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代位權的幾個題目研究
【內容提要】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債權代位權制度在我國的法律中從無到有。但是有關其內容和性質的爭議卻遠沒有停息,本文從代位權的歷史出發,試圖闡明代位權的有關題目。【關 鍵 詞】代位權 內容 性質 行使
一、代位權的性質
傳統民法上的`代位權制度以為代位權是指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權利卻不行使,使其將來的償債財產應該增加而未增加,危及債權實現,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替債務人行使權利的權利。
代位權是一種什么性質呢?首先,這種權利不需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債權人直接根據法律的規定就可以行使,似乎可以直接將其指稱為形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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