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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消費者正當權益的保護
在主義市場的今天,我們經歷了從無法可依到《消費者權益保***》出臺,以及之后一系列相關體系的逐漸完善。當今世界,沒有哪個國家在十幾年的時間發生過如此巨大和深刻的變化,這些變化改變了我們的生活節奏、生活方式,也改變著我們的價值觀和思維方式,而這種變化同時也將不同地域不同社會階層消費行為的差距迅速拉大。隨著經濟的和“3.15”宣傳活動的深進人心,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和保護能力日益增強,但我們同樣不得不承認消費者依然沒有完全享有其應該享有的所有權利。消費者權益仍然屢屢受損的現實,表明必須加強消費者維權,以切實保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本文試對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現狀、投訴的熱門和難點以及近年新出臺的與消費者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作以剖析,并提出相應的觀點與建議。一、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與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現狀首先,所謂的消費者權益是指在社會生產發展的一定階段,在某種商品經濟關系和社會制度下,消費者在進行具體消費行為和完成具體消費過程時所享受的權利和利益的總和。其次,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收進水平的進步,消費需求日益增長,法制觀念深進人心,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亦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這主要表現在:
(一) 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不斷發展。消費者權益保護最早可追溯于消費者運動——它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的先驅,產生于發達資本主義壟斷階段,而后波及世界各國成為全球性運動。1891年,世界上第一個旨在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消費者組織:紐約消費者協會成立;1898年美國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全球性消費者同盟[1]。1960年國際消費者組織同盟(簡稱IOCU)成立,它是由世界各國、各地區消費者組織參加的國際消費者議事中心;它是一個獨立的、非盈利的、非性組織,其宗旨為在全世界范圍內做好消費者權益的一系列保護工作,包括收集和傳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情報資料,開展消費者,促進國際合作交流,組織有關消費者權益題目的國際研討,援助不發達地區消費者組織開展工作,在國際機構代表消費者說話。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起步較晚。1983年國際消費者組織同盟將每年的3月15日確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1984年9月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作為第一個消費者組織率先成立,1984年12月中國消費者協會由國務院批準成立。之后,各省市縣等各級消費者協會相繼成立。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7年9月被國際消費者組織同盟接納為正式會員。中國加進WTO之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在我國有更長足的發展。上海市在2004年初率先將消協更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更好地體現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的趨勢,彰顯其本質和職能,從形式上更加貼近了消費者。隨著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的發展和“3.15”宣傳活動的深進,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和能力日益增強。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消費者權益正當化、規范化、擴展化。消費者保護立法最早是在資本主義社會進進壟斷階段以后開始的,它的興起是與世界性的消費者保護運動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的狀況如何,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社會文明發展的程度和法制建設完善程度的一個重要標志。[2]當然消費者權益保***不僅包括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律、法規,如消費者權益保***、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藥品治理法、標準化法、計量法等,而且還包括分散在民事、經濟、行政、刑事等法律、法規中相關的規定或條款,它是一種廣義上的概念。[3]我們知道法律規定的目的之一是設制一定的權利,保護部分特定的利益。美國總統肯尼迪是最早提出消費者權益的人。他于1962年3月15日提出了消費者四項權利,即:安全權利、了解情況的權利、選擇權利和意見被聽取的權利。1969年尼克松總統又補充了“索取賠償的權利”。在我國1994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中規定了消費者的九項權利,具體包括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結社權、獲知權、受尊重和監視權。另外于2003年1月施行的《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的基礎上新增部分消費者權利,如:獲得有關知識權、商家承諾視同約定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實際,我國重點突出消費者以下權利:(1)選擇權。選擇權是確保消費者在消費生活中行為自由、生活自主的法律保障,也是消費者實現自身消費意愿的基本保證。(2)公平交易權。一是消費者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公道、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二是消費者有權拒盡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3)安全權。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一是消費者人身安全的權利,即消費者享有其生命、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二是財產安全的權利,即消費者享有其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4)知情權。知情權是消費者了解商品和服務,避免因盲目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而遭受損害的法律保障。(5)索賠權。索賠權是法律賦予消費者在其權益受到損害時的一種救濟權,使消費者所受損害得到經營者的賠償,既是對消費者的適當補償,同時對經營者的欺詐行為進行懲罰,特別是《消費者權益保***》第四十九條開創性地設立了懲罰性賠償條款,充分體現了法律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6)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接受服務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受尊重權應突出尊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果斷制止侵犯消費者人身權利的行為。以上權利充分體現了我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高度重視,對其的保護不僅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對消費者來說,依法保護自己,更是責無旁貸。我國通過對國外相關經驗的消化吸收結合我國的國情,已經形成了一系列由《消費者權益保***》及其《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組成的消費者權益保***律體系,使消費者權益在法律上有了切實的保障。
二、近年來我國消費者投訴熱門與結構變化
據中消協統計,近年來我國消費者投訴熱門與結構呈如下特點: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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