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制度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管理規定。
第2條 本制度堅持內部公平、外部競爭性原則。
第3條 本制度所稱員工是指公司所有人員(不含董事長、總經理),普通員工是指部門經理職級以下的員工。
第4條 公司設立薪酬考核委員會,負責每年的崗位定級、績效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方案以及特殊獎金發放等方面的評定、審議。
第5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編制內的所有員工(不含董事長、總經理)。
第二章 薪酬方式與適用范圍
第6條 公司的薪酬方式分為四種:月薪制、年薪制、談判工資制和績效工資制。
第7條 月薪制適用于普通員工。普通員工的工資管理采取月薪制,根據員工的服務質量按月考核發放。
第8條 年薪制適用于各事業部和子公司總經理、核心副總經理。年薪工資根據年度任務由總經理核定年薪總額。實行年薪制的'員工,其工資包括三部分:月工資、半年考核工資、年度考核工資,其工資比例為4:2:4。超額完成任務的在年終按經濟責任書規定。
第9條 談判工資制適用于公司引進的科技及高層管理人才,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核定,報總經理審批。
第10條 績效工資制適用于實行上述三類工資制之外的其他員工。全部薪酬分為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特殊獎勵等。
第三章 績效工資制結構和內容
第11條 根據崗位的性質和在崗人員的具體情況,確定員工的工資級別。
第12條 員工的工資級別額度指固定工資和標準業績工資之和,根據各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二者的比例。
副總經理級的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6:4;
部門經理級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7:3;
普通員工級的崗位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9:1;
第13條 業績工資:
業績工資=個人標準業績工資*績效考核系數(見下表)。
部門經理級(含)以上中、高層員工業績工資根據季度指標考核結果和年度指標考核結果分別按季度和年度發放。
第14條 員工的工齡工資。
本企業工齡工資計算標準:員工加入新公司簽訂合同后滿一年開始計算本企業工齡工資,每人10元/月,之后本企業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為止,以后不再增加。
第15條 員工病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福利假累計超過30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為試用期等原因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年終效益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除以12個月折算。
第16條 論何種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離職的員工都不享受當年的年終效益獎金,離職時間以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認可的離職時間為準。
第四章 績效工資制工資級別
第17條 員工轉正定崗后確定崗位工資級別,各個崗位的工資級別有一定的浮動范圍,總經理確定部門經理以上崗位的級別,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普通員工的實際崗位級別,報總經理審批。
第18條 公司薪酬考核委員會每年根據員工工作業績、態度和能力綜合得分決定員工崗位晉級或降級。
第19條 工資等級劃分為三個層次,分別為副總經理層、經理層和普通員工層。
第20條 副總經理層分為A、B、C、D、E五級,副總經理層可在五級內晉升或降級。
第21條 經理層分為A、B、C、D、E、F、G、H八級,不同經理的級別不同,可在自己相應的調整范圍內晉升或降級。
第22條 普通員工層分為A、B、C、D、E五級,其中每一級又分若干檔次,共28個檔。
第23條 員工崗位發生調整后,其崗位級別作相應調整。
第五章 試用期薪酬
第24條 公司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多可以延長到六個月。
第25條 員工入職后按月領取約定的試用期工資。
第26條 試用期期間的考核依據由各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27條 試用期工資由人力資源部與試用員工單獨約定。
第六章 薪酬組織與發放
第28條 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為公司總經理,副主席為行政副總和財務副總,人力資源部經理為執行副主席。
第29條 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負責提出整體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總負責提出激勵目標,財務副總負責提出薪酬成本目標,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提供具體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績效考評結束后組織薪酬調整工作會議。薪酬調整工作會議主要討論崗位工資級別調整、年終效益獎金方案、特殊津貼發放等有關薪酬激勵的問題。具體員工工資級別調整和各項薪酬發放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薪酬工作會議和績效考評結果執行。
第30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編制每月薪酬發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后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1條 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效益獎金的發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后,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2條 員工固定工資、工齡工資發放時間為當月5日,月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一個月5日,季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季度第一個月5日。各部門必須在次月25日前將上月工資表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33條 員工的超額任務獎金,根據考核情況,按季度或年度發放。
第七章 附則
第34條 公司有權自主決定內部所有員工的工資關系、工資標準及其獎懲方案。
第35條 本規定是公司企業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36條 公司實行工資保密制度,個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資給他人,也得向他人詢問,相互之間不得討論,否則將視情節給予處罰。
第37條 本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開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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