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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公積金繳費標準
2013年部分城市出臺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下面是小編分享的蕪湖公積金繳費標準,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繳存基數計算口徑及核定方法
各單位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并以職工月平均工資核定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8年7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8年7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者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時,上限不得超過上一年度蕪湖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蕪湖市統計局公布的2017年度蕪湖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6884元,月平均工資為5574元。
經計算,2018年度蕪湖市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6722元,即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16722元的按16722元計算。
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時,下限不得低于2017年度蕪湖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350元,即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1350元的按1350元計算。
職工月平均工資在1350元至16722元之間的按實際月平均工資核定。
二、繳存比例
2018年度蕪湖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繳存單位可在5%-12%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三、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各單位應當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四、繳存期限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限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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