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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什么時候可以領取
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是在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礎上,建立標準適度、能兜住底、可承受、可持續的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補充養老保險”),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山西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什么時候可以領取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山西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什么時候可以領取待遇?
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年滿6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已享受山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
二、繳費檔次:
已參加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居民并繳費,均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參保人按年繳費,年繳費檔次設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個繳費檔次。
三、繳費補貼:
個人繳費后,政府將對個人繳費進行補貼(入口補)。個人繳200元政府補貼70元、繳500元補貼120元、繳1000元補貼200元、繳2000元補貼360元、繳5000元補貼600元。同時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區對年滿50周歲、不足65周歲、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贍養人員、家庭)繳費給予補助。
四、領取條件:
年滿6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意見實施之日起,已年滿65周歲,并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可不用繳費,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政府補貼(出口補)待遇,有補繳保險費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最長補繳年限不超過15年,補繳費用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至65周歲;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在繳費期亡故的,停止繳費;已開始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亡故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個人賬戶余額可依法繼承。
五、待遇標準和動態調整:
補充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政府補貼(出口補)和集體補助(出口補)組成,支付終身。
補充養老保險實行全省統一的繳費、補貼標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和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補充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和補貼、補助標準。
六、激勵約束機制:
鼓勵子女通過繳費提高父母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對于子女積極為父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作為評選文明家庭、星級文明戶、孝老愛親示范戶,推選“好媳婦”“好兒女”等的重要依據;在安排護林員、保潔員、護路員等公益崗位時優先聘用,在其家庭成員升學補助、獎學金申請等方面給予傾斜;在分配光伏扶貧收益、承包地流轉費、集體林地生態效益補償資金、村集體其他經營項目收益、資產收益等集體經濟收入時優先考慮。對子女不贍養父母的,采取各種方式督促子女為父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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