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版企業財務自查報告
一、 整改活動開展情況
公司根據貴局下發的[20xx]109 號《關于在深圳轄區上市公司全面深入開展規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以及《調查問卷》、《常見問題》中對相關具體問題的描述,我司2012 年11 月20 日前開展了第一階段的自查工作,認真分析了自查中發現的問題,確定了具體整改期限,明確整改責任人。對深圳證監局走訪過程中提出的問題,我們已嚴格按照要求整改。在對相關問題整改中我們咨詢了公司外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意見、建議。本次整改以會議、郵件、現場檢查等形式督促、跟進整改進度,落實整改情況。
二、 自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
根據《通知》的目標和要求,各公司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應達到以下要求:
(一)各公司應當建立符合規定和適應公司自身發展的財務管理組織架構,做到崗位職責清晰,授權明確合理,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相互制約;財務會計人員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具備會計從業資格;公司對財務會計人員后續教育有制度性安排。
(二)各公司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符合公司
自身經營特點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體系并不斷予以完善,明確制度的制定和修訂流程以及應當履行的決策程序。制度中應包含責任追究條款,對需要進行責任追究的范圍、責任認定的具體標準、處罰措施以及責任追究機構和程序等做出明確的`規定,責任追究應與績效考核掛鉤。
各公司應當建立財務會計相關負責人管理制度
,對財務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條件、職責、權限、考核等做出規定。財務會計相關負責人管理制度應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
(三)各公司應加強財務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保證財務信息系統的獨立性,不得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共用財務信息系統,也不得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任何能夠查詢、修改公司財務信息系統的權限;公司的財務信息系統應當符合會計電算化相關規定的要求,滿足公司的實際需要;公司應加強對財務信息系統用戶及其權限的管理。
(四)各公司應當加強會計核算基礎工作的規范性,憑證填制符合要求,會計檔案歸檔及時、保管安全;應當切實提高會計核算和財務信息披露水平,能獨立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和報表附注;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結合公司所處行業特征和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制定明確、恰當的會計政策,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詳細披露,不得以《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原則性規定代替公司的會計政策。
根據上述通知要求(一),我們在自查中依托財務管理組織架構,明確了各崗位職責、優化了工作流程,根據各崗位業務變化,及時進行了修訂更新;對集團內各公司會計人員基本情況進行統計,了解會計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在2012 年12 月份公司組織安排了“財務部門2012 年度教育訓練計劃”。
根據上述通知要求(二),自查中公司根據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具體制定了公司內部相關制度、具體業務實施細則,如:《財務負責人制度》等。此次整改中又補充完善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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