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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上市公司重大風險披露現狀研究
摘 要 首先介紹了有關信息披露準則對上市公司風險信息披露的要求,然后分別了招股說明書本身風險信息披露的特點,以及按照信息披露準則分析所體現出來的特點,在對二者進行詳細對比分析的基礎上指出了共同點和差異,為上市公司風險披露的改進奠定基礎。關鍵詞 上市公司 風險 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風險信息披露一直是投資者和資本市場監管機構共同關心的。經過多年的,我國股票市場得到了長足的進步,但是無論在準則制定還是上市公司實際進行的風險信息披露方面,都存在亟待改進的問題。
1 上市公司風險披露的制度要求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與格式準則的有關準則指出:“本準則的規定是對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笨梢姡@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必須遵循的最基本規范。在風險披露的條款中要求進行“特別風險提示”的內容,主要包含如下要點:發行人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告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發行人應作提示;發行人應披露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要的其他事項,如重大合同、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等;發行人應針對實際情況,對本準則規定的風險因素有選擇地進行增減,但對減少的應說明理由。在披露風險因素的順序上應遵循重要性原則;對所披露的風險因素應盡可能做定量分析;無法進行定量分析的,應有針對性地作出定性描述;凡已在“特別風險提示”欄目披露的風險因素,應詳盡披露該風險及其形成的原因,并披露過去特別是最近一個年度曾經因該風險因素遭受的損失及將來遭受損失的可能程度;發行人產品缺乏確定的市場,或市場占有率存在持續下降趨勢的市場風險;發行人業務發生重大變化而新業務在管理、技術和市場等方面存在不確定性因素,以及存在其他重大障礙或不確定性的業務經營風險;發行人主要的財務指標出現重大異常,存在金額異常重大的應收帳項或存貨、金額重大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重大或有負債、發行前資產負債率接近70%等情況的財務風險;對發行人存在大股東控制、非常復雜的關聯關系、非常重大的關聯交易、核心管理層不穩定的管理風險;發行人不擁有核心技術的所有權,或依賴他人提供重要的生產經營核心技術的技術風險;募股資金投向導致發行人主要產品或業務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發行人凈資產收益率大幅下降,以及存在其他財務指標惡化現象等的募股資金投向風險;發行人過去的業績嚴重依賴優惠政策等的政策性風險。
2 按照招股說明書本身對風險信息披露進行的分析
為了各上市公司在發行上市時風險信息披露的最新情況,我們選取了上海證券交易所2003年上半年發行上市的全部30家上市公司披露的招股說明書,包含28家始發上市公司和2家增發上市公司(這2家公司沒有披露可用的招股說明書)。在對各上市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特別風險進行分析之后,我們按照大多數公司披露的特別風險提示項目的一般特性,將所有招股說明書披露的相關信息進行歸納和整理,并由此分析得出一個按照招股說明書本身統計的結果;然后我們再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有關準則的要求,將招股說明書的“特別風險提示”內容重新進行整理和歸納,從而得出另外一個按照準則統計的結果,在此基礎上進行對比研究,分析差異所在及其來源。
根據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本身披露的情形來看,我們發現特別風險提示的內容還是比較集中和突出的。如表1 的右部分所示,“關聯交易中大股東控制風險”,“現金流量不足或償債風險”和“凈資產收益率下降風險”以近半的比例雄踞前三位?梢,這些風險是上市公司披露的重點!爸卮蠼洜I變動風險” 、“擔保(或有負債)風險”和“環保風險”則出現的頻率較低,僅出現1~2次。
3 按照“信息披露準則”對風險披露的要求進行的分析
由于研究對象中既包含增發上市的股票,也包含始發上市的新股,由于兩者在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內容上存在較大差異,現分別加以分析和說明。
3.1 增發股票上市的公司風險披露情況
從收集整理資料的過程中反映的情形來看,增發股票的上市公司沒有提供詳盡的招股說明書。因此可以看出,我國資本市場和法規對股票增發的信息披露要求做的不夠。股票增發不僅沒有像新股上市那樣嚴格地按照既定的格式和內容披露相關信息,甚至是遺留股在進行增發股票操作時仍可以繼續享受“特別待遇”,不需盡披露或者補充披露招股說明書的義務。
3.2 始發股票上市的公司的風險披露
依據本文引用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準則”中對市場風險、業務經營風險、財務風險、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募集資金投向風險和政策性風險的定義,與本文在分析2003年始發上市公司披露的招股說明書時界定的各項風險對比,可以發現準則中的特別風險提示界定的內容常常包括本文按照招股說明書界定的特別風險項目的一項或者多項。
我們將各上市公司披露的招股說明書按照信息披露準則界定的項目進行重新分類和統計,得出表1左半部分所示的結果。從表1的左半部分可以清楚的看出,在準則界定的特別風險中,上市公司披露比重最大的特別風險是管理風險,達到上市公司樣本的67.86%;其次是財務風險,達到60.71%;然后是募集資金投向風險和業務經營風險,分別達到57.14%和53.57%;風險披露比例相對較低的是技術風險,也達到了14.29%。應當說,上市公司披露的是比較集中的。
4 招股說明書披露的特別風險和準則特別風險項目對比分析
將“準則”中對市場風險、業務經營風險、財務風險、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募集資金投向風險和政策性風險的定義,與本文在分析2003年新上市發行股票公司的招股說明書時界定的各項特別風險項目對比,不難發現如下的關系:
“準則”中所述“市場風險”與招股說明書中的“市場變動(競爭激烈)風險”內容相似;“準則”中“業務經營風險”包括招股說明書中的“過度依賴單一產品(或客戶)風險”、“重大投資風險”、“經營狀況對外界條件的依賴”、“對重要原材料的依賴風險”和“重大經營變動風險”的內容;“準則”中“財務風險”則由招股說明書中的“現金流量不足風險”、“存貨等減值風險”和“擔保(或有負債)風險”構成;“準則”中“管理風險”包括招股說明書中的“關聯交易中大股東控制風險”和“家族控制風險”;“準則”中“技術風險”,即招股說明書中所述“人才緊缺風險”;準則所述“募集資金投向風險”則實際上是指招股說明書中的“凈資產收益率下降風險”和“募集資金運用收益不確定的風險”所限定的內容;準則中的“政策性風險”包括招股說明書中的“政策(稅收)風險”和“環保風險”。
這樣,將表1整體綜合起來看,我們就會發現,準則所規定的業務經營風險包含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五個項目,這五個項目的比例合計數為95.88%,遠高于按準則統計的比例數53.57%,兩者相差42.31%。類似的情形還有準則界定的管理風險,財務風險,募集資金投向風險,分別和招股說明書對應項目的合計數相差3.57%,10.72%和7.15%。
5 上市公司特別風險披露現狀小結
總體來看,我國證券市場的運行機制正在日趨完善,眾多上市公司2003年公開發布的招股說明書與以前年度其他公司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相比,無論在形式還是在內容上,都更加的規范和清晰。但是仍然反映出如下的準則的缺陷和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不足:
(1)增發上市的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充分。首先部分增發上市的公司,尤其是遺留股增發股票,在股票發行前沒有公開披露招股說明書或者所刊登的招股說明書沒有進行“特別風險提示”;其次,根據信息披露準則第11號的規定,上市公司增發上市時,公司在未作盈利預測時,應在特別風險提示中披露原因,但是我們中涉及的兩家增發上市公司均未披露此項內容?梢娢覈C券市場對于歷史遺留股和增發上市的約束過于寬松,其披露的信息質量較差。
(2)信息披露準則對各項風險包含內容的界定過于籠統。首先,從對比分析的結果來看,“準則”中的規定一項風險內容通常包含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二至三項風險內容,最多的達到五項。其次,風險披露的統計結果顯示,準則規定的特別風險項目披露的比例遠遠低于與之對應的招股說明書風險項目披露比例的合計數。招股說明書中多次披露準則界定的同一項風險時,我們在統計時只計一次,這樣就有一部分雷同項目被略去了,差異越大,就說明略去的項目越多,也反映出上市公司特別風險披露的重點所在和準則規定的項目內容過于寬泛和粗略。
1 Hodder, Leslie,McAnaly, Mary Lea.SEC Market- Risk Disclosures: Enhancing Comparability[J].Financial Analysts Journal,
2001(3)
2 (美)詹姆斯·德阿克.泛風險管理[M].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3 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J].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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