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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時間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長沙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時間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長沙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其失業之日起15日內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工作)關系之日起六十日內,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4、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失業保險無欠費且個人賬戶唯一。
辦理時間
每月7—25日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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