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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生育保險職工可享受怎樣的生育待遇
生育保險(maternity insurance),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y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y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下面是小編分享的長沙生育保險職工可享受怎樣的生育待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長沙生育保險職工可享受怎樣的生育待遇
1、用人單位職工生育、終止妊娠、節(jié)育等發(fā)生的符合規(guī)定的醫(yī)療費用,包括:分娩所必須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以及妊娠圍產期診斷、檢查的費用;流產術、引產術的醫(yī)療費用;因實行計劃生育,放置(取出)宮內節(jié)育器、皮下埋植術、絕育術、輸精(卵)管復通術的醫(yī)療費用。
2、用人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3、靈活就業(yè)人員一次性生育補助;
4、用人單位的男職工無固定收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享受一次性生育補助;
5.用人單位女職工失業(yè)后,在領取失業(yè)保險金期間分娩的,享受一次性生育補助;
注意:其中第3項、第4項、第5項不能重復享受,并不能與失業(yè)保險生育補助重復享受。
生育醫(yī)療費用:
包括生育的醫(y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yī)療費用和其他符合規(guī)定的項目費用。比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都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但要注意,這部分費用有限額規(guī)定,超出規(guī)定的部分就需要職工自己負擔了。
生育津貼:
主要指產假和休長假期間照拿的工資。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給我們繳納了生育險,那么生育后由生育保險基金為我們支付生育津貼,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我們繳納生育險,并不代表我們就拿不到任何補貼了,單位是有義務必須給我們支付生育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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