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證自查的工作報告
接省局緊急通知,根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的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對采編人員的治理,我臺認真開展了新聞記者證的自查、核驗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嚴格按照規定發放記者證,沒有向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申領或發放新聞記者證。
此次換證我臺申領記者證人類共30人,都是我臺從事一線新聞采訪的采編人員,都是符合申領新聞記者證的人員。沒有對存在下列情況人員申領和發放記者證:①新聞機構中黨務、行政、后勤、經營、廣告、工程技術等非采編崗位工作人員;②新聞機構以外的工作人員,包括為新聞機構提供稿件或節目的通訊員、特約撰稿人、特約記者,專職或兼職為新聞機構提供稿件的黨政機關、企事業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社會人員;③高等學校校報工作人員;④非新聞性報紙、期刊以及無新聞采訪業務的其他期刊工作人員;⑤在新聞采編活動中因違法違紀受過嚴重處罰的人員以及有不良從業記錄的人員。對此次換證的`人員在本單位一樓大廳及電視進行了公示,對新聞記者證丟失、損壞的情況及時注銷并刊登作廢聲明。
二、規范使用記者證。
我臺在做好已批準記者證的發放工作后,要求已取得記者證的采編崗位人員,嚴禁在采訪活動中利用記者身份獲取不正當利益;嚴禁將記者證供給他人使用,并要求新聞記者不得以新聞報道為名從事有償新聞、強拉廣告或者向采訪對象索取錢物等。規定凡違反者一經發現,按規定予以嚴厲處理,情節嚴重的,注銷新聞記者證。
三、完善治理,建立社會監督機制。
1、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關于認真貫徹落實落實《新聞記者證治理辦法》的通知要求,我臺認真組織學習并貫徹“治理辦法”納入日常的新聞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中,要求新聞記者證治理工作嚴格按照規定,切實加強新聞記者證的治理。2、我臺設立投訴電話,鼓勵社會各界和公眾對臺新聞記者的采訪活動進行監督,對新聞記者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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