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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寫法的誤區
1、文獻引用不符合要求
具體表現有:(1)所列文獻范圍過寬,凡所參閱過的均列出其中,如教材、內部刊物、獲獎過但并未公開發表的成果報告等;(2)所列文獻過多,如有些教師認為文獻越多越好,將參閱過的文章書籍后的參考文獻也悉數收錄,有些文獻作者并沒有親自閱讀,只是認為跟自己的文章搭點邊,也湊數其后;(3)所列文獻過少,有些老師怕自己文章引述別人東西太多,被人認為抄襲,故意將一些重要參考文獻略去;(4)對文獻的理解偏面,以為只有引用文獻原文才需要列出;(5)大而不當,將整期刊物甚至連續幾期雜志或整張報紙作為參考文獻,如有老師訂了一年《人民教育》,參考文獻會寫:《人民教育》2004年1-12期。
2、文獻著錄不符合規范
具體表現有:(1)漏寫項目,如有的文獻只有著者和篇名,有的書籍漏掉出版社,有的期刊漏掉年份期號等;(2)項目過雜,如有的叢書文獻總主編、分冊主編甚至副主編以及叢書名稱,分冊名稱、主副標題等寫了一大堆;(3)次序雜亂,如有的文獻條目先寫篇名,有的先寫著者,有的先寫期刊名等不統一,不按定規;(4)數字、標點符號不規范,如一會兒是中文數字,一會兒是阿拉伯數字,一會兒是用黑點,一會兒用書名號;(5)不按標注排列,參考文獻在文內有標注的一般要按順序排列,不能雜亂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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