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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的辦理指南
在我國,指為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給予職工生活費的補償。分明補和暗補兩種形式。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申請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的辦理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發放對象
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發放的對象為:在出生、發育和成長過程中遇到特殊困難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顧的未滿18周歲的兒童。主要包括:
1、父母同時具有重殘、重病、服刑、被強制戒毒等任一情形的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
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經濟困難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
4、經診斷身體重殘、患有大病或罕見病需長期治療的貧困家庭的兒童。
二、發放標準與方式
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發放,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發放標準。對已享受城鄉低保救助和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的困境兒童,可采取補差的方法,落實困境兒童的基本生活費。
困境兒基本生活費由縣級民政部門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及時發放到監護人。困境兒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繼續享受基本生活費相應福利保障待遇。具備勞動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成年困境兒童,發放不低于6個月的基本生活費后,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待遇。
三、申請、審批程序
。ㄒ唬┥暾。由困境兒童或其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填寫《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申請審批表》,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或其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
2、父母屬于重度殘疾的,應提交有關部門或單位發放的殘疾(軍)人證明復印件;
3、父母服刑、被強制戒毒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司法文書復印件;
4、父母死亡或失蹤的,應提交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證明及復印件;
5、因經濟困難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應提供貧困家庭證明;
6、重殘、患大病或罕見病的貧困家庭兒童,應提交有關部門或單位發放的殘疾人證件復印件或醫院診斷證明、住院病歷等復印件及貧困家庭證明。其中,患罕見病的兒童還需要提供三級甲等(含)以上醫院的醫學診斷證明。
。ǘ┏鹾。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困境兒童有關材料審核,并深入困境兒童所在社區和家庭走訪,核實有關情況,對符合條件的,將《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申請審批表》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一并上報縣級民政部門。
。ㄈ⿲徟。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發放對象由縣級民政部門負責審批。縣級民政部門要在認真審查鄉鎮(街道)初核情況和困境兒童有關證明材料的基礎上,對申請人是否享受基本生活費待遇作出決定。對擬享受困境兒童待遇的兒童,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在其所在社區(村)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自批準后的下個月起享受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待遇。
。ㄋ模┙⒗Ь硟和瘷n案。縣級民政部門應建立困境兒童紙質和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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