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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護照辦理指南
護照(Passport)一詞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證的意思。也就是說,護照是公民旅行通過各國國際口岸的一種通行證明。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普通護照辦理指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中國公民申請普通護照。
二、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三、受理機構
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四、申請條件
(一)中國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即可憑身份證提出申請普通護照。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還需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請。
(二)具有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換發普通護照:
1、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2、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3、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像發生較大變化的;
4、申請人手指傷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紋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以下條件可申請補發普通護照
普通護照損毀、遺失、被盜。
(四)具有以下條件可申請普通護照加注
有曾用名、繁體漢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標準漢語拼音姓名的。
五、禁止性要求
申請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不予批準簽發普通護照。
六、申請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照片;
(二)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三)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四)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國家移民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材料。
(五)未滿十六周歲的,由其監護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
(六)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項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七)現役軍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項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等)及復印件,以及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八)換發普通護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項的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原普通護照及復印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普通護照的,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
(九)補發普通護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項的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原普通護照損毀、遺失或被盜的情況說明;因普通護照損毀申請補發的,還需提交損毀的普通護照。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補發普通護照的,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
(十)申請普通護照加注需提交申請表、有關證明材料、有效普通護照、居民身份證。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申請加注,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
七、辦理方式
由申請人本人(未滿十六周歲的由監護人陪同)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
八、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向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并按規定采集指紋信息;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簽發證件;不予批準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
(四)申請人領取證件。
九、辦結時限
居民在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并制作普通護照。跨省異地申請普通護照的簽發時限為20日。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能在上述時限內簽發普通護照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普通護照的簽發時限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加急辦理普通護照:因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緊急出國出境參加會議談判、簽訂合同;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國出境的。對具備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要求其提交相應材料,對批準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并制作普通護照。
十、收費依據及標準
(一)收費依據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1993〕價費字164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
(二)收費標準
1、護照160元/本。
2、護照貼紙加注20元/枚。
十一、結果送達
批準簽發的普通護照,根據本人意愿由申請人前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現場領取,或者通過特快專遞等方式送達。
十二、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人享有以下權利:
1、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
2、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申辯權;
3、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1、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配合行政機關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以核實申請材料的真實性;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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