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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貿易秘密保護的現狀及措施
摘要:貿易秘密作為知識產權的組成部分,也是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能夠給企業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同時也有助于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贏得主動。貿易秘密舉足輕重的地位使得其法律保護題目日益成為關注的熱門。本文從貿易秘密的概念、構成要件以及侵犯貿易秘密的行為方面作出闡述,并淺談一下我國目前有關貿易秘密的法律保護現狀和對將來的立法作出構思。
關鍵詞:貿易秘密 保護 現狀 措施
隨著企業之間的競爭加劇,企業對自身貿易秘密的保護日益重視。由于我國目前尚無專門的貿易秘密,所以貿易秘密的保護主要依靠于企業自身的保護意識和保護措施。對于大多數企業而言,如何保護企業的貿易秘密仍然是一個重要的課題。
一、什么是貿易秘密?
我們可以獲得的直接答案來自《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該條規定貿易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根據這一法律規定,貿易秘密首先必須是企業的技術或經營信息,通常包括企業的技術圖紙、技術資料、研發信息、報價單、客戶名錄等等?梢宰鳛橘Q易秘密的信息應當具有經濟價值和實用性,這一特性似乎是無需解釋的,但是,往往企業員工隨意丟棄的一張廢紙就可能成為競爭對手的寶貝,所以對企業的信息的價值評判非常重要,企業不僅應當從自身的角度進行判別,還應當站在競爭對手的角度進行判別。需要著重夸大的是企業對自身貿易秘密的保護措施,這是判定企業信息是否屬于貿易秘密的根本特性!安辉O防的秘密就不是秘密”,可以以為,貿易秘密的保密性和價值性是通過企業是否采取保護措施體現出來的。
二、貿易秘密的構成要件
反不正當競爭和刑法都以同樣的語言作出規定,貿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薄皬奈覈默F行規定來看,我國對貿易秘密構成要件的界定吸收了其他國家的通行做法,是與國際慣例相一致的!奔矗盒缕嫘、有用性、保密性。
1、貿易秘密的新奇性是指貿易秘密不為公眾所普遍知曉。貿易秘密法律制度并不要求貿易秘密具有專利那樣的新奇性,即不要求該貿易秘密是唯一無二的。例如,美國貿易秘密司法實踐中評判一項所謂貿易秘密是否具有新奇性主要考慮以下兩個因素:其一,擬議中的貿易秘密在持有人以外的本行業中的應用程度;其二,本行業專業職員對該協議中的貿易秘密的知曉程度。只要這種“應用程度”與“知曉程度”不是普遍的,即被以為構成貿易秘密的新奇性。在實踐中,貿易秘密信息的新奇性程度差別極大,如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的新奇性有明顯的間隔。即使技術信息,有的屬于沒有達到專利保護的程度,只能依靠于維持秘密;有的是已構成發明可以申請專利的技術,而持有人選擇了更有利于自己的貿易秘密保護。
2、貿易秘密的有用性是指貿易秘密可以給持有人帶來競爭上風,產生經濟利益!盁o論是競爭上風還是經濟利益,既包括現實的,也包括潛伏即將來的。”4貿易秘密對其控制人必是客觀上有用,而不是主觀上有用?陀^有用性的表現是在訴訟中原告所稱貿易秘密應是經濟利益、競爭上風的直接原因,有直接因果關系,否則不具有實用性。例如,原告以為其貿易上風來自于真誠信仰某種神、教而被告加以破壞,這種秘密與原告的競爭上風沒有關系,因而不具有實用性。另外,貿易秘密應該是有用的具體方案或信息,不應該說是大概的原理和抽象的概念。持有人應能說明具體內容和規定明確界限,貿易秘密由何信息組成、各部分內容和相互關系、哪些是公有信息、與自己貿易秘密的區別等。這些要求是為了保護社會利益,即原理、概念越抽象,其適用范圍就越寬,在其“權利人”自己尚在探索并未使之具體化因而適合實際應用之前,法律對其保護,即是束縛了社會上他人的手腳,不利于增進社會公共利益。
3、貿易秘密的保密性是指貿易秘密持有人主觀上將其所持有的某種信息視為貿易秘密,并采取客觀的保密措施加以治理。貿易秘密的保密性是其核心要件,“法律對貿易秘密唯一的,最重要的要求,即該貿易秘密在事實上是保密的,除往這一先決條件,其他的條件也就毫無意義了!5所有人采取的保密措施,是指防止第三人獲取信息的措施和要求雇員、必要的生意伙伴保密的措施。而且,這里所說的保密措施,是指所有人依據具體情勢而采取的公道的措施,而非過分的或極真個措施!锻毁Q易秘密法》的評論說:“維護秘密性的公道努力,一直包括告誡雇員有貿易秘密存在,將貿易秘密限定在‘需要知道的范圍’內,以及控制職員的出進。另一方面,通過展示、行業出版物、廣告和其他疏忽而表露的信息,都不能獲得保護!币虼,,無論是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對于貿易秘密都不要求盡對的、完全的保密性,由于在貿易秘密的使用與治理中,一定限度的公然是無法避免的。貿易秘密可以被告知涉及使用該貿易秘密的雇員,亦可被告知保證緘守秘密的其他職員。所以,“貿易秘密”的保密性是相對的,此相對度或相對點在于秘密權利人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使得其貿易秘密不能被?磸钠湫孤痘蚴褂弥腥〉媒洕鷥r值的其他人用適當的方法查明。6
三、侵犯貿易秘密的行為類型
從國外的一般做法看,貿易秘密的侵權行為可回納為三種類型:一是直接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貿易秘密;二是違反信任關系或合同約定表露貿易秘密;三是第三人故意使用不正當地泄漏的貿易秘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規定的貿易秘密侵權行為涵蓋了以上三種類型。
。ㄒ唬┲苯右圆徽斒侄潍@取貿易秘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直接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貿易秘密的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其第10條第1款第1項規定,禁止“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貿易秘密!北I竊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貿易秘密,盜竊在竊取客觀秘密即貿易秘密的實質內容時也成立。利誘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給予利益或許諾給予利益為手段,從有關職員獲取貿易秘密。利誘的手段,如賄賂,包括現金、實物、住房、汽車,或在侵權人企業中許以要職等。脅迫是指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迫有關人透露。實踐證實,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是非常及時的,由于市場經濟競爭的白熱化,各種盜竊貿易秘密的事件時有發生,其中不乏手段惡劣者,如2000年初多家媒體報道的江蘇正昌團體和徐建化、呂順凱、顧如明、湯衛明涉嫌侵犯江蘇牧羊團體技術秘密犯罪案件。
。ǘ┻`反信任關系或合同約定表露貿易秘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1款第3項規定,禁止“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守舊貿易秘密的要求,表露、使用或者答應他人使用所把握的貿易秘密!北卷椀膶ο鬄楣倘皇且哉斒侄潍@得貿易秘密,但由于對權利人負有昭示或默示的義務,因而不得表露、使用或答應他人使用的情況。從行為主體看,此類侵權行為的實施者包括兩類人:一類是與權利人有業務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如權利人的客戶、技術合同的合作方、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方、被許可方等。這類主體擅自表露或使用貿易秘密的行為,違反了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或者違反了默示的保密或不使用義務,其行為既是違約又是侵權,是顯而易見的。另一類是權利人的雇員或職工,“無論在中國還是在外國,目前貿易秘密糾紛都主要表現為雇員帶走雇主,或其原雇主(的未表露過的信息。”8但此類主體的表露或使用行為是否侵犯了貿易秘密,其侵權行為能否納進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查的范圍,尚有待立法加以明確。
。ㄈ┑谌斯室馐褂貌徽數匦孤┑馁Q易秘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3項的規定,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表露他人的貿易秘密,視為侵犯貿易秘密!按隧椧幎ㄅc前幾項規定的‘答應他人使用’的情況相銜接,特針對間接獲取權利人貿易秘密的第三人而作出的。” 9由貿易秘密的“秘密性”特點所決定,假如不對獲得了貿易秘密的第三人的行為加以規定,勢必難以有效地保護有關的貿易秘密的所有人的權利。構成第三人違法行為有兩個要件;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主觀要件是指第三人對第二人的違法行為“明知或應知”,客觀要件是指第三人客觀上實施了違法行為,包括從第二人那里獲取貿易秘密,使用或答應他人使用該貿易秘密,表露該貿易秘密。
四、我國貿易秘密保護的現狀
1、國內保密環境日趨復雜
我國加進世貿組織后,對外開放使企業的經濟活動逐漸與國際接軌。國內企業和團體參與國際經濟技術交流日益增多,國際公司、大團體在我國的投資力度日益加大,涉密職員的無序活動等等因素,使保密環境日趨復雜,泄密渠道明顯增多。一方面,我國企業保密技術還比較落后,高科技和信息網絡化的迅猛發展及電子政務的建設與應用,使保密防范難度加大,給做好保密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另一方面,我國企業融進世界大家庭時間不長,企業貿易秘密的保護意識不強,缺乏經濟科技情報斗爭的經驗,而目前經濟科技領域已成為情報斗爭的重要戰場。經濟科技情報地位空前進步,涉及內容越來越廣,具有實用價值的經濟科技情報,可以給國家或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日益受到重視。
2、貿易秘密涉及領域越來越寬
一是科技秘密。科技秘密的含金量最高,企業竊取到某項科技秘密,就可以用極低的本錢和代價,獲得最先進、最具經濟價值的實用技術,直接實現其經濟效益,推動企業的發展。二是經營秘密。經營秘密涉及整個生產、經營、治理活動。如競爭對手的生產治理、產品營銷,發展規劃、實施戰略等有經濟價值的經濟情報。只有充分了解了對手,才能決定采取什么樣的相應對策。以便在與對手的較量中立于不敗之地。三是對外經濟貿易秘密。概括地說,包括對外經濟貿易關系、發展途徑和策略;具體來講,甚至包括某項經貿談判的意圖、底牌及談判人的風格、喜好等,把握了這些情報資料,可取得談判的主導地位和主動權;取得有利于本企業經貿的談判結果,可采取先于他人的措施。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
3、貿易秘密越來越輕易受到侵害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企業已經熟悉到保護企業貿易秘密的重要性,逐步建立了相應的保護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從總體上看,有的企業特別是有的國有企業保護貿易秘密的意識比較淡薄,保護措施滯后,致使侵害貿易秘密權益的案件不斷增加,貿易秘密泄密的現象屢屢發生。目前,侵害貿易秘密的行為可概括為四種類型:一是以盜竊、利誘、欺詐、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貿易秘密;二是表露、使用或者答應他人使用以第一類人所述的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貿易秘密的行為;三是(本企業職工或交易相對人違反企業有關守舊貿易秘密的要求,表露、使用或者答應他人使用其所把握的貿易秘密;四是明知或應知貿易秘密是他人非法獲取、表露或者使用的,而仍然予以獲取、使用或者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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