建議客戶不要過分擔憂,但是對于高凈值人群而言,大量的存款仍然需要以穩妥的方式保值或增值。
工行私人銀行部產品三部總經理助理吳軼日前透露,中國的超高凈值客戶有三個門檻:一是可投資金融資產達到800萬元;二是可投資金融資產達到2000萬元;三是可投資金融資產達到1億元。2012年中國的超高凈值及以上私人銀行客戶數量達到83萬人,2013年達到95萬人,2014年預計將突破100萬人。
胡潤研究院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年末,中國擁有1000萬元資產以上的富豪有109萬人,比2012年增加4萬人,上升比例為3.8%。中國擁有億萬元資產以上的富豪有6.7萬人,比去年增加2500人,上升比例為4%。
《福布斯》發布的《2014中國大眾富裕階層財富白皮書》則顯示,截至2013年年底,可投資資產在10萬美元-100萬美元(約合60萬元人民幣-600萬元人民幣)的大眾富裕人群已達1197萬人。預計到今年年底,這一人群數量將超過1400萬人。
按照上述數據保守估計,只計算資產在1000萬元以上的人群,也至少有逾百萬人將受到存款保險制度影響。而若按照大眾富裕人群計算,將有逾千萬人需要考慮存款是否搬家的問題。
北上廣打響存款搬家戰
對于存款保險制度對銀行的影響,央行指出,存款保險對中小銀行更有利。一方面,存款保險制度可以大大增強中小銀行的信用和競爭力。存款保險可以抬升中小銀行的信用,為大、中、小銀行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推動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同等競爭和均衡發展。另一方面,存款保險制度可以為中小銀行創造一個穩健經營的市場環境。通過加強對存款人的保護,存款保險可以有效穩定存款人的預期,進一步提升市場和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增強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健性。
魯政委認為,可能有部分客戶會在金融機構之間分散存款賬戶,由此將令存款在金融機構之間的分布更為均勻。如果“大而不能倒”左右了客戶行為,讓客戶認為大機構倒閉的概率也更小,那么,就導致超過50萬元以上的存款向大金融機構集中,而不是讓存款分布更均勻,由此將使得金融機構負債客戶和資產客戶在規模上更為匹配,大機構對大客戶(存款客戶大、貸款客戶也大),小機構對小客戶,信息將更加對稱。
記者梳理數據發現,居民存款量較大的省份集中在北京、上海、廣東和浙江,從理論上來說,存款量越大,存款流動性的可能性也越高。
一位銀行業內人士表示,存款數量多的城市一般都是經濟發達地區,投資機會多,銀行方面在各種業務上的優惠政策也多,而現在的客戶很務實,哪里給的收益高就去哪里,黏性較差,此外,發達城市的客戶金融知識普及程度很高,理財等金融意識很強,有自主選擇金融機構的意識,因此存款搬家也在預期內。
而從存款類型上來看,活期存款首當其沖將受到影響,對主要靠利差盈利的國內商業銀行來說,活期存款無疑是成本最低、最為優質的資金來源。以工商銀行(行情,問診)為例,截至2013年年末,活期存款余額為7.6萬億元,占比52%;其次是期限為3個月到12個月的存款,余額為3.23萬億元,占比22.1%。
不過,也有部分人士持樂觀態度。中金固定收益研究員陳健恒認為,從國際經驗來看,多數國家實行存款保險制度后未出現存款轉移現象。
陳健恒還介紹,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即使個別小銀行發生了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破產的情況,一般也是先動用存款保險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機構對出現問題的存款銀行進行“接盤”,收購或者承擔其業務、資產、負債。這樣存款人的存款將轉移到其他銀行,繼續得到全面保障。確實無法由其他銀行收購、承接的,按照最高償付限額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這一點與國外的慣例一致,即使有銀行破產,如果得到其他健康的金融機構收購和支持,儲戶最終可能會得到全額賠償。
保費無需儲戶買單
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凡是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要投保存款保險,對于儲戶而言,除了儲蓄安全問題以外,存款保險無需由儲戶買單。
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存款保險是指存款銀行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當個別存款銀行經營出現問題時,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
招商證券銀行業分析師肖立強預計,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對銀行利潤影響不大。假定商業銀行的平均費率為萬分之七,需要五年左右時間讓存款保險基金達到目標水平,之后商業銀行的平均費率降為萬分之一。據此測算,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后的前五年每年對銀行業績的負面影響不超過1.5%,第六年起,對銀行業績的負面影響甚至微乎其微,不會超過0.3%。
而長城證券分析師屈俊分析,存款保險基金將根據各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及其他財務指標,使用0.04%-0.12%的差別費率,預計對銀行凈利潤的負面影響在1%-3%。
根據中金固定收益研究院計算,由于我國存款保險制度覆蓋所有吸收存款的境內商業銀行,其主要覆蓋對象為個人儲蓄存款、企業存款及其他單位存款,根據2014年9月央行公布的人民幣分為個人、企業以及單位的存款來看,估計合格存款為85萬億元-95萬億元。就保額內存款而言,由于存款分布相對不均勻,導致被保的存款可能大幅低于符合存款保險制度要求的合格存款;從國際經驗來看,主要國家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額內存款/合格存款范圍在20%-85%,其均值為50.56%,預計我國保額內存款占合格存款比重大約或略低于50%。保險費率方面,我國執行差別費率制,且強調初期適用的費率水平遠低于絕大多數國家存款保險制度起步時的水平和現行水平,因此,估計初期費率水平在0.05%左右。
因此,基于合格存款85萬億元-95萬億元,保額內存款/合格存款比重大約或略低于50%,初期費率水平在0.05%左右,得到投保機構(境內銀行)每年所需繳納的保費在200億元左右,對銀行整體的影響并不是很大。
中國人民大學財經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分析認為,所謂的基準費率可能將是所有銀行都必須繳納的部分,而風險差別費率則是根據不同銀行的經營風險來判別,不過如何判別風險將是件十分棘手的事。雖然現在從技術上來看沒有難度,但現在中國信用市場依舊不成熟,未來或許還將出臺相關細則彌補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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