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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仲裁員責任
摘要:仲裁員責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文章采狹義說,即將仲裁員責任限定在民事責任這一范疇之內。認為仲裁員與當事人之間存在契約關系,其在享有權利的同時應當承擔義務,進而在違反義務的情況下應當承擔仲裁責任。但基于仲裁這一特殊行為涉及眾多價值判斷問題,因此,應當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追究仲裁員的責任,以期在維護當事人利益的同時,也維護仲裁員的利益。
關鍵詞:仲裁責任;契約關系;權利救濟
中圖分類號:DF75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0)21-0071-04
前言
仲裁是替代民事訴訟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員是仲裁的靈魂,其行為決定仲裁的質量,更決定當事人的權利是否能夠得到有效救濟。為此,如何能最大限度地保證仲裁員按時作出公正合理的仲裁裁決是仲裁的最終目的,而仲裁員責任制度正是實現這一目的的必要手段。
一、仲裁員責任的含義
對于仲裁員責任含義的理解,筆者認為首先要明晰以下三個問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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