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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公租房辦理流程
租賃合同簽訂前,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將租賃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責任的條款內容和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確說明。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贛州市公租房辦理流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贛州市公租房辦理流程
(一)初審
1、申請人攜帶書面申請、全套證明材料到街辦(鄉、鎮政府)填寫《贛州市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表;
2、街辦(鄉、鎮政府)指定專人認真核對《申請審核表及證明材料的完整性,對填寫有誤或材料不齊的,要求訂正和補齊。對提供復印件的,要現場核對原件并在復印件上簽名確認;
3、申請人表格填寫正確且材料齊全的,街辦(鄉、鎮政府)建立一戶一檔,完善《申請審核表的“受理情況”內容并簽名,將受理情況錄入《市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審核情況登記臺賬,并將數據傳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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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初審結果和申請類別,向有關單位出具《市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認定協查函。
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各部門反饋的《協查函送達其下屬單位。
3、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下屬單位牽頭組織街辦(鄉、鎮政府)、區民政局、區公安局對申請人進行聯合會審,會審期間對所有證明材料的原件進行復核,并簽字確認,參與會審的單位在《申請審核表中據實簽署意見并蓋章確認;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下屬單位對合格的申請人進行第二次張榜公示,公示期7日歷天;
5、對公示有異議的,再次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后異議成立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6、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下屬單位完善《申請審核表的“聯合會審結果”內容,將會審情況錄入《市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審核情況登記臺賬,同時,申請人檔案移送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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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復核;
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第三次張榜公示,公示期5日歷天;
3、對公示有異議的,再次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后異議成立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4、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完善《申請審核表的“復審結果”內容,將復審情況錄入《市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審核情況登記臺賬,簽字蓋章確認后,完成登記。
拓展:
一、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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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人無本地城鎮戶籍,來本地連續穩定工作6個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地均無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的。
二、辦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請表。
2、戶口簿。
3、身份證。
4、結婚證,離異或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5、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7、家庭資產情況證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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