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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放管服自查報告2017
引導語:放管服改革要相忍為國、讓利于民,用政府減權限權和監管改革,換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釋放。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教育局放管服自查報告,歡迎閱讀!
教育局放管服自查報告(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破除束縛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進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權,給高校松綁減負、簡除煩苛,讓學校擁有更大辦學自主權,激發廣大教學科研人員教書育人、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培養符合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各類創新人才,培育國際競爭新優勢,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完善高校學科專業設置機制
(一)改革學位授權審核機制。深入推進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省級學位委員會負責審批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及專業。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托省級學位委員會組織碩士學位授權審核和博士學位授權初審。穩妥推進部分高校自主審核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對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符合學位授予標準的高校,新增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可不再要求培養年限。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要加強授權監管,完善學位授權準入標準,強化專家評審環節,開展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對于不按照標準和程序辦理、不能保證質量的,依法責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銷其博士碩士學位授權。
(二)改進高校本專科專業設置。除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外,高校自主設置《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內的專業,報教育部備案;自主設置高等職業教育(?)專業,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支持高校對接產業行業需求,經學科和產業行業專家充分論證后,按照專業管理規定設置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新專業。加強專業建設信息服務,公布緊缺專業和就業率較低專業的名單,逐步建立高校招生、畢業生就業與專業設置聯動機制。開展專業設置抽查,對存在問題的專業,責令有關高校限期整改或暫停招生。
二、改革高校編制及崗位管理制度
(三)積極探索實行高校人員總量管理。教育部會同中央編辦、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制訂高校人員總量核定指導標準和試點方案,積極開展試點。試點高校人員總量實行動態調整。納入總量管理的人員享有相應待遇和保障。機構編制、高校主管部門發現高校在人員總量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等嚴重問題的,對相關負責人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四)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崗位設置。高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人員總量內組織制訂崗位設置方案和管理辦法,并主動公開,接受監督。崗位設置方案應包括崗位總量,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類崗位的名稱、數量、結構比例、職責任務、工作標準、任職條件等。
(五)高校自主設置內設機構。高校根據辦學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研、行政職能部門等內設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鼓勵高校推進內設機構取消行政級別的試點,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改革后要保障高校內設機構人員享有相應的晉升、交流、任職、薪酬及相關待遇。
三、改善高校進人用人環境
(六)優化高校進人環境。高校根據事業發展、學科建設和隊伍建設需要,自主制訂招聘或解聘的條件和標準,自主公開招聘人才。政府各有關部門不統一組織高校人員聘用考試,簡化進人程序,為高校聘用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務。高校在人員總量內聘用人才要圍繞主業、突出重點、支持創新。
(七)完善高校用人管理。高校根據其崗位設置方案和管理辦法自主做好人員聘后管理。對總量內人員,高校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在人員總量外,高?勺灾黛`活用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履行合同,規范實施管理,切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高?筛鶕䥽矣嘘P規定,自主制訂教師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辦法和離崗創業辦法。
四、改進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機制
(八)下放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高校自主制訂本校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和操作方案。職稱評審辦法、操作方案報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高校主管部門備案。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組織職稱評審、自主評價、按崗聘用。條件不具備、尚不能獨立組織評審的高校,可采取聯合評審的方式。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監管,對高校職稱評審工作進行抽查,對因把關不嚴、程序不規范,造成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高校,要給予警告、責令整改;對違法違紀的責任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處理。
(九)改進教師職稱評審方法。高校要將師德表現作為評聘的首要條件,提高教學業績在評聘中的比重。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教師,按照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不同學科領域,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不同研究類型,建立分類評價標準。完善同行專家評價機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實際貢獻為主要內容的評價方式。
五、健全符合中國特色現代大學特點的薪酬分配制度
(十)支持高校推進內部薪酬分配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有關部門要支持高校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競爭力的內部分配機制,實行符合高校特點和發展要求的內部分配政策。高校要理順內部收入分配關系,保持各類人員收入的合理比例。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可采取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分配辦法。
(十一)加強高?冃ЧべY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充分考慮高校特點,重點加大對高層次人才集中、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著力培養拔尖創新人才高校的傾斜力度。高校根據備案人員總量、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辦學層次等因素,自主確定本?冃ЧべY結構和分配方式?冃ЧべY分配要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高?蒲腥藛T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績效工資。
六、完善和加強高校經費使用管理
(十二)改進高校經費使用管理。財政部門要完善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優化高等教育撥款結構,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基本支出占比較低的地方要進一步優化結構,合理安排基本支出。改進項目管理方式,完善資金管理辦法,采取額度管理、自主調整等措施,進一步擴大高校項目資金統籌使用權。進一步完善高校國庫集中支付范圍劃分,逐步擴大財政授權支付范圍,逐步實現用款計劃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項級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編報。
(十三)擴大高校資產處置權限。適當提高資產處置的備案和報批標準。高校自主處置已達使用年限、應淘汰報廢的資產,處置收益留歸學校使用。稅務部門要執行好各項涉及高校的稅收優惠政策。高校要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水平,加快財政預算執行進度,完善內控機制,嚴肅財經紀律,嚴格按照規定管好用好各項經費和資產,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高校資產管理的主體責任,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高校應依法接受審計監督。
七、完善高校內部治理
(十四)加強黨對高校的領導。高校要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高校黨委對本校工作實行全面領導,對本校黨的建設全面負責,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切實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強化院(系)黨的領導,進一步發揮院(系)黨委(黨總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高校基層延伸,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
(十五)加強制度建設。高校要堅持正確辦學方向和教育法律規定的基本制度,依法依章程行使自主權,強化章程在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方面的基礎作用。完善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財經紀律,對工作中的'失職失責行為要按有關規定嚴格問責。加強自我約束和管理,抓緊修訂完善校內各項管理制度,使制度體系層次合理、簡潔明確、協調一致,使高校發展做到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風清氣正。
(十六)完善民主管理和學術治理。進一步健全高校師生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工作機制,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和群眾組織作用。堅持學術自由和學術規范相統一,堅持不懈培育優良校風和學風。完善學術評價體系和評價標準,推動學術事務去行政化。提高高校學術委員會建設水平,充分發揮高校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專業設置、學術發展、學術評價等事項中的重要作用。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突出同行專家在科研評價中的主導地位。
(十七)強化信息公開與社會監督。積極推進高校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等校務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學校安全穩定的情況外,均應當依法依規公開相關信息。暢通監督渠道,發揮社會公眾、媒體等力量在監督中的作用。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強信息公開實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八、強化監管優化服務
(十八)構建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和管理方式,支持高校適應創新發展需要,推進治理結構改革。要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通過完善信用機制、“雙隨機”抽查、行政執法、督導、巡視、第三方評估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十九)加強協調與指導。各地各部門要樹立全局意識,加強協調,相互配合,整體推進。要引導高校合理定位,辦出特色,防止“同質化”。對西部和艱苦邊遠地區高校給予必要政策傾斜。要及時解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二十)營造良好改革環境。各地各部門要簡化優化服務流程,精簡和規范辦事程序,縮短辦理時限,改進服務質量,讓高校教學科研人員從過多過苛的要求、僵硬的考核、繁瑣的表格中解放出來。依托“互聯網+”,積極推動高校公共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提高辦事效率。抓緊修改或廢止影響高校發展和教學科研人員積極性的、不合時宜的行政法規和政策文件,保持改革政策協調一致。做好改革的總結推廣和宣傳引導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各地各部門要立足我國基本國情教情,綜合考慮不同地區和高校實際,抓緊細化高校人員總量、職稱、薪酬等方面改革的試點或落實辦法,大力推進改革進程。各高校要及時制定實施細則,向院系放權,向研發團隊和領軍人物放權,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教育局放管服自查報告(二)
按照市、區有關工作要求,我局對近兩年來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工作進行了梳理,主要涉及行政許可項目精簡、清理行政權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批權下放等三個方面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行政許可項目精簡。20xx年以來,我局根據區里的總體部署先后完成了兩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務。第一輪改革是從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11月結束,行政審批事項由25項減至2項,精簡比例為92%;第二輪改革是從20xx年3月開始至20xx年9月結束(期間新增審批事項9項),行政審批事項由18項減為7項,減少11項,精簡比例為61.11%。這兩輪改革,結合市、區兩級機構改革情況,大力精簡壓縮審批事項,完善了行政審批配套制度,規范了行政審批方式,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促進了機關廉政建設。20xx年10月,我局派出工作人員進駐區行政服務大廳,統一受理各項行政審批申請。(詳見附件)
(二)清理行政權責。20xx年,根據區清理行政權責和編制權責清單的工作要求,我局全面啟動行政權責清理工作,共梳理行政權責9類,共計611項行政權責事項。其中行政許可7項,行政處罰533項,行政強制21項,行政征收1項,行政檢查23項,行政確認1項,行政指導3項,行政服務3項,其他行政權責19項。
(三)行政處罰案件審批權下放。自20xx年3月1日起執法隊全面下放街道,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批權也一并下放街道,我局不再直接審批案件作出處罰決定。
經統計,20xx年我局行政處罰共立案查處2929宗,決定處罰金額1192800元;共受理戶外廣告許可182宗,許可155宗,受理垃圾轉運證46宗,許可46宗,受理林木采伐許可2宗,許可2宗;簽訂行政征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運費8961194.88元。截止20xx年4月底,我局行政處罰共立案查處992宗,決定處罰金額356000元;共受理戶外廣告許可23宗,許可22宗,受理垃圾轉運證28宗,許可28宗;簽訂行政征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運費2999719元。
二、主要做法及存在問題
(一)行政許可事項審批方面
為提速增效,提升便民服務,我局7項行政許可的辦理時限全部進行了最大程度的壓縮,分別優化為1、5、7個工作日,其中委托街道實施的飼養犬只許可已調整為首辦負責制,作為即來即辦事項處理;20xx年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羅湖區城市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對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依據、審批條件、申請材料、審批流程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制定了外部審批及內部審批流程圖,明確每一個審批環節的辦理時限,使整個審批工作逐步實現規范化標準化;20xx年,為進一步規范集中審批后續工作,按照區編委文件精神,我局將7項行政許可歸口到同一科室辦理,并將科室更名為環境綜合審批與管理科。
(二)清理行政權責方面
我局結合所承擔的職能職責的實際情況,對9類行政權責611項事項分別做出了保留、取消、下放及整合的建議處理意見。保留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9類574項權責事項。理由為:生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責,不存在權責交叉情形,且為我局主要職責。取消事項: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深圳市市級行政執法主體變更的`公告》(深法制【20xx】159號)的規定,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擔的市政道路管理和市政道路執法職責等7項由于執法主體變更調整為其它職能部門行使。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水務行政執法權的決定》(深府【20xx】114號)綜合執法部門不再行使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水務執法權,相關3項水務行政處罰職責交由市、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行使。下放事項:“戶外廣告設置許可”、“垃圾清運”、“環衛設施管理”等3項部分下放街道,以便簡化程序,進一步明確事權劃分。整合事項:對涉及建設施工、燃氣、非法出版物、非法演出、煙花爆竹、殯葬服務、非法辦學等24項建議整合至相關主管單位行使。理由為:既非城市管理行政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又非與市容管理密切相關且屬于現場易于判斷、不需要專業設備和技術檢測手段即可定性的事項。依法不屬于《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第八條規定納入綜合執法職責范圍事項。
在梳理的基礎上,我局對行政權責事項分別完善了行政權責登記表,編制了流程圖,形成一整套規范化操作流程,并在政務網上進行信息公開,方便市民查詢監督。
(三)行政處罰案件管理
近兩年來,我局進一步加強了對街道執法隊審批案件的管理工作。20xx年12月26日,在《羅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案件辦理規定(暫行)》基礎上,制定了《深圳市羅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案件辦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印發實施!兑幎ā穼π姓幜P案件的管理和審批問題作出了進一步規定,明確了除重大、復雜的案件以及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案件須報區局審查外,行政處罰案件均由街道執法隊直接作出處罰決定。同時我局還通過每季度的案卷評查,執法監察等形式對街道執法隊的辦案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近年來開展的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部分許可事項可通過調整職能或事后監督等非行政審批方式予以規范,缺乏繼續保留的必要。如城市垃圾準運證。在審批內容方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管理部門主要審查車輛的質量和技術性能,城市管理部門主要審查車體密閉運輸性能,三者之間具有較高的相似性和可兼容性。然而在審批內容并不復雜的情況下,當前申請人獲得城市垃圾運輸車輛準運許可需要經過三個職能部門,而且每年至少得申請兩次年審,程序相當繁瑣。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職能由一個部門承擔的原則,城市垃圾運輸車輛準運許可項目可以調整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審批的事項;二是推行全流程網上審批與部分項目的實際審批流程產生沖突。因我局的審批業務有的需要到現場勘查(如戶外廣告、林地許可)、有的需要現場審驗犬只品種(飼養犬只許可)、有的需要專業現場驗車(垃圾準運證),因此只能接受網上咨詢業務,無法實現全流程網上辦理;三是個別行政審批人員業務水平不高且更換頻繁。如委托各街道辦實施的飼養犬只許可,各街道辦安排的審批人員均為臨時聘用人員,并且人員處于經常更換狀態。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和建議
努力推進行政權責清理工作處理意見的落實。為切實加強我區戶外廣告管理和監督,進一步明確區、街兩級對戶外廣告設置事權劃分,為市民和商家提供高效、便捷服務,根據行政權責清理工作下放事項的處理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在各街道辦事處進行試點,將轄區內一樓門楣招牌行政許可事項委托給各街道辦理。區委區政府也高度重視該項工作,陳清常務副區長專門在羅湖區戶外廣告整治工作會議上對該項工作進行了部署。目前我局已起草了委托實施工作方案并提請區法制辦進行法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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