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7家賣場實施先行賠付制度
出現消費糾紛商家先賠付再調查
我省27家賣場實施先行賠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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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2月2日訊 (記者宗兆宣 通訊員符發)在商場購買到疑似假冒偽劣產品去討說法,往往因為商家和相關職能部門需要鑒別取證,時間可能長達數月之久,以致消費者考慮到維權時間成本太高而自認倒霉。
不過,這種維權時間成本過高的狀況將逐步消失了,記者今天從省工商局獲悉,省工商系統已引導全省27個規模較大的商場、超市實行首問和先行賠付制度,并將逐步向全省推廣。
據了解,自今年3月份起,我省工商系統開始推行經營者首問和先行賠付制度,至今已引導27家大型賣場成為試點企業。凡進入這27家商場、超市的經營者,必須與場地租賃方簽訂《消費者投訴賠償先付協議》,明確入場經營者依法履行消費維權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導致合法權益受損的投訴,必須依法承擔首問責任,不得推諉。并要求當出現消費糾紛需要賠償時,先由賣場經營者賠付,后再向入場經營者進行追償。
作為全省最早的一批試點企業之一,?谕H商城至今已履行先行賠付責任31次,支付賠償金4萬多元。
省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處長陳威介紹說,工商系統正以大型零售市場為起點,向全省逐步推廣首問和先行賠付制度。工商部門將盡最大努力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讓消費者權益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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