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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時期的農村治理及宗族:一個合作博弈的框架
「內容提要」在鄉(xiāng)村政權向服務型政權轉型的過程中,農村治理將更多地依賴于民間權威,即農戶之間的談判、協(xié)商與合作。農戶之間要達成長期合作,就必須保證農戶之間的博弈是重復博弈,這就要求村莊的結構是封閉式的,即農戶無法退出村莊,沒有更好的外部機會。農村的開放和農戶流動使得村莊不再是封閉的,部分農戶可以有更好的外部機會,農戶之間的合作更加困難。改革開放以來的宗族復興雖然表明農戶存在合作的意愿,但是這種合作不是長期的。另外,本文對產權安排與農村治理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分析,文章認為,以農戶合作為基礎的農村治理依賴于明晰的產權。 「摘要題」鄉(xiāng)村治理 「關鍵詞」宗族/農村治理/合作博弈 一、引言 隨著1998年《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頒布以及【轉型時期的農村治理及宗族:一個合作博弈的框架】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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