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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筑工程索賠問題探討論文
1、工程索賠的含義
工程索賠的概念在我國已有十多年時間,但是在傳統觀念的影響下,不少人認為索賠僅僅是一種合同糾紛,并把索賠得到的費用看作是一種意外之財。由此,受害人往往基于對自己信譽及對今后工程承攬等方面的考慮,不敢提出索賠,這就形成了對索賠認識上的誤區。因此,要使索賠工作更順利的進行,必須走出認識誤區,正確理解索賠的含義。
所謂工程索賠,是指在建設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經濟損失,通過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向對方索取費用的活動。索賠作為一種補償要求,具有下列特征:第一,索賠發生在有實際經濟損失的前提下;第二,當事人在合同中或根據法律及慣例,對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承擔有約定;第三,經濟損失的責任并非由于自己的過錯,而是在合同中規定應由合同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第四,索賠要按照一定程序進行,需通過一定方式解決。
2、建設工程中引起索賠的原因
對施工合同的雙方來說,索賠是維護雙方合法利益的權利,它與合同條件規定的雙方合同責任一樣,構成嚴密的制約關系。承包商可以向業主提出索賠,業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賠。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受到水文氣象、地質條件的變化影響以及規劃設計變更和人為干擾,在工程項目的工期、造價等方面都存在著變化的因素。因此超出合同條件規定事項可能層出不窮,這就為施工索賠提供了眾多的機會,作為承包商,必須善于通過不斷發生的工程狀態,識別索賠機會,獲得應有的經濟補償。
2.1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賠
合同文件包括的范圍很寬,最主要的是合同條件、技術規范說明等。在索賠案例中,關于合同條件、工程量和價格方面出現的問題較多。有關合同條件的索賠內容常見于如下幾個方面:
。1)合同條款規定用語含糊、不夠準確;
(2)合同條款存在著漏洞,對實際可能發生的情況未做預料和規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條款;
(3)合同條款之間存在矛盾;
。4)雙方的某些條款中隱含著較大風險,對單方面要求過于苛刻,約束不平衡,甚至發現某些條文是一種圈套。
2.2因意外風險和不可預見因素引起的索賠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意外風險和不可預見因素而引起承包商的意外損失,停工、窩工或降效損失,影響工期,從而引起費用和工期索賠,他有權向業主要求給予補償。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自然災害的經濟損失該向保險公司索賠。除此之外,承包商還有權向業主要求順延工期,也就是提出工期索賠要求。
。2)特殊風險。合同條件中規定應由業主承擔責任的戰爭爆發等5種風險.發生風險后,承包商可以向業主提出索賠,如果因特殊風險而導致合同終止,承包商除可以獲得索賠外,還有權獲得施工機具、設備的撤離費和合理的人員遣返費。
2.3設計圖紙或工作量表中的錯誤引起索賠
交給承包商的標書中,圖紙或工作量表有時難免會出現錯誤,如果由于改正這些錯誤而使費用增加或工期延長,承包商有權提出索賠。這種錯誤包括:
。1)設計圖紙與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例如設計圖紙上某段混凝土的設計強度等級為C25,而工作量表中則為C20,工程報價是按工作量表計算的,如果按圖紙施工就會導致成本增加。承包商在發現這個問題后應及時請監理工程師確認。
。2)現場條件與設計圖紙要求相差較大,大幅度地增加了工作量。如果這種情況使工作量增大很多,承包商也應提出來,并據此向業主提出索賠。
。3)純粹的工作量錯誤。即使是固定總價式合同,如果工作量有較大出入,影響到整個施工計劃,承包商也應獲得補償。
2.4業主應負的責任引起索賠
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時會出現業主違約或推定某一事件的發生他應承擔部分責任,招致承包商提出索賠要求。
。1)拖延提供施工場地。因自然災害影響或業主方面的原因導致沒能如期向承包商移交合格的、可以直接進行施工的現場,承包商可以提出將工期順延的工期索賠或由于窩工而直接提出經濟索賠。
。2)拖延支付應付款。此時承包商不僅要求支付應得款項,而且還有權索賠利息,因為業主對應支付款的拖延將影響到承包商的資金周轉。
。3)指定分包商違約。指定分包商違約常常表現為未能按分包合同規定完成應承擔的工作而影響了總承包商的工作。由于指定分包商不是由總承包商選擇,而是按照合同規定歸他統一協調管理的分包商,因此總承包商除了根據與指定分包商簽訂的合同索賠窩工損失外,還有權向業主提出延長工期的索賠要求。
。4)業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損失。工程實踐中經常會出現業主從經濟效益方面考慮不按合同中規定的時間,提前占用部分工程,而又對提前占用會產生的不良后果考慮不周,將會引起承包商提出索賠。
。5)業主要求趕工。當項目遇到不屬于承包商責任的事件發生,或改變了部分工作內容而必須展延工期時,業主基于某種考慮堅持不予延期,這就迫使承包商加班趕工。為此,承包商除可以要求索賠因延誤造成的損失外,還可以提出趕工措施費、降效損失費、新增設備租賃費等方面的補償要求。
3、施工索賠費用的計算方法
3.1實際費用法
實際費用法是工程索賠計算時最常用的一種方法。這種計算方法的計算原則是以建設單位在某項索賠事項中實際增加的實際開支為依據。向施工單位要求費用補償,這種方法主要適用于因施工單位原因修改進度計劃導致建設單位增加投入、施工單位不履行的保險費用和建設單位合理中止合同或施工單位不正當放棄工程等方面的索賠。
3.2按合同約定計算法
當合同中明確了索賠的計算方法時,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索賠值。這種方法主要適用于工期延誤索賠。施工單位的誤期損害賠償費,通常是由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確定的,一般約定每延誤一天需要賠償一定的金額,但是累計賠償額一般不超過合同總額的10%,計算公式如下:誤期賠償額=誤期日歷天數×合同總額×每天的賠償比例。
3.3協商法
如果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但是經返修或加固后,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時,建設單位可以折價接收工程,折價的額度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協商確定。
3.4分析計算法
如果工程量增加很多,導致施工單位收入大幅增加時,應分析計算施工單位增加的利潤與投入成本之間的關系,經與施工單位充分協商后適當核減超額利潤。
4、工程索賠的意義
由于工程索賠是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的經濟索賠,對建筑企業來說,其意義體現在以下諸方面:
4.1工程索賠是承包商保障自身正當合法權益的手段
承包商在履行建造合同中存在著由于某種原因而受到不利影響的可能性。當造成這種不利影響的原因不屬于承包商的責任時,承包商可依據合同要求有關當事人對這種不利的影響予以消除或者補償。索賠是承包商維護和保障自己正當合法權益的手段,是建造合同賦予的權力,是建造合同法律效力的具體體現。
4.2工程索賠是承包商保護自身利益維護自己名譽的措施
建造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業主可依據合同規定的權利向承包商提出要求;同樣,承包商也有依據合同向業主獲得經濟補償的權利。例如,當工期延誤,工程不能按時完成時,如果責任不在承包商,而承包商又不追究工期延誤的原因,不根據原因及時向業主提出索賠,那么業主必然要追究承包商的責任,并處以罰款。如果承包商能根據延誤工程的原因及時向業主提出和進行索賠,既可以分清責任避免業主罰款,又可以得到一定的補償,維護本身的經濟利益。
4.3工程索賠有利于提高建筑企業的管理水平
由于索賠必須有理有據,因此,要求各職能部門必須認真作好本部門的資料積累與整理工作,當索賠發生時,就能及時為企業管理者或其他職能部門提供有力證據。為此,必須對各環節的工作給予充分的重視。合同簽訂前,要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認真分析所擬定的有關合同條款,堅決修改那些不利于維護自身正當利益的條款;對于規定含糊易于在合同執行中引起爭端的條款,需重新作出準確的表述,以防患于未然?傊,應避免條款文字可能引起的爭執,以減少承包商的經營風險。在合同執行中,要及時追蹤、控制施工活動并積累資料,以便提供有利的索賠證據。當合同完成后,應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評價,以便總結經驗教訓。
4.4工程索賠是承包商謀取正當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
在國際上,很多有經驗的承包商都善于通過索賠,來提高工程收益和競爭力。索賠能使企業取得補償損失,導致企業獲得應有的工程收益。索賠的取得常常會使建筑企業因需準備充分的資料和依據,從而使其經營管理得到加強,并扭虧為盈?梢姡こ趟髻r對建筑企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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