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積分落戶指南
積分入戶是廣東省委、省政府貫徹中央和省戰略決策的重要舉措,指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核準分值達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請落戶。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蘇州積分落戶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辦理條件:
1.非本市戶籍的流動人口持現居住地居住證
2.本市戶籍的流動人口以公安機關流動人口信息登記為居住依據,無需居住證。
3.申請積分落戶的申請人還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參加社會保險;
(二)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辦理材料:
身份證件、居住證、戶籍證明、婚姻狀況材料、家庭成員關系材料、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材料,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所有權人或者用人單位同意落戶聲明,隨遷的未成年子女還應當出示出生醫學證明。
相關材料的具體形式如下:
(一)身份證件是指在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二)戶籍證明是指居民戶口簿、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記表》或者電腦打印加蓋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證明(填寫戶主及戶主關系、姓名、身份證號、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戶籍地址等項目)。
(三)婚姻狀況材料是指結婚證、離婚證(附協議書)、法院調解書或者法院判決書。
(四)家庭成員關系材料是指戶籍檔案資料、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鑒定書、收養證或者公證部門出具的關系公證書等。
(五)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材料是指不動產證、房屋所有權證、宅基地證、公有住房租賃證或者租賃登記備案表。
(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所有權人或者用人單位同意落戶聲明是指直系親屬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屋共有產權人、租賃房屋產權人或者用人單位同意落戶聲明。
辦理地點:
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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