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培訓差旅費報銷制度
一、凡經幼兒園園務會討論決定,屬于幼兒園指派的教師外出學習所產生的會務費、車旅費等方能納入報銷范圍。
二、經費報銷實報實銷,對于超出學習范圍的教師個人活動所產生的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三、教師公派外出學習的學習時間嚴格按照幼兒園規定執行,超出允許的時間范圍而無正當的理由將按照考勤制度扣發當事人相應的結構工資。
四、幼兒園為公派教師外出學習報銷以下項目的經費:會務費、經幼兒園允許購買的資料費、住宿費、餐費、出發點至學習點之間乘坐火車、輪船、公共汽車等交通工具所產生的交通費。教師游玩期間所產生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景點門票費由單位報銷50﹪。
五、乘坐交通工具限制:乘坐火車只報銷硬臥及以下標準的火車票;乘坐輪船只報銷三等艙及以下標準的輪船票,乘坐其它交通工具的.費用視情況由園務會研究決定。
六、市區范圍內舉辦的各類研討會、培訓及觀摩活動幼兒園只報銷會務費、資料費、車費,特殊情況所產生的費用由園領導決定是否予以報銷。
七、公派外出學習的教師在經費使用上自覺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
八、外派學習的教師須遵守幼兒園的相關規定、園務會的相關規定和各種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因違反規定造成的經濟損失幼兒園不予承擔,如外出學習的教師有違法、違紀行為,幼兒園將不予報銷任何費用,同時將根據相關條例給予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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