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幾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3月15日,是一年一度“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廣大消費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節日。2014第是第32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今年的主題是“新消法 新權益 新責任”。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歷史由來
1898年,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費者聯盟。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各種反映消費者利益和要求的組織,在一些發達國家相繼出現。在此基礎上,1960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宣告成立。之后,消費者運動更加活躍,許多發展中,有些國家也建立了消費者組織,使消費者運動成為一種全球性的社會現象,全世界已有90多個國家共300 多個消費者組織在開展活動。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尋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4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吁的權利。隨著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肯尼迪提出的4項權利和國際消費者協會確定的另外4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
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及有關組織都要舉行各種活動,推動保護消費者權益運動進一步發展。
1985年4月9日,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保護消費者準則》促各國采取切實措施,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協會。
1991年3月15日,中央電視臺經濟部的編導們推出現場直播“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之友專題晚會。
2010年1月30日,中央電視臺經濟部開辦315晚會新浪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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