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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積分落戶辦理指南
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制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蘇州積分落戶辦理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時間:
每年7月31日前
辦理條件:
1、非本市戶籍的流動人口持現居住地居住證
2、本市戶籍的流動人口以公安機關流動人口信息登記為居住依據,無需居住證。
3、申請積分落戶的申請人還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诂F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參加社會保險;
。ǘ┰诂F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ㄈ┰诂F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辦理材料:
身份證件、居住證、戶籍證明、婚姻狀況材料、家庭成員關系材料、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材料,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所有權人或者用人單位同意落戶聲明,隨遷的未成年子女還應當出示出生醫學證明。
相關材料的具體形式如下:
。ㄒ唬┥矸葑C件是指在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ǘ⿷艏C明是指居民戶口簿、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記表》或者電腦打印加蓋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證明(填寫戶主及戶主關系、姓名、身份證號、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戶籍地址等項目)。
。ㄈ┗橐鰻顩r材料是指結婚證、離婚證(附協議書)、法院調解書或者法院判決書。
。ㄋ模┘彝コ蓡T關系材料是指戶籍檔案資料、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鑒定書、收養證或者公證部門出具的關系公證書等。
(五)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材料是指不動產證、房屋所有權證、宅基地證、公有住房租賃證或者租賃登記備案表。
。┖戏ǚ定住所(含租賃)所有權人或者用人單位同意落戶聲明是指直系親屬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屋共有產權人、租賃房屋產權人或者用人單位同意落戶聲明。
辦理地點:
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受理窗口
辦理的重要時間點:
申請時間點:每年7月31日前
落戶達標積分值公布:8月31日前
準入名單公布:每年9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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