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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淺析《詩經·秦風·黃鳥》的從死問題

        時間:2023-03-13 02:56:53 古代文學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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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析《詩經·秦風·黃鳥》的從死問題

          摘 要:關于《詩經·秦風·黃鳥》的三良從死問題,歷代觀點不一。有刺穆公哀三良說、有三良自愿從死說、有刺秦康公說等等。究其原因,在于當時特定的秦國歷史風俗和社會時期。本文整合了各種說法,得出如下結論:三良是自愿從死的貴族,其余的人是被迫殉葬的奴隸;秦穆公不太可能下令讓國人殉葬;秦康公是下令殉葬的主導者。

        淺析《詩經·秦風·黃鳥》的從死問題

          關鍵詞:三良 秦穆公 秦康公 《詩經·秦風·黃鳥》 從死 殉葬

          討論《秦風·黃鳥》中三良從死的文章不在少數,各自的論點不盡相同。本文梳理了關于《黃鳥》的各種說法,綜合各家的觀點,了解了大致的《黃鳥》主題演變過程。結合前人說法,得出了三良自愿從死、秦穆公不太可能下令殉葬、秦康公是下令殉葬的主導者幾條結論。

          一、兩種觀點

          (一)被迫從死

          哀三良也,國人刺穆公以人從死,而作是詩也。(《毛詩序》)

          秦伯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虎為殉,皆秦之良也。國人哀之,為之賦《黃鳥》。(《左傳·文六年》)

          三十九年,繆公卒,葬雍。從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輿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虎亦在從死之中。秦人哀之,為作歌《黃鳥》之詩。(《史記·秦本紀》)

          (蒙)毅對曰:“昔者秦穆公殺三良而死,罪百里奚而非其罪也,故立號曰‘繆’。”(《史記·蒙恬列傳》)

          自古無殉死,達人共所知。秦穆殺三良,惜哉空爾為。(王粲《詠史詩》)

          (二)自愿從死

          《史記·秦本紀》正義引應劭云:“秦穆公與群臣飲酒酣,公曰:‘生共此樂,死共此哀。’于是奄息、仲行、虎許諾。及公薨,皆從死!饵S鳥》詩所為作也。”《漢書·匡衡傳》:“秦穆貴信,而士多從死。”應劭注同《史記·秦本紀》語。

          從死,自殺以從死。(《黃鳥》鄭箋)

          功名不可為,忠義我所安。秦穆先下世,三臣皆自殘。生時等榮樂,既沒同憂患。誰言捐軀易?殺身誠獨難!(曹植《三良》)

          一朝長逝后,愿言同此歸。厚恩固難忘,君命安可違!臨穴罔惟疑,投義志攸希。(陶淵明《詠三良》)

          二、兩種推測

          (一)三良自愿從死

          已知的最早的自愿從死的文獻資料是漢元帝時匡衡的上疏,“秦穆貴信,而士多從死”,據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可知,匡衡語為齊說,即三家詩之齊詩。《詩三家義集疏》:“應劭《漢書》注:秦繆公與群臣飲酒酣,公曰:‘生共此樂,死共此哀!’于是奄息、仲行、虎許諾。及公薨,皆從死!饵S鳥》所為作也。以上魯說。”判定應劭的說法來自魯詩,判定曹植的《三良詩》為韓說。“三家皆謂秦穆要人從死,穆公既死,三臣自殺以從也。”三家詩持自愿從死的觀點,與毛詩不同。漢代盛行的經文學派中,齊魯韓三家贊同自愿從死,這在當時應該是普遍的認識,毛詩后來居上,其觀點蓋過了三家詩。秦穆公與三良之前有過約定,生共樂,死共哀,所以當穆公離世后,三良自然也從死了。古人一諾千金,為此甚至可以付出生命的代價。田橫五百士便是自愿為主從死的事例。

          (田橫)既葬,二客穿其冢旁孔,皆自剄,下從之。高帝聞之,乃大驚,以田橫之客皆賢。吾聞其余尚五百人在海上,使使召之。至則聞田橫死,亦皆自殺。于是乃知田橫兄弟能得士也。(《史記·田儋列傳》)

          韓原之戰,“三百人者聞秦擊晉,皆求從,從而見繆公窘,亦皆推鋒爭死,以報食馬之德”,秦穆公澤被下民,三百人視死如歸,只為報一飯之恩,這些人為了秦穆公蹈死不顧,何況秦穆公親近的臣子?

          (二)其他人被迫殉葬

          假設三良自愿從死成立,那么其余的人是否也如三良一樣,自愿從死?《史記》記載從死者百七十七人,那其余的百七十四人如何解釋?陳子展《詩經直解》的看法是詩人只同情三良,其余的人大概都是奴隸。三良作為臣子盡忠而死,受到國人稱贊,青史留名,“如可贖兮,人百其身”,是對三良的沉痛悼念,對其余的人則是不予理睬,由此可推測余下的百七十四人身份。

          請看趙蔭棠《秦風〈蒹葭〉與〈黃鳥〉的對比》:

          《左傳》上常說的“良”不僅是表明才能,還暗示身份。其余一百七十四人何以見得是奴隸呢?我們仔細讀一下,文公六年左氏《傳》所記載的這件事的傳文,就可以得到這種消息。該傳文在“君子曰”以下的議論中,一則曰“眾隸賴之”,二則曰“而又收其良以死”,“良”當然是指“三良”,那“眾隸”還不是暗指那一百七十四人嗎?眾隸者,眾奴隸也。一百七十四,而用三除之,則得五十八。這五十八就是“三良”每人所帶領的奴隸數目!吨芏Y·夏官司馬》云:“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我們把五十八這個數目用二十五除之,則得二余八。這“二”顯然是“兩”數,那“八”又是什么呢?無疑的就是“士”之數!吨芏Y·輿司馬》適缺,但《行司馬》下有這樣的注釋:“輿司馬當上士,八人。”由此可知一輿之中有八個輿司馬是上士。我們再把二十五用二乘之,再加八,則還原為三良每人所帶領的奴隸數五十八。由此可以證明三良之所帶領者,從輿的編制說起來,就是一輿(由兩個“兩”合成。每“兩”二十五人,再加四個士),一輿之中的成員就是五十個奴隸加八個士(是上士或是中士倒沒多大關系)。“三良”,《左傳》云:“子車氏之三子……”子車,史記作“子輿”。那么,子輿當然就是輿大夫……可以得出以下的結論:為秦穆公殉葬的一百七十七人之中,包括三個大夫、二十四個司馬和一百五十個輿人。由此更可知春秋時代的輿人,確確切切是奴隸的總稱謂。

          這就證明了三良和其余人的身份。既然輿大夫自愿從死,他們的奴隸自然也會被迫下世。況且秦國就有殉葬的風俗。穆公之前的武公就曾以人殉葬,“武公卒,葬雍平陽。初以人從死,從死者六十六人”。以秦穆公國君的身份,死后殉葬符合當時秦國的現實情況,而且殉葬的標準比較高。

          祝中熹說:“人祭、人殉在商代最為盛行;嬴秦和殷商同屬鳥圖騰部族,族源與民俗都十分接近,故在春秋列國中秦國的人祭、人殉傳統不但突出,而且延續最久。人殉又可析分為兩類:一類是殺殉,即將殉者殘酷殺害后埋入墓中,此類殉人多為仆役階層;另一類是所謂‘從死’,即殉者自愿以死相隨陪墓主到冥世去,繼續為墓主服務,此類殉人多為墓主的妃妾及寵臣。在我們今天看來這兩類殉人現象的實質是一樣的,但在那個時代人們的理念中,二者卻大不相同,‘從死’者甚至會認為能到另一個世界中去與墓主共同生活是一種榮耀。兩類人殉在埋葬位置、方式、規格以及隨葬器物等諸方面,均有很大的區別,在考古實踐中是能分辨出來的。”

          三、兩個君主

          (一)秦穆公

          秦穆公是否親自下令讓臣子殉葬,無從得知。筆者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以其他的資料作為旁證來做出推測,實屬不得已而為之。雖然秦穆公好大喜功、

          一意孤行,導致了秦軍之戰的失利,但是他還具備了當時大多數君主少有的優點。

          1、善良的人性關懷

          秦穆公曾經救助晉國度過饑荒之年,惠及晉國民眾。

          冬,晉薦饑,使乞與秦。秦伯謂子桑曰:“與諸乎?”對曰:“重施而報,君將何求?重施而不報,其民必攜;攜而討焉,無眾,必敗。”謂百里:“與諸乎?”對曰:“天災流行,國家代有。救災、恤鄰,道也。行道,有福。”丕鄭之子豹在秦,請伐晉。秦伯曰:“其君是惡,其民何罪?”秦于是乎輸粟于晉,自雍及絳相繼,命之曰泛舟之役。(《左傳·僖十三年》)

          野人食馬,穆公賜酒更為人所知。

          昔者秦繆公乘馬而車為敗,右服失而野人取之。繆公自往求之,見野人方將食之岐山之陽?姽珖@曰:“食駿之肉而不還飲酒,余恐其傷汝也。”于是遍飲而去。(《呂氏春秋·愛士》)

          2、勇于反省,知錯能改

          之戰,晉軍全殲秦軍,晉國后來歸還秦軍主帥,秦穆公親迎,承認自己的錯誤,厚待孟明等人。面對如此大的軍事失利,秦穆公完全可以推卸責任,讓三軍主帥充當替罪羊,但他主動承認是自己的失誤,可見反省的巨大勇氣。

          之役,晉人既歸秦帥,秦大夫及左右皆言于秦伯曰:“是敗也,孟明之罪也,必殺之。”秦伯曰:“是孤之罪也。周芮良夫之詩曰:‘大風有隧,貪人敗類。聽言則對,誦言如醉。匪用其良,覆俾我悖。’是貪故也,孤之謂矣。孤實貪以禍夫子,夫子何罪?”復使為政。(《左傳·文元年》)

          3、目光長遠,深謀遠慮

          平王東遷后,諸侯爭霸,秦穆公作為一國之君,也有稱霸爭雄的愿望。晉國內亂,秦穆公趁機干預,立夷吾為君,后來又立重耳為君。本想讓晉國為己所用,后來事與愿違。晉文公即位后勵精圖治,城濮之戰后,晉國成為公認的霸主,秦國反而成了追隨者,這讓秦穆公措手不及,意圖抵制晉國的擴張。晉文公死后,秦穆公迫不及待地發兵東征鄭國,結果慘敗。之戰后,秦對晉也取得過戰爭的勝利,但穆公意識到秦國受限于地域,同時權衡雙方的實力,決定暫時放棄爭霸的舉動。所以就改變了國家的戰略政策,重用由余,征伐西戎,擴地千里,為秦國營造穩定的后方,積累實力,靜觀東方各國的變化,這才是當時秦國的上策。事實證明,穆公的決策為秦國以后的大一統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綜上,秦穆公是一個具有多種性格的君主,他愛惜人才,有濃烈的人性關愛情懷;又好大喜功,但知錯能改,勇于擔當,眼光長遠,對國家的未來走向有清醒的認識。而這樣的君主在彌留之際想的更多的是國家的前途,為后繼者留下可以仰仗的臣民,讓秦國后代君主以后實現自己的遺愿。所以,筆者認為秦穆公不大可能會讓三良為自己殉葬。

          (二)秦康公

          假如筆者的觀點成立,三良是自愿從死的,秦穆公不大可能讓臣子為自己殉葬,可事實是從死者眾多,又如何解釋?愚見以為秦康公與此事不無關系,且有較大的可能性主導殉葬這件事。既然秦國在穆公之前有過殉葬先例,秦康公剛剛即位,為了顯示對先君的尊重,獲得國人支持,即使三良不從死,秦康公恐怕也會令人從死。既然三良自愿殉葬,他們的奴隸自然也跟著殉葬了。無論是三良下令殉葬還是秦康公下令,這其余的百七十四人都難逃一死,考慮到為舊國君殉葬,很有可能是新國君下令。如秦二世的做法。

          二世曰:“先帝后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從死,死者甚眾。葬既已下,或言工匠為機,臧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畢,已臧,閉中羨,下外羨門,盡閉工匠臧者,無復出者。(《史記·秦始皇本紀》)

          后來人們的看法則是譏刺三良自殺,責備秦康公從父亂命,陷君不義。由罪穆公到刺三良、責康公,這正是《黃鳥》為后世不斷闡釋的結果。

          殉死禮所非,況乃用其良。霸基弊不振,晉楚更張皇。疾病命固亂,魏氏言有章。從邪陷厥父,吾欲討彼狂。(柳宗元《詠三良》)

          三子死一言,所死良已微。賢哉晏平仲,事君不以私。我豈犬馬哉,從君求蓋帷。殺身固有道,大節要不虧。君為社稷死,我則同其歸。顧命有治亂,臣子得從違。魏顆真孝愛,三良安足希?(蘇軾《和陶詠三良》)

          但或以為穆公遺命如此,而三子自殺以從之,則三子亦不得為無罪。今觀臨穴惴栗之言,則是康公從父之亂命,迫而納之于壙,其罪有所歸矣。(朱熹《詩集傳》卷六)

          觀坡《和陶三良詩》,反復詠味,似責三良之不當死也。當時從死穆公者百七十七人,蓋康公從先君亂命,迫而納之也,三良之不死,得乎?若專責康公可也,分謗三良,豈忠恕之道哉?(《王惲全集匯校》卷四十四《黃鳥三良說》)

          秦穆公是否有遺命讓人殉葬,秦康公是否遵從先王遺愿,朱熹等人用“或”“蓋”這樣的推測字眼,不敢下肯定的結論。后人都把矛頭指向了秦康公,認為是秦康公下令三良等百七十七人殉葬,這不無道理,只是要把自愿從死的三良與被迫從死的其他人分開。

          四、歷史和時代的悲劇

          綜上,三良是自愿從死的貴族,其余的百七十四人是被迫殉葬的奴隸,共同構成了百七十七人的從死者,秦穆公下令讓臣子殉葬的可能性不大,秦康公有較大的可能性主導了這次殉葬,而原因在于當時秦國歷史風俗和特定的社會時期。

          春秋時期秦國出現的“從死”之俗,實際上是秦人效忠意識的極端化表現與其文化傳統中重祀信鬼觀念以及人殉制度的結合體,既包括漢代學者們所提到的因重然諾、崇尚“盡忠”而自殺的所謂“義殉”行為,也包括傳統意義上的人殉制度。史書及古人詩文中三良“義殉”與“秦穆公殺三良”兩種說法的并存,恐怕與此也有一定的關系?傊“從死”是極具秦文化特征的社會風俗習慣。而它的盛行,是與秦國的自身歷史淵源和春秋初期的社會環境密切相關的。

          當社會處于某一特定的歷史時期,在這一階段所發生的事情具有必然性,也反應了時代的特征。在后人看來這也許是荒誕的、滑稽的,乃至不可思議,可這就是歷史,是那個時代確確實實發生了的事情。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是人不斷覺悟覺醒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人必然要付出代價。故郭沫若在《中國古代社會研究》說:

          所以盡管《秦誓》里面把人的價值提到最高點……而穆公自己死的時候偏偏要教三良從葬。這不一定就是秦穆公自己的矛盾,這只是時代的矛盾的反映。秦穆公的時代應該是新舊正在轉換的時代,這正是矛盾的沖突達到高潮的時候。像這樣,《秦誓》在高調人的價值,《黃鳥》同時也在痛悼三良,所以人的發現我們可以知道正是新來時代的主要脈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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