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河北省公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申請條件
石家莊公租房申請條件需要滿足《河北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試行)》第二十四條規定:
。ㄒ唬┚哂挟數貞艏蛘咴诋數剡B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規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地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當地戶籍;
。ǘ┘彝ヘ敭a總額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過當地規定的財產限額及收入線標準;
。ㄈ┰诋數責o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無自有住房,或者雖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積低于當地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
。ㄋ模┘彝コ蓡T提出申請時未在當地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五)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外地有住房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但不得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及住房租賃補貼。
二、申請程序
1、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初審時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
經初審認為符合條件的,應當將申請人申報的基本情況和初審意見在申請人家庭所在社區、所有成年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申請人所申報情況不實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舉報人舉報的情況進行查證。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將初審意見連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一并報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
2、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會同民政、公安、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門,對申請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車輛、存款、有價證券等有關情況進行復審,提出復審意見。認為符合條件的,將復審意見連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一并報設區的市住房保障部門。
3、設區的市、縣(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h(市)住房保障部門在審核時,應當會同民政、公安、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門,對申請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車輛、存款、有價證券等有關情況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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