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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治秩序
普通常有以“人治”和“法治”相對稱,而且以為西洋是法治的,我們是“人治”的社會。實在這個對稱的說法并不很清楚的。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說本身能統治,能維持社會秩序,而是說社會上人和人的關系是根據法律來維持的。法律還得靠權力來支持,還得靠人來執行,法治實在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沒有人的因素。
論法理的學者中有些極重視人的因素。他們留意到在法律于實際情形時,必須經過法官對于法律條文的解釋。法官的解釋的對象雖則是法律條文,但是決定解釋的卻包含很多因素,法官個人的偏見,甚至是否有胃病,以及社會的***都是極重要的。于是他們以為法律不過是法官的判決。這自是片面的說法,由于法官并不能任意下判決的,他的判決至少也須被以為是根據法律的,但是這種看法也告訴我們所謂法治盡不能缺乏人的因素了。
這樣說來,人治和法治有什么區別呢?假如人治是法治的對面,意思應當是“不依法律的統治”了。統治假如是指社會秩序的維護,我們很難想象一個社會的秩序可以不必靠什么氣力就可以維持,人和人的關系可以不根據什么規定而自行配合的。假如不根據法律,根據什么呢?看文生義的說來,人治好象是指有權力的人任憑一己的好惡來規定社會上人和人的關系的意思。我很懷疑這種“人治”是可能發生的。假如共同生活的人們,相互的行為、權利和義務,沒有一定規范可守,依著統治者好惡來決定。而好惡也無法猜測的話,社會必然會混亂,人們會不知道怎樣行動,那是不可能的,因之也說不上“治”了。
所謂人治和法治之別,不在人和法這兩個字上,而是在維持秩序的所用的氣力,和所根據的規范的性質。
鄉土社會秩序的維持,有很多方面和現代社會秩序的維持是不相同的?墒撬煌牟⒉皇钦f鄉土社會是“無法無天”,或者說“無需”。的確有些人這樣想過。返樸回真的老子覺得只要把社區的范圍縮小,在雞犬相聞而不相往來的小國寡民的社會里,社會秩序無需外力來維持,單憑每個人的本能或知己,就能相安無事了。這種想法也并不限于老子。就是在現代之下,全世界的已密切相關到成為一體時,美國還有大多數人信仰著古典經濟學里的自由競爭的理想,反對用人為的“計劃”和“統制”來維持經濟秩序,而以為在自由競爭下,冥冥之中,自有一雙看不見的手,會為人們理出一個合于道德的經濟秩序來的。不論在社會、、經濟各個范圍中,都有以為無zheng府“是最理想的狀態,當然所謂”無zheng府“決不是即是”混亂“,而是一種”秩序“,一種不需規律的秩序,一種自動的秩序,是”無治而治“的社會。
可是鄉土社會并不是這種社會,我們可以說這是個“無法”的社會,假如我們把法律限于以國家權力所維持的規則,但是“無法”并不這社會的秩序,由于鄉土社會是“禮治”的社會。
讓我先說明,禮治社會并不是指文質彬彬,象鏡花緣里所描寫的君子。一般的社會。禮并不帶有“文明”、或是“慈善”、或是“見了人點個頭”、不窮兇極惡的意思。禮也可以殺人,可以很“野蠻”。譬如在印度有些地方,丈夫死了,妻子得在葬禮里被別人用火燒死,這是禮。又好象在緬甸有些地方,一個人成年時,一定要往殺幾個人頭回來,才能完成為成年禮而舉行的儀式。我們在舊小說里也常讀到殺了人來祭旗,那是軍禮。
-禮的內容在現代標準看往,可能是很殘酷的。殘酷與否并非合禮與否的!白迂曈嫠分q羊。子曰,賜也,爾愛其學,我愛其禮!睈烹[之心并沒有使孔子同意于取消相當殘忍的行為。
禮是社會公認合式的行為規范。合于禮的就是說這些行為是做得對的,對是合式的意思。假如單從行為規范一點說,本和法律無異,法律也是一種行為規范。禮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維持規范的氣力。法律是靠國家的權力來推行的!皣摇笔侵刚蔚臋嗔,在現代國家沒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權力。而禮卻不需要這有形的權力機構來維持。維持禮這種規范的是傳統。
傳統是社會所累積的經驗。行為規范的目的是在配合人們的行為以完成社會的任務,社會的任務是在滿足社會中各分子的生活需要。人們要滿足需要必須相互合作,并且采取有效技術,向環境獲取資源。這套并不是由每個人自行設計,或臨時聚集了若干人加以規劃的。人們有的能力,上一代所試驗出來有效的結果,可以教給下一代。這樣一代一代的累積出一套幫助人們生活的方法。從每個人說,在他出生之前,已經有人替他預備下怎樣往應付人生道上所可能發生的題目了。他只要“學而時習之”就可以享受滿足需要的愉快了。
文化本來就是傳統,不論那一個社會,盡不會沒有傳統的。衣食住行種種最基本的事務,我們并不要事事費心思,那是由于我們托祖宗之福,-有著可以遵守的成法。但是在鄉土社會中,傳統的重要性比了現代社會愈甚。那是由于在鄉土社會里傳統的效力更大。
鄉土是安土重遷的,生于斯、長于斯、死于斯的社會。不但是人口的活動很小,而且人們所取給資源的土地也很少變動。在這種不分秦漢,代代如是的環境里,個人不但可以信任自己的經驗,而且同樣可以信任若祖若父的經驗。一個在鄉土社會里種田的老農所遇著的只是四季的轉換,而不是變更。一年一度,周而復始。前人所用來解決生活的方案,盡可抄襲來作自己生活的指南。愈是經過前代生活中證實有效的,也愈值得守舊。于是“言必堯舜”,好古是生活的保障了。
我自己在抗戰時,疏散在昆明鄉下,初生的孩子,整天啼哭不定,找不到醫生,只有請教房東老太太。她一聽哭聲就知道牙根上生了“假牙”,是一種寄生苗,吃奶時就會發痛,不吃奶又餓。他不慌不忙的要我們用咸菜和藍青布往擦孩子的嘴腔。一兩天果然好了。這地方有這種病,每個孩子都發生,也因之每個母親都知道怎樣治,那是有效的經驗。只要環境不變,沒有新的細菌侵進,這套不必講學理的應付,總是有效的。既有效也敢不必問理由了。
象這一類的傳統,不必知之,只要照辦,生活就能得到保障的辦法,會隨之發生一套價值。我們說“靈驗”,就是說含有一種不可知的魔力在后面。依照著做就有福,不依照了就會出毛玻于是人們對于傳統有了敬畏之感了。
假如我們在行為和目的之間的關系不加推究,只按著規定的方法做,而且對于規定的方法帶著不這樣做就會有不幸的信念時,這套行為也就成了我們普通所謂“儀式”了。禮是按著儀式做的意思。禮字本是從豊從示。豊是一種祭器,示是指一種儀式。
禮并不是靠一個外在的權力來推行的,而是從教化中養成了個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禮是主動的。禮是可以為人所好的,所謂“富而好禮”?鬃雍苤匾暦Y的主動性,在下面一段話里說得很清楚: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回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顏淵曰,“請問其目!弊釉,“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利勿言,非禮勿動”。顏淵曰,“回雖不敏,請事斯語矣!
這顯然是和不同了,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謂道德。法律是從外限制人的,不遵法所得到的罰是由特定的權力所加之于個人的。人可以逃避法網,選得脫還可以自己驕傲、自得。道德是社會***所維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見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吐棄,是恥。禮則有甚于道德:假如失禮,不但不好,而且不對、分歧、不成。這是個人習慣所維持的。十目所視,十手所指的,即是在沒有人的地方也會不能自已。曾子易簧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禮是合式的路子,是經教化過程而成為主動性的服膺于傳統的習慣。
禮治在表面看往好象是人們行為不受拘束而自動形成的秩序。實在自動的說法是不確,只是主動的服于成規罷了?鬃右辉俚挠谩翱恕弊,用“約”字來形容禮的養成,可見禮治并不是離開社會,由于本能或無意所構成的秩序了。
禮治的可能必須以傳統可以有效的應付生活題目為條件。鄉土社會滿足了這條件,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禮來維持。在一個變遷很快的社會,傳統的效力是無法保證的。盡管一種生活的方法在過往是怎樣有效,假如環境一改變,誰也不能再依著老法子往應付新的題目了。所應付的題目假如要由團體合作的時候,就得大家接受個同意的辦法,要保證大家在規定的辦法下合作應付共同題目,就得有個氣力來控制各個人了。
這實在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謂“法治”。
法治和禮治是發生在兩種不同的社會情態中。這里所謂禮治也許就是普通所謂人治,但是禮治一詞不會象人治一詞那樣輕易引起誤解,以致有人覺得社會秩序是可以由個人好惡來維持的了。禮治和這種個人好惡的統治相差很遠,由于禮是傳統,是整個社會在維持這種秩序。禮治社會并不能在變遷很快的時代中出現的,這是鄉土社會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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