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就業補貼申請
補貼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為了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和保障勞動者的福利而采取的一項財政措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徐州就業補貼申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申報流程:
引才的企事業單位應先向所在區人社部門申報,所在區人社局會同區財政局初審通過后報市人力資源辦公室。市直企事業單位直接向市人力資源辦公室申報。
市人力資源辦公室受理申請后,對單位情況、引進人才學歷學位、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等情況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情況提出補貼建議名單,報市人才辦、市財政局復核后予以公示。
二、補貼發放
1、本實施辦法涉及經費依照《關于加快建設淮海經濟區人才高地的意見》(徐委發〔2018〕8號)第28條規定執行。
2、補貼資金分3年發放,每年集中發放一次。申請第二、三年生活補貼時,只需填報《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補貼申報匯總表》一式3份(含電子版)和社保繳納證明。
3、補貼發放期內人才離職但仍在徐州工作的,中止補貼,新工作單位符合補貼條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可繼續享受補貼,補貼資金總額應扣除已享受部分。補貼發放期內人才調離徐州的`,補貼資金未領取部分不再發放。
三、申報程序
單位申報。引才單位須在人才來徐州工作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于每年9月份集中申報(首次社保未繳滿6個月的,可于次年申報),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四、首次申報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補貼申報表》、《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補貼申報匯總表》一式3份,電子版一并報送;
2、申請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取得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行政介紹信(就業報到或調動介紹信)原件(同時報電子掃描件)及復印件;
3、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引進人才與申報單位簽訂的3年(含)以上勞動(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社保繳納證明。
五、徐州的就業補貼類型與申請條件
求職創業補貼
申請條件:
畢業學年為2025年,有就業創業意愿的高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的困難畢業生,包括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殘疾畢業生、已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畢業生、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含建檔立卡低收入殘疾人農戶家庭)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含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特困人員畢業生。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申請條件:
成功創業并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與之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其他勞動者繳納近三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的創業實體,補貼人數為申報時創業實體吸納的就業人數。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冊多家創業實體的只能以一家創業實體作為申報主體,且申報主體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情況發生。補貼對象須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并依法申報納稅,自營業執照注冊2年內可申報。
高校畢業生青年人才生活補貼
申請條件:
2023年11月1日起引進的畢業五年內的博士及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本科畢業生(含經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歸國人員),在徐州市重大科技平臺、市屬企業或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港務區)的企業就業,且用人單位納稅應在上述區域,引進后首次在徐州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正常繳費連續滿6個月及以上,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
畢業生見習就業補貼
申請條件:
市級就業見習基地的見習對象為畢業后2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含港澳臺大學生和通過教育部相關機構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離畢業時間不足3個月(見習期為6個月的可向前延伸到離畢業時間不足6個月)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以及在江蘇省已辦理《就業創業證》的16-24歲失業青年,見習時間一般為3-1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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