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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高新科技企業收入的確認
關于高新科技企業收入的確認對于針對特定客戶的產品銷售和服務項目,企業根據產品開發協議可能在產品與服務尚未全部提供之前獲得客戶的付款,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中期,大部分軟件開發企業的會計處理是在收到客戶付款時就將其確認為收入。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于1991年發布的狀況說明書(SOP91-1)也支持這種處理。但這種會計處理的后果顯然進一步加大了這類高科技企業的風險,因此會計界的爭議很大。1997年,AICPA在SOP97-2"軟件的收入確認"中對原來的收入確認方法作了重大變更。SOP97-2規定,軟件銷售與服務收入應根據企業與客戶簽訂的有關協議,再產品開發完畢并在應收賬款回收、客戶接受產品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方可確認。如果是一攬子軟件開發協議,收入的確認應在企業所有應提供的產品與服務中分攤(以協議中的價格單或每項產品/服務的公允市價為分攤基礎)'如無上述分攤基礎,必須將有關款項遞延至所有產品服務完成后再確認為收入。雖然SOP97-2針對的是軟件的收入確認,但美國會計界普遍預期這種會計處理方法將被推廣應用于其他領域的高科技企業。
支出的資本化與費用化
(1)研究開發支出
對于研究支出的會計處理一般有兩種:在支出發生當期全部費用化;在支出發生當期全部資本化,并按估計有用年限分期攤銷。對于高科技企業而言,研發支出往往在企業總支出中占重要比重,支出的資本化與費用化政策選擇顯然對其財務報告意義上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影響重大。以軟件研發支出為典型代表,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于1985年發布的第86號公告"對出售、租賃或以其他方式上市的計算機軟件成本的會計處理"(SFASNo.86)規定應以"技術可行性"作為劃分資本化支出和費用化支出的標準。在開發項目的技術可行性得以建立之前,支出應全部費用化;項目具備了技術可行性之后所發生的支出則資本化。其中技術可行性是指已完成了詳細的程序設計或運行模型的狀態。1996年底,AICPA發布的新規定中要求:軟件程序的升級與改進支出可以資本化;企業內部使用的培訓支出必須費用化;自行開發的軟件如果研發失敗應立即費用化。
對于軟件資本化支出的攤銷方式,美國有關準則采用了收入比率法攤銷額與直線法攤銷額孰高的方法。其中收入比率法攤銷率=當期收入/(當期收入+預期收入),直線法攤銷率=1/剩余有用年限。對于軟件資產的期末計價則采用攤余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當后者較低時應將攤余成本減至可變現凈值,并且減值部分不得再度轉回。
從FASB和AICPA的有關公告來看,對支出資本化的處理更有利于保護廣大中小高科技企業,減輕了支出費用化對其財務報告的負面影響。然而美國會計界對有關公告的局限性進行了非常嚴厲的批評,認為在軟件迅速升級換代的今天進行支出資本化沒有實際意義,并只會導致企業濫用會計政策,因為進行支出資本化的技術可行性標準、攤銷方法中的預期收入、預期有用年限、可變現凈值都涉及到會計估計,有很強的主觀隨意性。1995年美國的一些軟件企業聯合起來要求FASB修訂SFASNo.86,要求軟件研發支出在發生當期全部費用化。這些企業認為SFASNo.86導致軟件企業的會計選擇不一致,從而使實質上相同的經濟活動表現為不同的財務報告后果,對自身的經濟利益造成了損害。
(2)企業從外部獲得技術時發生的支出
如果企業通過直接外購方式獲得技術,一般應資本化,將軟件作為無形資產;如果企業通過購并方式獲得了一項研發中技術而且該項技術對企業而言并不能轉作其他用途,那么企業應在合理估定該項技術的價值之后將其計入當期費用。
(3)營銷支出
對于以提供網絡、信息服務為主的高科技企業,在成立初期,往往投入巨額營銷支出,同時提供許多免費或低價服務項目以爭取客戶,占領市場。對于這類企業而言,營銷支出在成立初始年份資本化并在以后各收益期攤為費用顯然更有利于自身發展。美國在線(AOL)在成立初期即是如此。當然采用費用化的企業也有,比如AOL的最大競爭對手CompuServe。
存貨計價
(1)存貨期末計價
由于高科技企業的產品升級更新速度很快,使存貨的過時廢棄現象十分普遍,因此對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尤為必要。影響可變現凈值的因素包括當前存貨水平、企業自身以及競爭廠商推出新產品對現有產品的影響、市場前景和科技變化趨勢等。
(2)存貨發出計價
如前所述,高科技企業的產成品與原材料等存貨項目跌價趨勢明顯,因此存貨發出計價宜采用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而不宜采用后進先出法。
產品保修責任
許多高科技企業依據銷售與服務協議對客戶負有產品保修責任,企業應根據歷史經驗或行業標準合理估計這一或有負債。
高科技企業在迅速擴張中,往往容易忽視企業會計信息系統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同步發展。結合企業自身特點和經營環境的變化,選擇并及時調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方法,始終關注內部控制制度,對高科技企業至關重要。這一點對我國高科技企業的成長與成熟亦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對于高科技企業的會計問題,我國目前尚無相應的制度或準則加以規范,在會計實務中也很不統一。筆者擬通過對美國高科技企業的若干會計問題作些初步研究,以考察這些會計問題對高科技企業財務報告的影響及其對我國高科技企業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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