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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州到達退休年齡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怎么辦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在常州到達退休年齡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怎么辦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可申請延長繳費的條件
市本級參保人員達到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以下簡稱“到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延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年限:
市本級戶籍人員;
2010年1月1日前,在市本級首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繳不改變首次參保時間,下同),且在市本級累計繳費滿10年的非市本級戶籍人員;
2010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前在市本級首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在市本級累計繳費滿10年的非市本級戶籍人員;
其他按照國家、省和市相關規定,符合在市本級申請延長繳費的人員。
辦理流程
符合上述條件申請延長繳費的參保人員,填寫《常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表》(表格在各區社保經辦機構及檔案托管機構可以領。,向檔案托管勞動人事代理機構或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同意,自到齡次月起繼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以用人單位職工方式繼續參保的,繳納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費。
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參保的,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
退休待遇
2011年7月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轉為靈活就業人員并按規定申請一次性繳滿15年,再申請辦理退休;
2011年7月1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延長繳費至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退休。
注意事項
到齡時,個人未提出延長繳費申請的,社保經辦機構可以封存其社會保險關系并暫停其社保待遇。
未經審核同意繼續參保,且不符合在市本級延長繳費的,社保經辦機構清退違規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并封存其社會保險關系,由此帶來的退休辦理、社保待遇享受等問題由個人負責。
不符合申請延長繳費條件的參保人員,應當及時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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